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南区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南区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南政办电〔2022〕2号
为做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确保全年粮食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稳住农业基本盘,抓好粮食生产,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快撂荒耕地治理。明确任务底线,以稳粮增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政策激励效应,调动各类粮食生产主体的种粮积极性,增加粮食播种面积,确保我区粮食生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全区粮食播种面积50万亩,粮食产量14.5万吨,其中早稻播种面积10.6万亩,晚稻(含中稻)目标任务22万亩(任务分解详见附件)。各镇(场、街道)要加大耕地撂荒治理力度,扩大水稻、玉米、红薯、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确保完成全年粮食播种目标任务。
三、重点工作
(一)抢春播春种。通过“抓点、连线、带面"强化丢荒耕地治理,努力扩大粮食春播面积,力争今年粮食春播面积同比增长0.1%以上。
——“抓点"。各镇(场、街道)要结合实际创建1-2个耕地撂荒治理或“单改双"示范点,并组织召开春耕春播现场会,通过示范点,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全区早稻粮食生产。各镇(街道)重点要抓好的示范点20个:黄屋屯镇屯显村、屯南村、料连村示范点(3个),康熙岭镇横山村、长坡村、西围村、诗家村、板坪村(5个),久隆镇新明村、大岭村示范点(2个),沙埠镇分界村、海棠村示范点(2个)东场镇白木村、六加村示范点(2个),尖山街道九鸦村示范点(1个),大番坡镇茅坡社区示范点(1个),犀牛脚镇埠头村示范点(1个),那丽镇充包村示范点(1个),那彭村凤凰岗村示范点(1个),那思镇定蒙村示范点(1个)。重点抓好市耕地撂荒治理示范点:康熙岭镇撂荒治理示范点、黄屋屯镇撂荒治理示范点,要把这2个示范点作为我区2022年春耕春播现场会定点早抓落实。同时要抓好沙埠镇田寮村委、久隆镇水辅村委、东场镇上寮村委、黄屋屯镇屯显村委、屯光村委、圩埠村委6个经济监测点重点区域灭荒治理,确保粮食种植面积。
——“连线"。早造重点抓好主要公路沿线两旁200米可视范围内丢荒农田灭荒治理,示范带动早稻粮食生产。包括:南北高速公路两旁的黄屋屯镇、康熙岭镇、沙埠镇、尖山街道;钦州至大直二级公路两旁的黄屋屯镇;钦州至防城二级公路两旁的康熙岭镇;钦陆一级公路两旁的久隆镇、沙埠镇;久隆至大垌二级路两旁的久隆镇;南宁至北海二级公路两旁的沙埠镇、那丽镇、东场镇;钦犀公路两旁的大番坡镇、东场镇、犀牛脚镇;滨海公路两旁的犀牛脚镇白路村至炮台村;钦港公路两旁的沙埠镇、大番坡镇;北部湾大道两旁的尖山街道、大番坡镇;扬帆大道两旁的沙埠镇、大番坡镇。
——“带面"。重点抓好上年度早造规模连片丢荒水田的治理。各镇(场、街道)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发动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土地股份合作、代耕代种等方式发展规模化粮食生产,通过先建后补的办法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扩大粮食种植规模。对于水利条件不具备的田块,及时调整种植模式,提倡种植旱稻、玉米、红薯等旱粮作物或其它经济作物。
1.工作措施:
(1)压实工作责任。为了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就要稳定早稻播种面积,确保夏粮丰收。各有关部门、各镇(场、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工作,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抓紧抓实抓细各项措施。要早谋划、早部署、早动员、早落实,并制定相应措施。要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村、到地块,做到应种尽种、宜种则种,确保完成今年的生产目标任务。早稻确保在3月10日前完成播种,4月10日前完成插秧,为全年粮食生产争取主动。
(2)落实补贴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生产各项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特别是要鼓励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恢复早稻生产。用足用活粮食补贴,重点补助早稻补贴,细化各项政策的实施方案,体现“谁种粮谁受益"“多种粮多受益"原则。分类分档优先支持各类生产主体开展灭荒治理,发展规模化粮食生产。要切实抓好粮食补贴政策的落实,按程序按时间要求把补贴发放到位。严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生产补贴等面积审核,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坚决予以核减。
(3)加大撂荒治理。各镇(场、街道)要提前摸清撂荒耕地底数,分类登记造册,采取各项措施加强对撂荒耕地开展灭荒整治,采取集中流转、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方式推动撂荒耕地复种。要切实落实“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要求,认真核查种植面积,按政策规定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一年以上(含一年)抛荒耕地、种植草皮耕地、种植果树林木耕地、挖鱼塘耕地、修路建房耕地等不得再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要建立督查治理台账和通报制度,层层压实治理责任,防止耕地“非粮化"和耕地撂荒,确保粮食种植面积。
(4)强化服务指导。加强季节性丢荒耕地的灭荒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主体在土地集中流转、代耕代种、农业用水基础设施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做好农资供应、农机服务、农技指导、政策扶持等方面的服务指导工作。要抓好农业防汛减灾工作,密切关注灾害性农业气象,及早做好防灾抗灾应急准备,做好寒潮霜冻、干旱等自然灾害防范工作。要抓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工作,重点抓好水稻“两迁"害虫、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监测和防治工作。
2.时间要求:
(1)2022年1月15日前,各镇(场、街道)要完成制定本级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
(2)2022年3月10日前完成播种任务,4月10日前完成插(抛)秧任务。
(3)2022年2月15日至4月15日开展春耕春播生产调度,每周一、周四各调度1次,各镇(场、街道)生产进度和撂荒耕地治理情况。
(二)稳夏播。各镇(场、街道)要提早谋划,做好早稻抢收和晚稻抢播的组织发动工作,要求7月10日完成播种,8月10日前完成插秧。同时加强对连片10亩以上常年丢荒耕地开展灭荒治理,通过土地流转、代耕代种、合作种植等模式,恢复常年丢荒耕地晚稻生产,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粮食播种目标任务。
(三)扩秋冬种。积极推广“早稻+晚稻+马铃薯"“一年三造"粮食生产模式,提高复种指数。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种植大户开展专业化生产,带动冬闲田合理流转和连片规模开发,扩大秋冬种红薯、马铃薯、豆类等种植面积,力争今年秋种红薯和冬种马铃薯面积同比增长1%以上。
三、职责分工
(一)各镇(丽光场、街道):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对本辖区粮食安全负总责。及时分解本辖区粮食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到村(社区)、到地块,压实工作责任,落实人员和经费。加强耕地丢荒治理,确保主要公路沿线和重点区域可视范围内的耕地不能撂荒。对因外出务工、家中缺少劳动力而放弃耕种的耕地,要采取代耕代种、生产托管服务等方式恢复粮食生产;对具备生产能力而人为造成撂荒的耕地,由当地镇人民政府和村委责令其限期恢复耕种。落实好三级、四级田长制工作部署,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土地整治、“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监管。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扶持粮食生产发展的各项补贴政策,按时、足额发放补贴;加强粮食生产发动、农业灌溉水利设施设备检修、农业防灾减灾、粮食全面统计等工作;加强粮食品牌创建,因地制宜发展富硒米、紫米、海红米等特色大米,发展粮食产地深加工;督促本辖区内各相关职责部门做好行业监管、服务工作。
(二)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粮食生产工作情况日常调度,组织协调粮食生产工作,建立全区各有关部门联动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牵头组织工作会、会商会,发布工作信息。组织开展粮食安全重大政策和实践问题研究、考核评价具体工作;负责粮食生产发展、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建设,组织开展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粮食作物良种选育、粮食生产良种良法推广、农业防灾减灾和病虫害防控、粮食生产规模化和社会化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抓好项目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效益发挥;组织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指导各镇(场、街道)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粮食生产的强农惠农政策,配合各镇(场、街道)做好政策宣传和生产发动工作;做好中央、自治区粮食生产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坚决遏制新增农村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现象。
(三)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储备局):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相关专项中央、自治区预算内资金支持;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建设;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粮食收购政策,抓好政策性粮食收购。组织开展“光盘行动",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和社会舆论监督,在全社会营造“爱粮节粮"的氛围,引导广大消费者养成“爱粮节粮"习惯。
(四)区财政局:跟踪督促各镇(场、街道)积极落实粮食生产补助政策;指导各镇(场、街道)及时兑现耕地地力补贴、稻谷生产补贴、粮食收购补贴等政策补贴资金;进一步加大粮食生产金融扶持力度,统筹用好相关资金,优先支持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开展适度规模经营。
(五)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田长制和保护工作,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监管,严格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强化耕地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
(六)区水利局:加强水库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合理可靠的水库防洪调度方案,汛期科学调节水库水位,主汛期结束后恢复水库正常水位;妥善解决防洪和兴利的矛盾,杜绝非病险水库长期空库运行;加强大中型灌区农业灌溉干渠渠道管护工作,确保渠道畅通。
(七)区统计局:负责粮食产值核算工作,指导镇(场、街道)规范粮食生产统计工作,开展基层统计员的统计调查业务培训工作。
(八)区供销社:充分发挥供销社系统农资流通主渠道优势,做好农资商品供给,保障农资销售旺季农资商品储备充足、质优、价稳。
五、保障措施
(一)统筹补贴资金。
1.机耕补贴:重点对公路沿线撂荒耕地治理的早造机耕费用进行补贴,示范点计划补贴面积2300亩,每亩补贴150元(2300亩×150元/亩=345000元);主要公路沿线计划补贴11000亩,每亩补贴75元(11000亩×75元/亩=825000元)。补贴经费117万元由区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
2.种子补贴:对主要公路沿线两旁200米可视范围内丢荒农田灭荒治理,每亩补贴水稻种子2公斤或玉米种子1.5公斤;对其它区域粮食生产种植水稻、玉米3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进行种子补贴。计划补贴水稻面积15000亩,每亩补贴种子2公斤,补贴经费180万元(15000亩×2公斤/亩×60元/公斤=1800000元);计划补贴玉米面积5000亩,补贴玉米种子只能用于公路沿线水田种植,每亩补贴种子1.5公斤,补贴经费45万元(5000亩×1.5公斤/亩×60元/公斤=450000元)。种子补贴经费共225万元,其中水稻种子补贴经费180万元,整合2022年自治区双季稻补贴资金安排;玉米种子补贴经费45万元,由区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
(二)增强责任意识。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各镇(场、街道)以及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抓好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市的决策部署上来。要牢固树立粮食安全底线思维,坚决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政策和工作措施落实,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我区口粮绝对安全。
(三)建立调度制度。建立定期调度制度,春播、夏播、秋冬种关键时期,各镇(场、街道)收集生产进度和丢荒耕地治理、规模化粮食生产情况按照各个时期的时间节点要求上报到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汇总;各镇(场、街道)上报的材料需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于调度日上报,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区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2869603,邮箱:qnnysc@163.com。
(四)加强沟通协调。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召开专题会、座谈研究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等方式,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共同为我区抓好粮食生产出谋献策,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五)严格工作考核。将粮食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列入“红黑榜"督查通报的内容,对完成情况滞后的镇(场、街道)进行通报或约谈,对粮食面积同比增长的镇(场、街道)给予绩效加分;对粮食面积、产量,特别是水稻面积、产量下滑的镇(场、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区相关部门落实职责不到位的,严肃问责相关负责人。
附件1
钦南区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斯广区委副书记
翁仿锦副区长
副组长:黎良宇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黄嘉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符兆建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庄庆友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峰区财政局局长
陆毅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邓李起军区水利局局长
裴强廷区统计局局长
赖高帮区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李茂华区供销社主任
黄昌福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旭雲沙埠镇镇长
陆淼康熙岭镇镇长
温小聪黄屋屯镇镇长
黄家乾犀牛脚镇镇长
韦鸿传东场镇镇长
马长武大番坡镇镇长
稂宁久隆镇镇长
裴以瑞那丽镇镇长
周佳钿那彭镇镇长
王斌那思镇镇长
吴富尖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道山丽光场场长
附件2
钦南区2022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镇(场、街道) | 全年粮食种植 面积(亩) | 全年粮食 产量(吨) | 其中 | 备注 | |
早稻 面积(亩) | 晚稻 面积(亩) | |||||
1 | 黄屋屯镇 | 59483 | 17250 | 13757 | 28552 | |
2 | 沙埠镇 | 33718 | 9778 | 6312 | 13100 | |
3 | 康熙岭镇 | 42154 | 12225 | 8874 | 18418 | |
4 | 大番坡镇 | 16525 | 4792 | 3911 | 8118 | |
5 | 久隆镇 | 86195 | 24996 | 18353 | 38092 | |
6 | 那丽镇 | 58307 | 16909 | 12061 | 25033 | |
7 | 那思镇 | 34934 | 10131 | 7568 | 15708 | |
8 | 那彭镇 | 57788 | 16759 | 12053 | 25015 | |
9 | 东场镇 | 31940 | 9263 | 6735 | 13978 | |
10 | 犀牛脚镇 | 42994 | 12468 | 8359 | 17348 | |
11 | 尖山街道 | 13548 | 3929 | 2860 | 5935 | |
12 | 丽光场 | 22414 | 6500 | 5157 | 10703 | |
13 | 龙门港镇 | 无任务 | ||||
14 | 水东街道 | 无任务 | ||||
15 | 南珠街道 | 无任务 | ||||
16 | 文峰街道 | 无任务 | ||||
17 | 向阳街道 | 无任务 | ||||
合计 | 500000 | 145000 | 106000 | 22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