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20年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都政办发[2020]3号
- 公布年份:2020.02.04
- 实施日期:2020.02.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20年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都政办发[202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都安瑶族自治县2020年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都安瑶族自治县2020年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我县存量危房改造任务,稳定实现“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的目标,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确保2020年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排查工作的通知》(桂建村镇〔2019〕51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力度,多措并举彻底解决我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问题,确保到2020年底全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达到整县脱贫摘帽标准。
二、目标任务
(一)完成2020年四类重点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残疾户)危房改造951户。
(二)完成2020年其他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的非四类重点对象1021户,其中2014、2015年退出户310户,边缘户102户,其他户609户。
三、改造标准
原则上,对C级危房采取维修加固形式进行改造,若维修加固后人均居住面积未达到13平方米的,可通过加建或拆除重建方式达到住房标准。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尽量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旧房重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改造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及以下的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5人及以上的农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新建、改造面积误差为5%;改造方式为维修加固的,不受上述建设面积标准限制。
四、补助标准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改造标准建房的,补助标准按识别分数划分4个档次,即30分以下(含30分)补助4万元/户,31分~45分(含45分)补助3.1万元/户,46分~58分(含58分)补助2.9万元/户,59分以上(无识别分值的按此档进行补助)补助2.5万元/户。补助均包含对拆除旧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发放激励资金5000元,激励资金由奖金2000元和保证金3000元组成。
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C级危房修缮加固补助标准为3个档次,即仅墙体维修加固补助每户6000元,仅屋盖漏水维修加固补助每户8000元,墙体和屋盖一起维修加固补助每户10000元。修缮加固实际支出费用如低于以上三档标准,以实际支出费用给予补助,具体由乡镇及村委会现场组织认定。修缮加固实际支出费用如高于以上三档标准,以第三档补助标准为上限。
(二)极度贫困户。拆除旧房重建按每平方米均价800元补助,人均建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1人户建房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并按实际建筑面积计量补助资金;2-3人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并按实际建筑面积计量补助资金;4人及以上户保证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并按人均13平方米建筑面积计量补助资金。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属于建房面积不达标,不给予补助;超面积建设,超出部分不予补助。
(三)其他三类重点对象户。按改造标准建房的,补助标准为分散供养五保户3.5万元/户、低保贫困户2.5万元/户、残疾人家庭贫困户2.5万元/户。
属于其他三类重点对象户C级危房修缮加固补助标准为3个档次,即仅墙体维修加固补助每户5000元,仅屋盖漏水维修加固补助每户7000元,墙体和屋盖一起维修加固补助每户9000元。修缮加固实际支出费用如低于以上三档标准,以实际支出费用给予补助,具体由乡镇及村委会现场组织认定。修缮加固实际支出费用如高于以上三档标准,以第三档补助标准为上限。
(四)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户补助标准按四类重点对象最低档2.5万元/户进行补助。
五、资金来源及补助对象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两类:一是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对象为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残疾户)。二是县本级财政资金,主要扶持非四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含2014、2015年退出户、边缘户)。
六、补助资金拨付进度
(一)动工(含旧房推倒、平整场地、开挖工基、材料进场)后按补助资金总额40%拨付。
(二)完成一楼浇筑楼板按补助资金总额80%拨付(累计)。
(三)竣工验收合格拨付补助资金100%。
七、重点工作
(一)抓好2018-2019年度危房改造的扫尾工作。
(二)抓好2020年度危房改造前期工作。一是抓好编制规划。对整村(屯)搬迁或危房改造数量超过10户的村屯,要编制和完善村庄规划,按照规划集中建设房屋。二是抓好农房设计。自治县住建局要按照抗震设防、突出特色等要求做好农房设计,并将图纸免费提供给农民使用或引导农民选用通用设计图集。三是危房评定。自治县住建局、各乡镇要切实抓好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四是确定对象。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三)抓好2020年度危房改造实施工作。一是制定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本乡镇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户,加快组织实施;二是签订协议。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与经批准的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合同),明确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建设时限、竣工要求、抗震要求、建新拆旧等。三是组织施工。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设意愿的,各乡镇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四是技术指导。各乡镇要组织技术服务队进村入户,指导和引导农户进行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可采取拆除新建(含原址翻建、异地新建、农村集体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修缮加固、盘活置换等方式达到住房安全保障。
1.拆除新建。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应依照村庄规划在原宅基地上翻建,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条件不允许或处于地质灾害等危险地带的,应依照村庄规划,在遵循“一户一宅’的前提下异地新建(包括分散或集中新建),有条件的还可根据群众意愿建设农村集体公共租赁住房,并统筹协调好农村危房改造后的道路、供水、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农村入居环境;异地新建房屋竣工后须自行拆除原危房(文物建筑和县级公布为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的除外)。
2.修缮加固。二级(C级)危房原则上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进行改造,主要对房屋结构进行修缮加固,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或维修,以达到住房安全的要求;需要维修加固但住房面积达不到人均13平方米要求的,可采取拆除重建或扩建的方式进行改造。
3.盘活置换。农村危房改造可通过改造维修加固旧厂房、仓库或从其他农户闲置住房中购买稳固房屋等方式达到解决安全住房需求。通过盘活置换解决住房的,危房改造户应与提供住房的户主签订购买协议(合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出具危改户通过盘活置换方式解决安全住房的证明,作为农户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资料留存备查。
(四)抓好抗震设防工作。一是抓好宣传教育。加强危房改造知识和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危房改造农户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抗震意识。二是落实抗震措施。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的技术指导服务,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的要求,抓好改造房屋设计、施工检查。
(五)抓好信息管理工作。一是建立“一户一档"信息档案。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进行张榜公示,并将上述信息进行归档。二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要对危房改造对象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三是抓好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县、乡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做好接受上级验收准备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实行一票否决。在危房改造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危房改造范围,原则上采取“一票否决"。
1.农户家庭成员(指同一户,下同)在城市、县城或乡镇驻地购买有商品住房(含自建房)、商铺、宅基地等或违反“一户一宅"规定的。
2.农户家庭成员有经营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如饭店、宾馆、超市、农家乐、工厂、药店、诊所等)的,参加村民合作社除外。
3.农户家庭成员现有价值5万元以上,且能正常使用的拖拉机和收割机、面包车、轿车、越野车、卡车、重型货车、客车、船舶等之一的。
4.农户家庭成员有1人及以上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或是大、中型民营企业任中层以上领导的。
5.农户全家外出务工三年以上,已基本无人返回旧房居住的。
(二)做好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衔接。对符合易地扶贫搬迁,但放弃搬迁和未享受危改政策的4类重点对象要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三)工作步骤。
1.前期工作阶段(2020年1月10日-2020年1月25日)。做好危房等级评定、规划选址、危房改造对象确定、补助资金筹措、村庄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危房改造协议签订等工作。
2.项目建设阶段(2020年1月26日-2020年5月31日)。2020年1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2020年5月底前全面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即视为竣工)。
3.竣工验收阶段(2020年6月20日前)。各乡镇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要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乡镇验收工作于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县级验收工作于2020年6月20日前完成。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制定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和确定危房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各乡镇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和组织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等工作。自治县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筹措自治县本级补助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自治县民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的身份核查;自治县卫健局负责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自治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局负责有关水库移民及易地扶贫搬迁户信息工作的统计报送;自治县残联负责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自治县扶贫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扶贫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自治县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自治县地震监测信息中心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户建房的抗震设防工作。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牵头,供电、供水、交警大队(车管所)、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大商业银行、人社、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单位配合,做好所有纳入危房改造对象的农户财产核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所辖乡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自治县其他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协助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按照“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充分整合发改、民宗、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农业、扶贫、移民、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形成资金集中投入的有利局面。
(三)强化服务,确保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包括农民工匠在内的技术培训,提高县、乡、村级相关工作人员的整体技术水平;成立技术服务队,走村入户为农户危房改造提供技术服务,及时解决危房改造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分月制定倒排工期计划,将每一户危房改造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月开展项目建设质量和工程度检查,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危改对象进行危房改造,降低建设成本。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审计、财政、民政、扶贫、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做法和经验,对违反廉政纪律的索贿、受贿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都安瑶族自治县2020年住房安全保障任务分解表
附件 | |||||||||||||
都安瑶族自治县2020年住房安全保障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乡(镇) | 合计(户) | 四类对象 | 非四类对象 | 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 | 备注 | |||||||
小计 | 建档立卡贫困户(除退出户外)(户) | 低保户(户) |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户) | 贫困残疾人家庭(户) | 小计 | 非四类对象其他贫困户 | 边缘户 | ||||||
合计 | 1972 | 951 | 608 | 170 | 137 | 36 | 711 | 609 | 102 | 310 | |||
1 | 安阳 | 1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 百旺 | 76 | 63 | 11 | 40 | 10 | 2 | 0 | 0 | 0 | 13 | ||
3 | 板岭 | 52 | 38 | 17 | 13 | 6 | 2 | 12 | 11 | 1 | 2 | ||
4 | 保安 | 219 | 87 | 37 | 28 | 22 | 0 | 101 | 87 | 14 | 31 | ||
5 | 澄江 | 48 | 24 | 12 | 4 | 7 | 1 | 15 | 15 | 0 | 9 | ||
6 | 大兴 | 172 | 59 | 51 | 0 | 7 | 1 | 86 | 53 | 33 | 27 | ||
7 | 地苏 | 85 | 22 | 9 | 6 | 4 | 3 | 48 | 46 | 2 | 15 | ||
8 | 东庙 | 52 | 24 | 13 | 3 | 6 | 2 | 19 | 19 | 0 | 9 | ||
9 | 高岭 | 142 | 42 | 31 | 5 | 5 | 1 | 72 | 69 | 3 | 28 | ||
10 | 加贵 | 80 | 41 | 23 | 10 | 6 | 2 | 30 | 29 | 1 | 9 | ||
11 | 菁盛 | 119 | 56 | 44 | 5 | 5 | 2 | 33 | 18 | 15 | 30 | ||
12 | 九渡 | 121 | 57 | 34 | 9 | 9 | 5 | 44 | 40 | 4 | 20 | ||
13 | 拉烈 | 146 | 81 | 46 | 14 | 13 | 8 | 52 | 50 | 2 | 13 | ||
14 | 拉仁 | 115 | 52 | 38 | 4 | 6 | 4 | 38 | 32 | 6 | 25 | ||
15 | 龙湾 | 79 | 41 | 27 | 4 | 10 | 0 | 24 | 23 | 1 | 14 | ||
16 | 隆福 | 127 | 85 | 76 | 2 | 6 | 1 | 26 | 21 | 5 | 16 | ||
17 | 三只羊 | 109 | 50 | 31 | 10 | 9 | 0 | 42 | 39 | 3 | 17 | ||
18 | 下坳 | 104 | 48 | 39 | 5 | 4 | 0 | 32 | 32 | 0 | 24 | ||
19 | 永安 | 125 | 80 | 68 | 8 | 2 | 2 | 37 | 25 | 12 | 8 | 不计划建房14户,同步搬迁1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