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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田阳县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84945 

田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田阳县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百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百色市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百食药监发〔2018〕21号)文件要求,为稳妥推进全县食盐监管体制改革,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将《田阳县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田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3日

  田阳县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百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百色市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百食药监发〔2018〕21号)文件要求,为稳妥推进全县食盐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盐,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8月至10月中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四个最严"要求为引领,认真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市、县政府关于加强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间食盐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食盐专营制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改革期间不出现盐业市场监管盲区和空档期,进一步提高盐业市场监管水平,确保我县食盐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及《广西盐业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食盐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食盐购进、销售、使用、渠道监管,严厉打击盐业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取得成效,我局决定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罗成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钟锦华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袁明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刚党组成员、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

  成员:林朝晖办公室主任

  蒙海食品生产监管股股长

  梁耀章食品流通监管股股长

  陆战食品餐饮监管股股长

  郭树仁政策法规股股长

  班拥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股长

  董文林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

  葛定卿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刚任办公室主任,葛定卿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整治重点

  (一)加强食盐批发、零售环节监督检查。以食盐批发经营单位、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便利店、农村食杂店为重点,检查具备跨区批发资质的企业,是否违反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采用签订委托代理、虚假用工合同、虚假物流配送协议的方式,违规开展食盐转代批活动;从事食盐零售、食品加工和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从不具备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和个人违规购进食盐的行为;是否都按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经营活动;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销售食盐。

  (二)加强食盐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单位食堂、小餐饮单位等为重点,检查食盐购进渠道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查处用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食盐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查和监督抽检。食盐产品应当名称规范,标识明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碘盐标识清晰,含碘量符合广西自治区标准要求,进入零售市场的食盐须为小包装成品食盐,具有合格证且分批次质量检验报告,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稽查大队各片区、各乡镇监管所在检查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市场上各品牌食盐的生产标准及防伪碘盐标志,加大对食盐产品的抽样检测力度,并做好登记上报。

  (四)加强食盐储存和运输条件检查。食盐批发企业自建分公司、自建物流系统或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的食盐仓储设施的卫生条件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盐的运输和装卸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严禁将食盐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存和同载运输。对违反食盐储存和运输规定的批发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严厉重处制售假冒伪劣食盐行为。严厉打击将液体盐(含天然卤水)、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废液盐、井矿盐卤水熬制盐、外包装无标识或标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盐充当食用盐进行销售的违法经营行为。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对检查中发现涉嫌有问题的食盐,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及时送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对经检验证明不合格的食盐,依法开展核查处置。

  五、专项整治活动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于2018年8月1日至10月15日,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整治、材料汇总上报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10日前)。学习动员,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统一全区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场检查记录表及统计表的通知》(桂食药监办〔2018〕15号)统一使用专项检查表来开展检查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11日至2018年9月25日)。稽查大队各片区、各乡镇监管所要认真组织力量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市场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加大查办力度;

  (三)材料汇总上报阶段(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0月10日)。稽查大队各片区、各乡镇监管所要对本辖区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县局。联系人:葛定卿,联系电话:18677662399。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对保障全县盐业市场稳定、为盐业体制改革营造良好工作局面至关重要,稽查大队各片区、各乡镇监管所务必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落实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专门组织领导机制,切实将食盐监管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稽查大队各片区、各乡镇监管所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县局统一汇总后强化与公安、经贸、盐业公司等部门沟通协作,认真履行食盐监管执法职责,加强食盐生产、销售、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盐及不合格碘盐等违法行为,维护食盐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反映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成果,集中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形成对涉盐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大震慑力,提高全社会的食盐安全意识,推进社会共治。

  附件:

  1.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记录表

  2.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现场检查记录表

  3.食盐零售网点及终端用户现场检查记录表

  4.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附件1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检查日期:

  

检查项目 

重点检查内容 

存在的问题 

1.生产经营能力 

(1)具有法人资格:□是 □否 

(2)持有效食盐生产企业证书:□是 □否 

(3)拥有自主的食盐注册商标:□是 □否 

注册商标名称:

(4)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是□否 

(5)原料盐的稳定的来源:□是□否 

来源描述: 

(6)年产食盐能力约为万吨。

2.技术和设 

备设施 

(7)有固定的自有厂房,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是 □否 

(8)设备设施自动化机械化水平: 

全自动包装和箱(袋)装(□是□否),半自动包装和箱(袋)装(□是□否),手工包装和箱(袋)装(□是□否);生产加碘食盐采用自动控制加碘设备:□是 □否 

3.质量管理 

(9)通过GB/T19001或ISO22000或HACCP体系等管理体系认证:□是 □否 

(10)原辅料的贮存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贮存管理符合要求:□是 □否 

(11)查验原辅料、添加剂、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是 □否 

3.质量管理 

(12)建立真实完整的进货查验、生产、销售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保存期不少于2年: 

□是 □否 

(13)建立食盐出厂检验制度并有效实施: 

□是(□自行检测 □委托检测) □否 

(14)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 

记录,检验记录真实、完整:□是 □否 

(15)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是 □否 

(16)有国家级盐业专业检测机构每年一次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是 □否 

(17)建立食盐电子追溯系统并有效运行: 

□是 □否 

(18)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食盐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是 □否 

(19)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应与记录一致: 

□是 □否 

(20)实施质量不合格食盐召回制度,有召回计划、公告等相应记录:□是 □否 

(21)召回食盐有处置记录:□是 □否 

4.人员管理情况 

(22)有食盐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是 □否 

(23)有食盐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是 □否 

(24)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直接接触食盐人员取得健康证明:□是 □否 

(25)建立从业人员食盐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并有相关培训记录:□是 □否 

检查人员 

签 字 

企业陪同人员 

签 字 

注:本表适用于广西境内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


  附件2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现场检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检查日期:

  

检查项目 

重点检查内容 

存在的问题 

1.批发经营能力 

(1)具有法人资格:□是 □否 

(2)持有效食盐批发许可证:□是 □否 

(3)建立采购销售记录制度:□是□否 

(4)按规定开展跨区域经营:□是□否 

(5)批发经营的食盐为本企业生产,或从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进:□是□否 

(6)配送食盐通过符合要求的自有运输工具或自建物流公司,或委托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或有物流配送资质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是□否 

2.技术和设 

备设施 

(7)食盐批发企业及其自建的物流公司或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具备自有或租赁的场所和食盐仓储设施:□是 □否 

3.质量管理 

(8)从碘盐加工企业购进碘盐时,碘含量符合标准规定:□是 □否 

(9)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销售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是 □否 

(10)碘盐和非碘盐在储存场地应当分库或者分垛存放,做到防晒、干燥、安全、卫生:□是 □否 

(11)建立电子追溯系统并有效运行: 

□是 □否 

检查人员 

签 字 

企业陪同人员 

签 字 

注:本表适用于在广西区内开展食盐批发经营活动的所有企业的现场检查。


  附件3

  食盐零售网点及终端用户现场检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检查日期:

  

检查项目 

重点检查内容 

存在的问题 

1.储存场地 

(1)食盐储存场地是否做到防晒、干燥、安全、卫生:□是□否 

2.质量管理 

(2)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是 □否 

(3)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食盐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是 □否 

(4)是否存在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使用:□是 □否 

(5)碘盐零售单位销售的碘盐是否为小包装:□是 □否 

(6)标签是否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是 □否 

(7)小包装加碘食盐是否贴有碘盐标志:□是 □否 

(8)碘盐含碘浓度标注是否符合规定(“25mg/kg"或“18 mg/kg -33mg/kg"):□是 □否 

(9)碘盐的包装应当有明显标识,并附有加工企业名称、地址、加碘量、批号、生产日期和保管方法等说明:□是 □否 

检查人员 

签 字 

食盐终端用户陪同人员 

签 字 

注:1、食盐零售网点是指百货商店、超级市场、零售商店、专卖店等商业网点;食盐终端用户是指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单位等使用食盐的终端用户。

  2、小包装食盐是指500g及其以下包装规格的食盐(GB/T18770-2008)。


  附件4

  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单位公章):填报日期: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2 

出动执法车辆 

辆次 

3 

检查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家次 

4 

检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家次 

5 

检查跨省经营定点批发企业分公司 

家次 

6 

检查食盐零售网点 

家次 

7 

食盐终端用户 

家次 

8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件 

9 

发现违法经营 

家 

10 

立案处罚案件 

件 

11 

移送司法机关 

件 

12 

罚没金额 

万元 

13 

查获当食用盐销售的非食用盐 

公斤 

14 

查获不合格食盐 

公斤 

此项根据需要可多次列举 

品牌 

15 

媒体宣传报道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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