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生产经营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天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生产经营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天政发[202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区、市驻我县各有关单位:
《天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生产经营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等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0日
天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生产经营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崇左市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全县中小企业、规上企业、新投产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在抗击疫情中更好生产经营,结合我县实际,现针对以上4类企业提出以下8条政策措施。
一、创造条件推动企业稳产复产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指导企业做好生产场地、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营业环境、运输车辆、工作人员、商品产品的卫生防疫措施,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加大对企业运行保障力度,优先保障一线员工配备防护用品,指导企业合理布置生产线,做好人员疏导,避免人群聚集,做好清扫消毒。要结合企业特点,帮助企业制定稳产复产方案,推动企业尽快稳产复产。(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和服务业发展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排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保障企业物资和人员正常流动
在做好物流车辆信息记录、司乘人员测量体温等精准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准予一切物流车辆在天等县境内通行,全县各道路卡口不得拦截,确保企业物资运输顺畅。积极鼓励复工复产企业多使用本地员工,协助企业进行招工,减少外地员工使用数量。支持企业高管、技工等关键岗位员工及时返岗工作,对于除重点疫区外返回的员工,在按照规定进行隔离后可及时回企业工作。创造条件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实行远程办公,尽可能减少企业现场员工人数和接触频次。(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减免企业租用厂房租金
对承租县返乡创业园区内标准厂房的企业,按《天等县返乡创业优惠政策暂行办法》(天办发〔2017〕25号)文件执行。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企业,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服务中心,各乡
<镇>人民政府)
四、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
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供电服务保障,加强用电指导,“一企一策",确保已复产企业生产用电安全稳定。加强沟通联系,对无法及时恢复生产的企业,指导办理用电暂停业务。对企业用水出现欠费的暂不停水,待疫情过后再进行结算,不收取滞纳金,保障企业用水需求。对复工企业需要安装使用天然气的,价格优惠且签约后即可设计安装通气,资金可延期支付。(责任单位:天等供电分公司、县水利供水有限公司,中燃天等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对于在2020年2月至6月通过金融机构融资的中小企业,给予企业贷款利息的50%补贴,贷款贴息补贴期限为2020年2-6月份,给予每家企业贷款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天等县支行)
六、减免税收和延期缴纳税款
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依法准予延长承诺期限。(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等县税务局)
七、强化社保支持
疫情防控期间,造成延迟申报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并从其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补发;造成未能及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及缴费业务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在此期间补缴疫情所属期内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造成未能按时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的,暂不停发社会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等县税务局)
八、做好企业服务帮扶工作
继续落实好《中共天等县委办公室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天等县四家班子领导挂点联系服务工业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天办文〔2019〕23号)要求,分片包干工作组和挂点联系服务企业的县四家班子领导要主动深入企业一线,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企业稳产复产。派出的服务企业小组和服务企业工作队员要切实发挥自身作用,全面做好企业服务帮扶工作,提高服务有效性,提升企业获得感、满意度。(责任单位:县服务工业企业办)
以上政策措施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执行期限为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期间,国家、自治区、崇左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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