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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长洲区2022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574921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长洲区2022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22〕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长洲区2022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预案、熟悉预案、掌握预案,并根据预案中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好本部门(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确保预案中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梧州市长洲区2022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梧州市长洲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〇二二年五月

  目录

  总则1

  一、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1

  (一)办公室3

  (二)隐患监测组4

  (三)抢险救灾组4

  (四)救灾物资及临时安置组5

  (五)医疗卫生组5

  (六)应急工程治理组6

  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6

  (一)组织机构的落实6

  (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6

  (三)应急救援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6

  三、地质灾害的等级7

  (一)地质灾害的分级7

  四、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8

  (一)地质灾害调查及排查8

  (二)地质灾害的报告及处理程序9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转移路线和医疗救治11

  (一)预警信号11

  (二)转移路线12

  (三)医疗救治12

  (四)临时安置12

  六、责任追究12

  总则

  为了做好长洲区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和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根据上级地质灾害行政主管部门的布置,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预案。

  长洲区管辖长洲镇、倒水镇、大塘街道办事处、兴龙街道办事处和红岭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在:市区的石人冲和古道小区周边、狮卧山和毅德城周边、宝石园小区后山周边、龙山里一带;长洲镇龙华村和龙平村;倒水镇倒水村、马水村、古道村、路垌村、富庆村、旭村、富万村、三贵村、平石村等位置。主要地质灾害现象:①大部分民宅依山就势而建或削坡建房,因排水系统不完善和房屋边坡无挡土设施引起的崩塌;②山体滑坡;③水土流失形成冲沟和泥石流;④道路开裂及地面下沉。每年4~9月份为集中降雨季节,期间极易发生山体滑坡及塌方。为有效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各有关部门、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及村组要按照各自职责,实行首长负责制原则,由单位“一把手"负起领导责任;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灾方针,积极做好预防治理和救灾、抢险、善后处理等工作。

一、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

设立长洲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落实和组织排险,协调指挥处理险情。

组    长:杨正沛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 组 长:谢远生   区委副书记

于海明   区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杨明明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覃春梅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陈敏红   副区长

陀  艺副区长

梁玉奋   副区长

徐海毅   副区长、公安长洲分局局长

成     员:杨  涛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衍锋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  健   区发改局局长

谢  松   区教育局局长

王帅帅区工信局局长

邓  朗   区民政局局长

黎锦浩  区财政局局长

陈仲鑫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苏勇玉  区建设局局长

罗启明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梁楚全   区水利局局长

于健荣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程丽琼   区卫健局局长

陈振广  区应急局局长

岑锦萍   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局长

林桂海   长洲镇镇长

李凌峰  倒水镇镇长

黄潇凯  大塘街道办事处主任

覃  衍  兴龙街道办事处主任

羽运昌   红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六个职能组,分别为:办公室、隐患监测组、抢险救灾组、救灾物资及临时安置组、医疗卫生组、应急工程治理组。

(一)办公室

主  任:陈敏红

副主任:杨涛、陈仲鑫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办公室地点:区自然资源局

主要职责:1.负责领导小组各项工作的上传下达,会议准备、资料收集;2.负责地质灾害统计和防治工作的汇报;3.检查、监督和协调各组的工作;4.做好地质灾害宣传工作,检查、监督各镇、办事处、村委会、社区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工作,按照“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的具体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隐患监测组

组  长:陈敏红

副组长:陈仲鑫、苏勇玉

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建设局、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长洲镇政府、倒水镇政府、大塘街道办事处、兴龙街道办事处、红岭街道办。

办公室地点:区自然资源局

主要职责:1.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区域的调查;2.组织区域性专业监测和建立群测群防网络;3.汛期要加强巡查、监督管理,落实值班管理制度。雨季期间每个月至少监测一次,大雨、暴雨期间每天不定时监测,监测点出现变异加快和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长洲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由长洲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向上级有关部门(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并加强监测和值班,采取应急措施,避免灾害发生或减少灾害损失。

(三)抢险救灾组

组  长:杨明明

副组长:陈振广、黄永标、陈仲鑫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公安长洲分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长洲镇政府、倒水镇政府、大塘街道办事处、兴龙街道办事处、红岭街道办。

办公室地点:区应急局

主要职责:1.地质灾害发生后,组织人员挨家挨户动员,帮助居民和受灾群众做好人员、物资的迁移疏散和安置转移,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设立明显标志及警戒线;2.抢险救灾人员应在接到灾害报告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3.制定受灾人员临时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受灾人员临时安置点为附近学校及其它安全房屋;4.负责在受灾区域设立危险及警示标志;5.负责受灾区域的安全秩序管理和交通管制。

(四)救灾物资及临时安置组

组  长:杨明明

副组长:陈振广、邓朗

成员单位: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长洲镇政府、倒水镇政府、大塘街道办事处、兴龙街道办事处、红岭街道办。

办公室地点:区应急局

主要职责:负责防灾抢险物资的储备、调配和供应,临时安置受灾群众。

(五)医疗卫生组

组  长:梁玉奋

副组长:程丽琼、岑锦萍

成员单位:区卫健局、区城市管理监督局。

办公地点:区卫健局

主要职责:负责受灾区域受伤群众的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六)应急工程治理组

组  长:陈敏红

副组长:陈仲鑫

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区财政局。

办公地点:区自然资源局

主要职责:1.筹集应急治理资金、制定应急工程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2.督促、检查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

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一)组织机构的落实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充实城区地质灾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

区人民政府组织50人的抢险救援队伍,人员为区建设局城建监察协管大队和区应急局专业森林消防队队员。各镇(街道)各组织20人的抢险救援队伍。抢险救援队伍和人员由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直接指挥调遣。

(三)应急救援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区人民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地质灾害预防应急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作好调度,确保应急抢险救援装备、物资的准备和抢险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抢险救灾各项工作的协调。区应急局、民政局负责做好帐篷等灾民救灾物资的准备。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彩条布储备和发放准备。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救灾指挥车辆、抢险人员运送车辆准备及落实抢险用指挥船、拖船作调用准备。区卫健局负责做好所需药品、器材和救援车辆的准备。其他部门、各镇(街道)做好各自的抢险物资准备。

三、地质灾害的等级

(一)地质灾害的分级

1.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受灾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2.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受灾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3.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受灾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4.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受灾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四、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一)地质灾害调查及排查

1.地质灾害安全检查责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区建设局、区应急局、公安长洲分局、各镇国土所、各村委员会、各办事处(所辖社区)和存在隐患点的单位负责。检查内容:各类新旧违章建筑物,位于危险地段和山坎边的建筑物,有倾斜、开裂和倒塌迹象的房屋,以及存在危险隐患的石墙、排水渠、围墙、防洪堤、各种管线,重点检查山体滑坡情况。检查形式:采取分散检查为主,由负有检查责任的村、镇、社区、办事处组织自检,区领导小组集中对重点地段监控隐患点分片检查或联合检查。检查时间要求:①凡有暴风雨和洪水预报的应在接到预报通知后四小时内进行检查和采取预防措施;②重大节假日前十天内组织检查;③雨季期间应一个月内定期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区自然资源局。

2.长洲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梧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暴风雨预报,在1小时内通知到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通知到各村及各社区,各村及各社区接到通知后3小时内通知到需要预防地质灾害的住户。各单位住户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做好以下的预防工作:①各村委会、各社区按上级防灾指挥机构的要求做好预防预报工作的同时,在辖区内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方,必须做好地质灾害的危害性的宣传工作和发放地质灾害明白卡,使群众有危机感和紧迫感,自觉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②再次检查山前屋后的排水系统,如不能正常工作,应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尽量使排水系统畅通,如一时无法畅通,人员应马上撤离到安全地带,以保证人员安全。③各村委会、各社区接到暴雨通知后,必须尽快利用一切宣传工具通知群众,赶到需要防止地质灾害的住户处,帮助他们进行预防、撤离工作,确实无法预防而又无法避免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各村委会和各社区必须负责安排撤离人员的临时住处。

(二)地质灾害的报告及处理程序

1.报告原则:情况准确、上报迅速。负有检查责任的组织和单位应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区应急局和区自然资源局。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危险隐患,在安全限期发出整改通知书,认为有必要实施监测的,应采取监测措施,监测时间从发现危险隐患时至引起危险事故发生的可能诱发因素消除为止。监测责任由隐患点所在的单位和个人、辖区村民小组、村委会、社区承担。在监测期间,遇到有隐患危险情况出现,应立即报告地质灾害主管部门处理,并实施相应的紧急措施。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危险隐患,视情况分别作出限期整改要求,向有关责任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对危险位置进行工程治理,工程治理措施包括对危险隐患点的排水系统进行完善,保证排水畅通,对地表层进行雨水防渗处理,对坎坡边进行降坡护坡,设置挡土墙等。对于实施工程治理仍未能有效消除隐患而有必要对建筑物实施拆除的,应依法进行搬迁避险。

2.应急处理:

①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得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小型地质灾害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具体指挥,组织财政、自然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区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②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由区人民政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和组织,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③发生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由区人民政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市人民政府及时上报自治区有关部门,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和组织。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得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转移路线和医疗救治

(一)预警信号

根据专业和群防群测的动态监测数据及变化情况,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区指定监测人员实施现场监控,当地质灾害即将发生时,由现场监控人员发出警报信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各村组和社区的地质灾害监测负责人,预报信号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铃声、锣声或哨声等方式,预报方式应预先通知当地人员。

(二)转移路线

转移路线应尽量选择最近距离的,坡度较缓或离边坡较远的地带,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发生时,转移路线不要选择顺沟方向,应尽量选择向沟岸两侧山坡撤离。

(三)医疗救治

当发生地质灾害时应当及时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应当保证救灾物资、设备及医疗物品的运送。

(四)临时安置

发现灾情抢险救灾小组要马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受灾人员临时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尽快把受灾人员撤离出危险区域,安置到附近学校及其他安全房屋。

六、责任追究

根据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有效实施,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一)实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主动做好本辖区、本部门的工作,并将有关责任层层分解落实。

(二)在汛期雨季地质灾害多发期间,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必须按规定到职到位,开展工作。各责任单位责任人有事外出的,必须向区地质灾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主管责任人请假。

(三)对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报人员玩忽职守、脱离岗位的,组织疏散抢险队伍不力、抢险人员不按时到场的,对灾民不实施妥善安置的,以及其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拒不执行整治领导小组指令或防治方案,致使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其它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