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法宝引证码】CLI.14.6607969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柳南政办[2022]11号


为深刻汲取“3.16"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降低火灾亡人几率,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全面加强柳南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管理,落实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措施,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推动技防措施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广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意识,有效应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新问题、新挑战。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黄立平任组长,由柳南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韦佳担任副组长,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柳南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柳南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韦佳兼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按照活动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和日常检查,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2年3月16日至3月18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和各相关单位,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层层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2年3月19日至6月20日)。各相关单位要对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街道(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公司、治安巡防队等基层防控力量,对辖区住宅小区、居民自建房、“九小"场所等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逐一登记造册。

  (三)总结验收(2022年6月20日至6月30日)。各单位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

  2.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引导公民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行为;

  3.负责协调确定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的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

  4.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劝导群众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相关管理规定,自觉杜绝“电动自行车驶入电梯上楼充电"、“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

  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向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报告。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就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查处、联合执法、案件线索移交等工作建立协调机制: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落实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流通环节的管理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661-2018)等电动自行车相关技术标准,从源头杜绝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加大缺陷产品调查力度,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等行为;要摸清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底数,建立基础台账,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以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

  2.公安部门应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严格按照目录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加强电动自行车注册查验工作,对电动自行车实车技术参数与目录公布的参数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公安派出所应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纳入对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等行为;劝导群众按照规定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主动报废过渡期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3.消防救援机构应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纳入监督检查内容,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范畴,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建设单位,新建改建符合消防安全建设要求及满足规划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及新建改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按照法定流程申请使用维修基金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并进行统一维护管理。

  5.交警部门应对市区道路、公园等公共道路电动自行车停放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查处一般行车路上电动自行车乱停放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对辖区内违章搭建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或人行道上乱停放的电动车进行查处。

  7.生态环境部门应负责电动自行车废弃蓄电池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8.交通运输部门应负责电动自行车废弃蓄电池的运输环节监督管理。

  9.人民防空部门应加强对人防工程场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监督管理。

  10.邮政管理部门应督促快递企业站点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安全充电装置,并加强对快递行业电动自行车使用、停放、充电行为监督管理。

  11.供电企业应定期对所属资产的电动自行车供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消除供电隐患,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违规拉线充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12.其他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责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同时,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要落实电动自行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重点加强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单位小场所、快递外卖企业站点等场所的摸排检查,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频发势头。住建、消防等部门对本地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开展摸底排查,集中约谈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向相关单位通报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案例、宣讲技术规范要求和相关火灾事故追责法律规定。

  (二)深入推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

  在确保符合《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5/T1553—2017)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在室外,使用不燃材料搭建。对不具备室外设置条件,毗邻建筑设置或设置在建筑内部的停放充电场所,应采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独立设置防火分区与其他部分完全分隔;

  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所,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消防车道、室外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并按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3.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线路应当设置专用的充电配电箱、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充电装置应当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

  鼓励有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安装视频监控或火灾报警系统。

  (三)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住建、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充分发动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全面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有关规定查处:

  1.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2.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3.私拉乱接充电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

  4.未及时制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上楼充电,在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电梯前室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行为的;

  5.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因过失导致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引发火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理。

  有违反以下行为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查处:

  禁止在建筑物内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将电动自行车驶入电梯,在标准层二楼以上建筑物专有部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

  (四)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积极组织媒体曝光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企业和单位,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和违规改装、停放、充电的危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户外视频、楼宇电视以及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载体,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公益广告。公安、住建、市场监管、邮政管理、消防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和监管范围,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配送人员,协调村(居)委会、物业服务和物流配送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集中学习和应急演练,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公安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地车管所、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代办点会同消防部门对新上牌用户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路面电子屏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知识。应急管理部门要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安全宣传工作。消防救援机构要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作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进"的重点内容,通过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宣传车等进行广泛宣传,并积极向相关部门、基层组织提供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防范要点等宣传资料。

  (五)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工业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情况的调研,找准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推动制定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加强沟通协调,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管控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关键环节,加强快递、外卖企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有效减少火灾事故发生。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实施协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扎实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解决当前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问题,维护全区火灾形势稳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乡镇、街道是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村(居)委会负直接责任,实行分区域、分行业包干,网格责任到人,落实检查和跟踪复查责任,确保抓深抓细抓出实效。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单位要研究制定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全区面上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总结交流整治整改经验。乡镇、街道作为基层网格的牵头单位,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于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完善的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建章立制,巩固成效。要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公安部门要以社区警务室为依托,使社区警务室成为暂住人口管理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的平台,以暂住人口落脚点为重点、全面落实“落地定位"管理制度,切实强化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综合治理工作。公安、住建、城管、应急等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的各环节管理力度,强化电动自行车入户登记备案制度,严厉查处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改装违法行为,全力消除治安、火灾隐患。

  (四)严明责任,狠抓落实。各单位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的发生。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亡人事故的,立即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

  (五)畅通信息,及时上报。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反馈制度,负责收集当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并于每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邮箱:lzlnxf@163.com电话:3718060)。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略)

  2.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略)

  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略)

  4.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消防安全规范(略)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