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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收取梧州至柳州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4.219837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收取梧州至柳州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桂交财务函[2017]769号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收取梧州至柳州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桂交投报〔2017〕105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取梧州至柳州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桂政函〔2017〕235号)转发给你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里程详见附件2—5,请遵照执行,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等管理工作,主动接受交通运输、财政、价格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社会的监督。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取梧州至柳州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桂政函〔2017〕235号)(略)


  2.梧州至柳州高速公路车型分类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表(略)


  3.梧州至柳州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基本收费标准表(略)


  4.梧州至柳州高速公路桥隧收费标准表(略)


  5.梧州至柳州高速公路各收费站联网收费站间计价收费里程表(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