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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重点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10641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重点工作的通知
(百建发〔2021〕29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市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细则(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20〕18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重点工作的通知》(桂建消〔2021〕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1年6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实施消防查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消防查验工作制度。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时,应当提交包含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查验合格内容的《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不再接收检测报告。
  二、2021年6月1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应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细则(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20〕18号)规定的程序、内容要求组织开展查验,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编制消防查验方案后上传至“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并在工程设计交底阶段、施工实施阶段、涉及消防的分部分项验收阶段以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组织、开展消防查验。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申报消防验收或备案时,应当提交包含工程施工全过程消防查验合格内容的《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查验工作的实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要加强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学习,认真学习自治区住建厅关于消防查验工作的相关规定及工作要求,按要求做好消防查验工作,认真履行各方责任,保障建设工程的消防查验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建设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组织好项目各参建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消防查验工作。设计单位要正确履行主体责任,提供技术保障。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施工管理程序,按图纸、按规范组织施工与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诚信执业、公平竞争的理念,实事求是开展消防查验技术服务工作。
  五、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指导各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查验工作制度。
  我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将建设工程消防查验内容和标准实施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附件: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细则(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20〕18号)(略)
  2.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