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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宁明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422994 

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宁明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县直及中区市直驻县各有关单位:

鉴于我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宁明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

一、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金水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梁坤兴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黄海平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文宝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良才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黎问杰   县发改局局长

       方记石   县教育局局长

       闭向华   县工信局局长

       向卫仕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思平   县民政局局长

       沈秉毅   县财政局局长

       郑雄斯   县住建局局长

       农必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甘贵元   县水利局局长

       黄绍劲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 彦   县外事和商务口岸管理局局长

       潘绍良   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局长

       李林雄   县林业局局长

       杜  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黄啸文   宁明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保峰   县水文中心站负责人

       何肖珍   县气象局局长

       黄琦峰   城中镇镇长

       卢华贵   明江镇镇长

       周伟杰   亭亮镇镇长

       郑德涛   海渊镇镇长

       李大年   那堪镇镇长

       曾思遥   桐棉镇镇长

       卢宇鹏   爱店镇镇长

       李英媛   寨安乡乡长

       许晓艺   东安乡乡长

       陈  昌   北江乡乡长

       吴小波   板棍乡乡长

       梁  政   那楠乡乡长

       王佑龙   峙浪乡乡长

       李  胜   宁明华侨农场场长

       农国毅   海渊华侨农场场长

       农  志   天西华侨农场场长

       班允文   中国电信宁明分公司总经理

       陈  锐   中国移动宁明分公司总经理

       赖伟强   中国联通宁明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杨文宝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副主任黄海平同志、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陆日团同志兼任,成员由各领导小组单位抽调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县自然资源局,24小时联系电话:0771-8636570。

各乡(镇)政府和华侨农场要相应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村、屯和华侨农场分场也相关成立防灾小组,在本乡(镇)政府、华侨农场领导下开展工作;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防灾减灾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防灾工作。

二、调整后的四级联防责任

(一)县级组织。县长是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地质灾害发生时,根据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处理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乡镇级和华侨农场组织。乡(镇)长、农场长是本乡(镇)、华侨农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本乡(镇)、华侨农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本乡(镇)群众及华侨农场职工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本乡(镇)、华侨农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按预案落实人员做好监测防范工作。发现险情时,立即启动救援方案,及时转移群众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采取强行手段组织避灾疏散措施。

(三)村级组织。村和社区主任是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对本村和社区群众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地质灾害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组织本村和社区开展地质灾害险情的巡查监测,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妥当处理。

(四)屯级组织。各组组长是本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本屯辖区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工作,险情出现时,应及时发出预警信号,疏散撤离群众到安全区域。

三、县直各部门有关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排查、巡查、复查,督促施工单位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县林业局负责对林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开展对林区作业人员居住地、作业区的检查,使之避开沟口、低洼易涝地、高边坡地等受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区域。

县气象局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最新病险水库、地质灾害易发区、低洼易涝地带等重点地区的气象信息,及时向当地政府提供针对性预报预警,使当地政府提前做好防御准备。

县水利局负责汛情监测工作,制定辖区内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负责向当地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雨情和水情资料信息。负责做好重大水利设施的巡查、排查和监测工作,发现险情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加强对有人员居住的江河沿岸边坡、低洼易涝地、山沟等区域的检查,对经过分析研判,确实不能确保安全度汛的,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采取措施将群众转移至安全地带。

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学校的排查,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年度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及其他学生公共活动场所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重点检查,对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筹措、安排资金进行治理或组织搬迁,在没有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前,受灾害威胁的校区暂停使用。

县交通运输局要按照管理权限划分,负责辖区内交通干线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定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旅客及车辆安全。对于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要责成建设或管理单位限时完成治理。排查中发现险情要及时设立警示牌,并迅速做通路排险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后,负责组织救灾物资运送。

县住建局负责辖区范围内在建的房建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的隐患排查工作,制定市辖区在建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督促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配合发改部门完成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配合协助当地乡镇、社区、街道办等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特别是对危及人口密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的地质灾害;配合当地乡镇、社区、街道办等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群众应急防范的指导工作。”

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负责组织对旅游景区的排查,监督景区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险情,要立即停止景区旅游活动,并及时组织游客撤离、救援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含地震局)负责地质灾害突发事件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编制我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地震局负责提供防治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于诱发地质灾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并将监测预测信息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

县发改局负责重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而又不能实施治理的村屯,要及时对其进行调研、立项,实施搬迁避让。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疏散避灾,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机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地质灾害应急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等工作。

县水文中心站负责水情监测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落实。

县民政局、外事和商务口岸管理局负责救灾物资采购准备工作,确保救灾所需、灾民得到及时安置。

电信、移动、联通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通信保障。

乡(镇)政府、华侨农场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疏散、救援,组织开展农村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