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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835638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桂农机办[2013]191号)


有关市、县农机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2013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的“要着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农业部长江中下游地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攻关方案》精神,根据自治区黄日波副主席主持召开的研究我区农机化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要求,为进一步探索我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模式,建立水稻耕、育、插、管、收、烘机械化示范点,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使示范点成为融农机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技术宣传、新机具演示、技术培训“五位一体”互动发展的基地,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和农民持续增收。2014年,在我区50个粮源基地县以及基础条件成熟、当地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的县(市、区)中建立25个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点,每个示范点建设规模为2000亩以上,总建设规模为不少于5万亩,在示范点推广涵盖耕整地、育秧、插秧、管理、收获、烘干等环节的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经研究,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制订了《2014年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请各市农机局汇总项目申报材料,于2014年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自治区农机局(科教质量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联系人:李秀姣,联系电话:0771-5641248,传真:0771-5647556,电子信箱:kjch5996@163.com。
  附件:2014年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
2014年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
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
  二、项目支持的范围和重点
  支持我区50个粮源基地县连片推广应用机械化耕整地(稻秆还田)、机械化育秧、机械化插秧、机械化田间管理、机械化收获、机械化烘干等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重点解决机械化育秧、机械化插秧和机械化烘干3个环节的机械化技术与模式,突出解决好工厂化育秧及机械化烘干建设问题。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每个示范点建设规模2000亩以上,总建设规模不少于5万亩;
  (二)在每个示范点建造一个每季能供2000亩以上大田用秧的钢架结构工厂化育秧中心1座,中心内全部实现机械化作业;
  (三)在每个示范点建造一个日处理量60吨以上的稻谷机械化烘干中心。
  四、项目目标要求
  (一)每个示范点水稻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水稻生产节本增收10%以上;机械作业比传统生产方式提高工效15倍以上;
  (二)在示范点引导、成立农机专业服务组织1个以上,每个示范点示范带动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应用2万亩以上;
  (三)在示范点实施统防统治、稻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等技术,减少农药、化肥用量,避免稻秆焚烧,降低环境污染,创建生态农业。
  五、申报主体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
  申报项目主体应由农机合作社、种田大户或从事农业综合开发的企业(组织)进行申报。从事水稻机械化生产一体化的企业(组织、个人)可以优先。
  (二)申报条件
  项目示范点必须位于我区50个粮源基地县内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农机化工作重视,有相应的项目资金支持。群众参与和支持项目的积极性高。
  2.具有适合机械化作业、相对集中连片、排灌方便的稻田2000亩以上;
  3.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实施项目的条件要求,并具备项目实施的资金、设施等能力;
  4.项目所在市、县农业、农机及技术推广等体系健全,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能力。对建立有较成熟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承担过试点任务的地方优先考虑。
  5.项目必须推广“农机农艺融合”和良种良法,育秧中心必须按照种子管理规定,推广优良品种。
  6.每个县最多只能上报2个项目。
  7.原承担国家、自治区水稻机械化示范项目、已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或土地综合整治的县(区)可以优先。
  六、补助标准和方式
  新建项目示范点自治区按每个120万元定额补助,重点用于支持工厂化育秧中心建设,谷物烘干设施建设和机插秧作业补贴等方面。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补助资金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预拨一部分,项目实施完工验收后再拨付剩余资金。属扩建或续建项目的,原自治区已补助部分不再进行补助。
  七、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初审。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自愿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辖区无农机主管部门的可以直接向市农机主管部门申报。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根据申报要求,对项目进行初评,审核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项目选点是否符合条件要求、申报项目主体是否合格、是否具有实施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县级财政承诺资金支持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市农机局。
  (二)汇总复审。市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县上报项目材料进行汇总,并会同财政部门进行项目复审。主要审核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和申报县的审核意见,提出市本级审核意见。
  (三)专家评审。由自治区农机局会同财政厅制定项目评审办法后,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按照择优的原则,由自治区农机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研究确定支持项目。
  (四)项目公示。项目确定后,按照程序在广西农机化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书采用A4纸正反面打印,封面采用3号仿宋体,文件内一律采用仿宋4号字体,标题加黑,行距1.5倍,每页加页码。封面和封底勿用塑料封皮。所有纸质申报文件份数为一式3份。
  (二)项目申报材料合订成册,首页以目录形式注明每个申报项目县及项目名称清单,并分别注明项目申报次序。
  (三)请各市农机局于2014年1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及电子档报送至自治区农机局(科教质量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
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制日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制
  一、2014年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
  (项目示范县的地理位置,耕地面积,主要种植作物,机械化现状及发展思路等)
  (二)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1、年度目标
  (主要包括建立示范点,建设工厂化育秧中心、谷物烘干中心,购买机具设备配套、形成机械化生产模式、培育服务组织情况等)
  2、预期效益
  (主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
  (三)项目内容及金额
  1、项目内容
  (示范地点、实施规模、工艺流程、服务方式以及采取的技术指导、宣传培训、作业补贴、服务主体等措施)
  2、项目金额
  投入计划、资金来源、申请资金金额及用途(项目资金支出明细及方案)
  (四)时间进度(范围为2014年1月-12月)
  (五)涉及的相关单位及事项
  二、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一)单位类型、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及基本情况
  (二)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
  三、人员分工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分工

联系电话

      
      
      
      
      
      
      
      
      
      
      
  四、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人)

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级农机局、财政局

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县人民

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农机局、财政局

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

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

账户(加盖财务专用章)

收款单位:(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开户银行:××县(区)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或×县(区)××乡(镇)农村信用社

账 号:

  五、其他相关材料
  示范县的示范区位置图(略)
  附表:
  2012年全区50个粮源基地县情况汇总表

所在市

(个数)

县区名称

水稻播种情况

水稻总产量

面积

(万亩)

占全区

比例

单产(公斤/亩)

总产量(万吨)

占全区比例

全自治区

3086.4

-

370.0

1142

-

50个粮源基地县(合计)

2406.89

77.98

375.1

902.77

79.05

南宁

(7)

武鸣县

56.13

1.82

360.3

20.22

1.77

隆安县

22.37

0.72

347.8

7.78

0.68

马山县

24.76

0.80

314.7

7.79

0.68

上林县

39.89

1.29

319.4

12.74

1.12

宾阳县

84.83

2.75

356.8

30.27

2.65

横县

85.23

2.76

359.6

30.65

2.68

邕宁区

33.19

1.08

361.9

12.01

1.05

柳州

(3)

柳江县

38.55

1.25

349.1

13.46

1.18

柳城县

39.70

1.29

338.7

13.44

1.18

鹿寨县

40.41

1.31

338.2

13.67

1.20

桂林

(9)

阳朔县

25.41

0.82

365.9

9.30

0.81

临桂县

63.82

2.07

371.7

23.72

2.08

灵川县

39.50

1.28

382.1

15.09

1.32

全州县

92.79

3.01

382.3

35.48

3.11

兴安县

41.37

1.34

406.6

16.82

1.47

永福县

34.09

1.10

358.7

12.23

1.07

灌阳县

27.56

0.89

434.6

11.98

1.05

平乐县

31.17

1.01

387.7

12.08

1.06

荔浦县

25.04

0.81

378.9

9.49

0.83

梧州

(3)

苍梧县

49.61

1.61

369.0

18.31

1.60

藤县

64.09

2.08

406.8

26.07

2.28

岑溪市

45.80

1.48

389.1

17.82

1.56

北海(1)

合浦县

63.01

2.04

375.4

23.65

2.07

防城港

(1)

防城区

27.26

0.88

291.2

7.94

0.70

钦州

(4)

钦南区

39.28

1.27

326.2

12.81

1.12

钦北区

61.29

1.99

372.1

22.80

2.00

灵山县

90.77

2.94

369.8

33.57

2.94

浦北县

56.28

1.82

373.3

21.01

1.84

贵港

(4)

港南区

49.98

1.62

396.3

19.81

1.73

覃塘区

38.16

1.24

396.9

15.14

1.33

平南县

83.55

2.71

379.7

31.72

2.78

桂平市

122.55

3.97

378.5

46.39

4.06

玉林

(6)

福绵区

36.29

1.18

402.5

14.61

1.28

容县

51.50

1.67

430.2

22.16

1.94

陆川县

58.74

1.90

438.4

25.75

2.25

博白县

107.28

3.48

400.6

42.97

3.76

兴业县

51.44

1.67

401.9

20.67

1.81

北流市

79.32

2.57

431.7

34.24

3.00

百色

(2)

田阳县

16.59

0.54

365.1

6.06

0.53

靖西县

22.61

0.73

357.5

8.08

0.71

贺州

(4)

八步区

45.23

1.47

379.4

17.16

1.50

昭平县

29.98

0.97

382.9

11.48

1.01

钟山县

31.78

1.03

391.8

12.45

1.09

富川自治县

24.65

0.80

389.6

9.61

0.84

河池

(3)

罗城自治县

23.97

0.78

321.3

7.70

0.67

环江自治县

22.50

0.73

396.7

8.93

0.78

宜州市

35.53

1.15

326.2

11.59

1.01

来宾

(2)

兴宾区

65.61

2.13

317.0

20.80

1.82

象州县

44.48

1.44

367.3

16.34

1.43

崇左(1)

天等县

21.98

0.71

314.9

6.92

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