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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物价局关于灵川县亨元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车辆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4.2189391 

桂林市物价局关于灵川县亨元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车辆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价行审字[2015]37号



灵川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灵川县亨元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汽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灵价报〔2015〕15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4〕110号)有关规定,为补偿企业的成本开支,保证车辆检测业务的正常开展,经研究,现就灵川县亨元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收取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批复如下:


  一、灵川县亨元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为每辆车110元/次,是指仍沿用原有安全技术检验设备,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进行尾气检测的,该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尾气检测费用,不得另行加收。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的规定,严禁机动车检验站对机动车安全重复检验、重复收费,对因检验不合格而修理(调试)后的机动车辆,复检时不得收费;严禁在机动车定期检验时搭车收费;严禁强制机动车所有人到指定修理厂和尾气治理点修理(调试)。


  三、灵川县亨元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在收费场所显著的位置,将上述检验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进行公示,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收费单位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为做好政策实施后评估工作,请你局在本批复到期前一个月将收费单位执行期内会计核算材料和审计报告报我局。


  四、本批复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止。


  


桂林市物价局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