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丹县森林公安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339916
南丹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丹县森林公安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丹政发〔2022〕19号
县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经研究,决定收回你局位于南丹县城关镇百舜建材城北侧证书号为桂(2018)南丹县不动产权第0001577号)的总面积为2000平方米(折合3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请你局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持该宗土地不动产权证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通知
南丹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