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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南宁市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响应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460383 

南宁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南宁市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响应的通知

南气预警〔2023〕7号


各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气象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2023年第52期)预报结果,2023年2月21—24日我市有一轮污染天气过程,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经组织会商研究决定,自2023年2月21日下午15时起启动南宁市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响应。请各成员单位按照《南宁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南府办〔2020〕16号)文件要求落实Ⅳ级(蓝色)应急响应措施,并重点强化落实以下措施:

  一、严格露天焚烧管控。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含甘蔗叶等)秸秆,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各乡镇加密检查频次,严格查处露天焚烧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督查组检查预警措施落实情况;各城区、开发区组织落实辖区大气环境敏感片区范围内严禁焚烧垃圾、落叶等措施,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要组织成立巡查组检查各地预警措施落实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落实全市范围内禁止“炼山"、焚烧疫木等措施,市林业局要组织成立巡查组检查各地预警措施落实情况。各市有关部门巡查检查发现存在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指挥、协调、调度、督促落实整改,并将相关情况实时反馈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二、市区建成区大气环境敏感片区范围内拆迁(拆除)施工作业(含建筑、道路拆迁、拆除等作业)全天停工,各城区、开发区要组织城管、住建等部门及街道办等人员对辖区内的拆迁(拆除)工程开展巡查,发现及时制止,确保预警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控道路扬尘。各城区、开发区加大对市区建成区大气环境敏感片区范围内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等的冲洗保洁力度,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保持道路整洁常湿。市市政园林局要组织成立巡查组,在预警响应期间分组现场巡查各城区、开发区落实预警措施情况,发现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指挥、协调、调度、督促落实,并将相关情况实时反馈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四、严格建筑施工扬尘防控。各城区、开发区、五象新区要监督辖区范围所有建筑工地(含处在土石方作业阶段的工地)严格落实“一口两池三包五协议"和土方开挖“一三八"规定,严格落实裸土覆盖、湿法作业、运输道路硬化、车辆运输密闭、车辆进出冲洗不带泥上路等措施,要开展巡查督查,发现未严格落实措施的,一律从严处罚,并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复工。在夜间大气环境容量明显减小、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时段(20时至次日凌晨3时),在玉洞片区、沙井片区、北湖片区重点区域范围(详见附件)内的施工建筑工地(含土石方阶段工地)实行错峰作业,暂停土石方及混凝土浇筑作业(混凝土浇筑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连续施工的除外)。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要组织成立巡查组,在预警响应期间分组现场巡查各城区、开发区落实预警措施情况,发现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指挥、协调、调度、督促落实整改,并将相关情况实时反馈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五、严格堆场扬尘防控。市生态环境局及各派出机构组织检查、督促市区建成区范围内混凝土搅拌站、企业易起尘物料堆场落实喷淋、洒水、冲洗等扬尘防控措施。

  六、严格露天烧烤管控及室内餐饮店油烟管控。各城区、开发区组织落实辖区大气环境敏感片区范围内严格禁止产生油烟的餐饮摊档、烧烤摊等露天摆卖,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组织成立巡查组检查各地预警措施落实情况;各城区、开发区组织落实辖区大气环境敏感片区范围内大型餐饮企业、饭店、餐厅及外卖店等产生油烟的单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的责令停业、整改达标后方可恢复营业。

  七、严管移动源管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沙井片区、北湖片区、玉洞片区从20时至次日凌晨1时实行重型柴油车辆绕行管控方案,组织对各大气环境敏感片区拥堵路段进行车流疏导,城区“大行动"办配合交警部门做好重型柴油车辆绕行管控工作。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的拖拉机等农用车、各类柴油货车一律不得驶入市区建成区道路,作业过程中排放黑烟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等一律暂停作业,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巡查发现的严格依法查处。

  八、请各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及时部署,确保应急响应启动期间各项措施落实执行到位。市市政园林局、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等上述涉及需从市级层面巡查检查预警措施落实情况的行业主管部门,请于2023年2月21日下午17时前将巡查检查计划(简要列明分组情况、检查对象及内容等即可)报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nnhbdqk@163.com)。预警启动后,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每天实时将落实预警措施情况以图片+文字形式在微信工作群反馈;预警结束后,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将本轮预警响应情况总结报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我办将对未落实或未认真落实预警措施的单位进行通报。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2023年第52期)

  2.沙井片区、北湖片区、玉洞片区、大学路片区、蒲庙片区重点区域范围图

附件1-2.pdf

  

南宁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