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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安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026753 

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安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的通知


兴政办〔202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上级驻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兴安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韦远明县长


  副组长:汤建国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员:邓健君县政府党组成员、广西灵渠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陈建安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彭春县金融办常务副主任、县残联党组书记


  李芳县财政局局长


  杨涛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李冰县审计局局长


  蒋创县金融办主任、融资办主任


  姚邕桂人民银行兴安县支行行长


  程俊翔桂林银保监分局兴安监管组组长


  侯芳芳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芳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单位抽调。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因职务调整的,由接任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下文。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桂林市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有关政策,制定本县实施意见;组织拟订和审议本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重大政策及措施;统筹推动全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动员、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财政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等。


  (二)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评估全县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从严审批债务风险较高领域的新开工项目;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县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将政府性债务纳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畴。


  (四)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履行出资人职责对企业债务风险进行监管,督促出资企业制定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所管理国有企业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五)县金融办。负责协调有关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六)人民银行兴安县支行。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全县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七)桂林银保监分局兴安监管组。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等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八)广西灵渠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统筹本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债务风险问题,及时收集相关材料上报主管部门;严格控制本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债务规模,重点关注债务率较高的子公司,及时防控债务风险。


  


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