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关于命名2021年度广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暨组织开展2022年度广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 发文字号:桂交运管函〔2022〕291 号
- 公布年份:2022.07.27
- 实施日期:2022.07.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关于命名2021年度广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暨组织开展2022年度广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桂交运管函〔2022〕291 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供销合作社、邮政管理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供销合作社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交运管函〔2021〕277号)部署安排,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供销
社、广西邮政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广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创建工作,并于近期开展了2021年度广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创建验收工作。经验收组实地勘验、评审,确定富川瑶族自治县、鹿寨县达到了广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创建目标。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供销社、广西邮政管理局决定命名富川瑶族自治县、鹿寨县为2021年度广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为充分发挥广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广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决定开展2022年度广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
“十四五"期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阶段,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商务、供销、邮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围绕农村客货邮发展体制机制、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线路、运输信息等“四个融合"制定本辖区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方案,完善扶持政策,打造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基础设施体系,推进城乡客运、邮政快递、农村物流等既有网络、运力资源共享,推动客货邮等信息共享对接,实现农村客货邮深度融合发展。
二、组织开展2022年度广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创建工作
请各市交通运输局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会同同级农业农村、商务、供销、邮政管理部门按照客观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参照《广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建设运营要求和评定标准(试行)》(见附件1),选择具备一定发展基础的县(区、市),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编制创建实施方案,做好2022年度广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创建申报和推荐工作。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于2022年8月15日前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系人及电话:莫宽文,15977498107;电子邮箱:gxjttzhc@126.com。
自治区将择优选定5个县(区、市)打造2022年度广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并通过工作指导、统筹使用成品油价格补助退坡资金专项补助等支持示范创建工作,于2023年2月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并公布验收结果。
三、加大宣传推广和交流借鉴
各地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供销、邮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2021年度广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典型经验案例(见附件2),全面推进城乡客运、农村物流、邮政快递、电子商务、信息进村入户、供销合作等融合发展,重点推动农村客货邮共享站场运力资源,共建运输服务网络,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农村运输服务发展新模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
1.广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建设运营要求和评定标准(试行)
附件2:2021年度广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典型经验案例.wps.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