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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工贸企业附属污水环保处理环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3809925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工贸企业附属污水环保处理环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环办[2018]32号


各县(区)环保局、各开发区环保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南宁市持续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委办〔2018〕19号),为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工贸企业附属污水环保处理环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南宁市工贸企业附属污水环保处理环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南宁市工贸企业附属污水环保处理环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配合督促工贸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污水环保处理环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强化企事业单位安全应急救援,切实落实隐患排查制度与治理措施,推进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提高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工贸企业有附属污水环保处理环节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一)重点企业:有附属污水环保处理环节的工贸企业;

  (二)重点环节:污水环保处理环节有限空间检修维护作业环节;

  (三)重点时段:日常及停复产检修维护期间。

  三、整治时间

  2018年3月至12月。

  四、整治内容

  (一)企业建立污水环保处理环节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制度和规范操作规程;

  (二)企业建立污水环保处理环节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台账;

  (三)企业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四)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器材配置。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环境保护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环境保护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局领导任组长,局应急办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县(区)环保局、各开发区环保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应急办,局应急办负责人任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六、任务分工

  (一)各县(区)环保局、各开发区环保分局负责辖区内有附属污水环保处理环节的工贸企业的检查和整治。

  (二)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有附属污水环保处理环节的市管工贸企业的检查和整治。

  (三)市环境保护局应急办负责统筹、材料汇总、整治总结材料上报。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配合。

  七、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自2018年2月至2018年10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月至3月31日)

  1.制订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内工贸行业污水环保处理环节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各县(区)环保局、各开发区环保分局负责辖区内的工贸企业,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市管企业)

  2.宣传发动。通过“南宁环保"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横幅、墙报等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做到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舆论氛围。(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二)培训教育及整治阶段(4月1日至8月31日)

  1.开展专题安全培训。各县(区)环保局、各开发区环保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督促企业自主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污水环保处理环节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确保全体作业人员熟知、掌握作业应急救援方法。

  2.企业对标自查自纠。企业对照《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见附件1)对污水环保处理环节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台账,警示标识,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通风、检测、防护设备,作业程序及履行审批手续,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及演练、相关方管理等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问题并予以整改。各县(区)环保局、各开发区环保分局和市环境监察支队收集汇总企业附属污水环保处理环节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自查自改情况及《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5月30日前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组织专项协查整治。各县(区)环保局、各开发区环保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按照《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见附件2)内容对管辖企业进行专项协查整治,指导和督促管辖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附属污水环保处理环节的工贸企业协查整治率要达100%,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对附属污水环保处理环节的工贸企业抽检率不低于30%。

  (三)督导检查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1.全面督导检查。市环境保护局组成督查组,对专项协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通过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情况,发现问题、完善举措、推动工作。

  2.及时总结和通报。各县(区)环保局、各开发区环保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及时将每个阶段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请各县(区)环保局、开发区环保分局和市环境监察支队于2018年11月5日前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附属污水环保处理环节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附件3)报送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黄海保,电话:5309041,电子邮箱:nnhjyj@163.com)。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各县(区)环保局、各开发区环保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全覆盖、不留死角。要将工贸企业所有污水处理环节有限空间摸排、检查工作与日常监督执法、各类专项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将有所有污水处理环节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融入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

  (二)强化工作措施,认真开展专项检查

  各县(区)环保局、各开发区环保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必须严格工作标准,强化工作措施,对涉及《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中的“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督促企业整改到位;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将情况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三)加强工作考核,严格落实责任

  各县(区)环保局、各开发区环保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切实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对工贸企业附属污水环保处理环节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

  附件:1.附属污水环保处理环节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

  2.附属污水环保处理环节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3.附属污水环保处理环节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


附属污水环保处理环节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有限空间个数: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污水环保处理环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是 否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是 否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是 否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作业、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是 否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是 否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是 否

2

管理

台账

是否完成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

是 否

是否确定附属污水环保处理环节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

是 否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是 否

3

检测

记录

是否按要求对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深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

是 否

是否记录了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

是 否

4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是否按标准配置空气呼吸器、防毒面罩

是 否

是否按标准配置安全带(绳)、通讯设备

是 否

5

应急救援演练

是否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制定应急预案

是 否

是否定期进行了演练,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是否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

是 否

6

教育培训

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培训是否包括: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是  否

培训是否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人员签字确认

是 否

7

安全设备

设施配备

是否按标准配置气体检测设备

是 否

是否按标准配置通风换气设备

是 否

是否按标准配置安全警示标示

是 否

是否按标准配置应急救援设备

是 否

8

承发包

管理

有限空间作业承包方是否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

是 否

是否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是 否

9

作业现场

管 理

作业前,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是否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并告知作业方案和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防控措施

是 否

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测定氧含量和有害气体的含量,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是 否

有限空间出入口是否畅通

是 否

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是 否

作业前是否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是 否

作业人员与外部是否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是 否

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是 否

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安全绳或安全带

是 否

作业过程中是否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是 否

作业过程中,是否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是 否

是否安排监护人员,密切监视作业状况,不得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是 否

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是 否


附属污水环保处理环节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检查单位(盖章):检查人员:检查日期:年月日

企业名称(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存在问题

整治建议

1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

2

工贸企业应当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

3

工贸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4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5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6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7

工贸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

注:1、本表的第1、2、3项检查项目,涉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时发现问题,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法。

  2、检查时发现的其他安全问题可另附页填写。


附属污水环保处理环节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


  单位(盖章):填表人: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

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摸排底数和事故情况

涉及有限空间

作业企业

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

冶金、建材、轻工行业企业

造纸企业

酱腌菜生产企业

本地区(行业)有限空间事故情况

事故

起数

±%

死亡

人数

±%

总 数

其中:

新增数

总 数

其中:新增数

总 数

其中:

新增数

总 数

其中:

新增数

总数

其中:

新增数

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执法情况

行政执法

检查企业总数

环境监督管理执法检查结果

检查发现企业污水环保处理环节有限空间作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数量

责令限期整改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数量

行政罚款总数

挂牌督办整改企业数量

停产停业整顿企业数量

列入“黑名单"企业数量

提请取缔关闭企业数量

企业未完成整改的有限空间作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数量

注:1、“涉及污水环保处理环节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总数"是指2018年11月份前排查出的涉及污水环保处理环节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总数。

  2、各县(区)、开发区汇总填报本辖区工作汇总表;市局应急办填报涉污水环保处理环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