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民生银行南宁维也纳森林等七家社区支行设立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5.1064667
-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 快速聚焦: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 发文字号:桂银监复〔2014〕248号
- 公布年份:2014.09.05
- 实施日期:2014.09.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行政许可批复
- 专题: 金融(技术提取)> 银行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民生银行南宁维也纳森林等七家社区支行设立的批复
(桂银监复〔2014〕248号)
中国民生银行南宁分行:
你分行《中国民生银行南宁分行关于设立中国民生银行南宁维也纳森林等7家社区支行的请示》(民银桂发〔2014〕11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维也纳森林社区支行设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南宁维也纳森林社区支行,营业地址为:广西南宁市长湖路69号维也纳森林住宅小区37号楼1、2号商铺。
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永凯春晖社区支行设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南宁永凯春晖社区支行,营业地址为:广西南宁市云景路11号春晖花园C区小区物业管理用房一层房屋。
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盛天茗城社区支行设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南宁盛天茗城社区支行,营业地址为:广西南宁市青秀路9号盛天茗城03、04号商铺。
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荣和山水美地社区支行设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南宁荣和山水美地社区支行,营业地址为: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57号财富国际广场116号商铺。
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天池山社区支行设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南宁天池山社区支行,营业地址为:广西南宁市仙葫大道中段9号天池山商业街76号楼76B-4、76B-5号商铺。
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翡翠园社区支行设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南宁翡翠园社区支行,营业地址为: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68号中房`翡翠园龙凤庭半地下一层商铺。
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上海滩公馆社区支行设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南宁上海滩公馆社区支行,营业地址为:广西南宁市七星路一巷30号万昌`上海滩公馆一层2-06号商铺。
二、上述七家社区支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附属的分支机构,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实行单独核算。
三、核准社区支行的业务范围:社区支行不办理对公业务,办理以下个人业务: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国内外结算;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上级行授权办理的其他个人业务。上述业务不含人工现金业务,现金业务主要依托自助机具办理。
四、社区支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五、你分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请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广西银监局申领上述七家社区支行金融许可证,并持新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六、上述七家社区支行应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法定手续后1个月内向广西银监局报告,并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分行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广西银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又不按规定提交开业延期报告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你分行须向广西银监局缴回金融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