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绥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支持企业生产经营金融支持政策的通知
扶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绥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支持企业生产经营金融支持政策的通知
扶政发[202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扶绥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支持企业生产经营金融支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扶绥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
扶绥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支持企业生产经营金融支持政策
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崇左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充分发挥金融政策在疫情防控中对企业的支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助力企业战疫情渡难关,扶绥县出台了《扶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绥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生产经营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扶政发〔2020〕2号),多举措加大惠企扶企力度,积极发挥金融政策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全力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精准支持。金融支持政策要精准聚焦扶绥县辖区内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销售、运输,以及医疗物资收储、活禽屠宰及养殖、冷链运输、药品研发、集中收治医院建设等相关领域,围绕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餐饮、住宿、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及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
(二)高效服务。对符合支持贴息和补助的企业提供“紧急通道"服务,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则,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金融机构审核确定意见的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申报的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意见报县财政局进行复核,明确财政支持对象,准确测算贷款贴息或补助金额。测算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贷款贴息、财政补助企业名单和贴息、补助金额要在相关媒体或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贴息、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强化金融支持
(一)强化对重点行业的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加大专项信贷资源向医疗防护领域倾斜。重点支持医疗防护产品生产企业,落实专人跟进负责和专项信贷资金投放。优先满足疫情防控领域的信贷需求,合理安排信贷规模,保障从事疫情防控所需的医疗设备、药品药材、医用防护消毒物质等领域的生产加工、购销、运输、仓储等客户的信贷服务力度。对疫情防控企业贷款给予优惠利率,鼓励各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企业新发放的贷款利率下降10%以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商务和服务业发展局、卫健局、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联系电话:0771-7518121)。
(二)强化对重点板块的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产业园区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木材加工等行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等客户,严格落实“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政策。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展期、延期还款和调整分期还款时间,全力支持企业渡过难关。要将“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活动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疫情工作有机结合,及时对接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支持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稳定授信。通过适当下调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和服务业发展局、林业局、各园区、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联系电话:0771-7518121)。
(三)强化畅通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要保障信贷服务渠道顺畅。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进度,合理安排各营业网点上班时间,确保信贷咨询、服务渠道顺畅。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客户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电话等方式咨询、申请贷款,提升金融服务便捷性和可得性。(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联系电话:0771-7518121)。
(四)努力降低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要降低信贷融资成本。鼓励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减费让利降成本,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各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持续推进无还本续贷、循环贷、工业企业转贷资金等还款方式,推动转贷成本持续下降。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减少审贷申请材料,压缩信贷办理时间并引导企业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办理金融业务,提升金融服务便捷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联系电话:0771-7518121)。
四、落实好信贷贴息及补助
(一)实行信贷财政贴息。向在我县辖区范围内经营的三类企业提供信贷财政贴息:(1)一类企业:经由县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和服务业发展局、卫生健康局、三大园区管委会和财政局审核确定并列入我县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及支持疫情防控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疗器材企业。二类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三类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2)贴息条件。在我县辖区范围内经营且自2020年2月19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之后再视情况受理资金补贴申请)期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不含展期、延期和续贷。享受贴息支持的企业要将贷款专项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不得哄抬物价、干扰市场秩序。(3)贴息标准。一类企业。县财政给予适当比例的财政贴息资金,每家企业贷款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贴息期限为2020年2-6月份。二类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参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1年。三类企业。给予每家中小微企业最高200万元贷款半年财政贴息。(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和服务业发展局、卫健局、各园区、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联系电话:0771-7518121)。
(二)落实融资担保财政补助。向为中小微企业、农户提供融资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农户提供的存量、续贷、新增贷款的银行、融资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在其未享受自治区现有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政策的部分,县财政按照当年实际担保贷款的1‰给子担保费用补贴,补贴发放期限1年。在发生贷款损失、代偿支出的情况后,未享受自治区现有小企业风险补偿、融资担保风险分担及代偿政策的部分,县财政按比例予以补助。贷款损失、代偿支出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贷款损失、代偿支出的2%给子补助;贷款损失、代偿支出金额100万元以上,按贷款损失、代偿支出的1%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商务和服务业发展局、卫健局、各园区、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联系电话:0771-7518121)。
五、畅通资金申报审批流程
(一)财政贴息申报流程
符合贴息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9月30日前持相关材料向三大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园区外企业直接向县工信局申请),园区管委会或县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后,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县财政局对各部门申报材料审核并报政府审批,再按政府批复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三大园区、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联系电话:0771-7518121)。
(二)融资担保财政补助申报流程
各银行、融资担保机构持相关材料向县财政局(金融股)提出申请,县财政局(金融股)对银行、融资担保机构的申报材料审核并报政府审批,再按政府批复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三大园区、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联系电话:0771-7518121)。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至2020年6月30日,由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1-7518121。期间,国家、自治区、崇左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四部委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