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田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田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快速聚焦: 田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阳食药监发[2018]4号
- 公布年份:2018.03.20
- 实施日期:2018.03.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田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田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局各股室:
现将《2018年田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田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0日
2018年田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
为掌握我县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根据市局《2018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百食药监发〔2018〕3号)的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完成自治区局、市局下达抽检监测任务基础上,力争实现对我县食品生产和经营等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和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实现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开、核查处置联动,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全市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突出安全性项目指标。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和极主动发现风险隐患,强化源头控制。检测项目以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滥用和非法添加、致病菌、重金属、真菌毒素、污染物质等安全性指标为重点,特别是要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与频次。
(二)坚持全覆盖原则,突出抽检工作的靶向性。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避免重复抽检。监管环节上覆盖我县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等不同业态,品种上覆盖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30大类,覆盖我县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靶向重点:一是对本地区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畜禽肉、水产品的兽药残留等进行抽检;二是加大对餐饮食品,特别是小餐饮的抽检力度;三是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抽检力度;四是进一步强化快速检测的靶向性。
保健食品靶向重点:主要针对涉嫌夸大宣传、虚假标注、投诉举报多以及消费量大的保健食品进行抽样。
(三)坚持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合原则,突出后处置工作。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和既往抽检情况,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社会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项目;二是节令性食品及可能存在季节性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三是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需要开展专项抽检的食品。针对抽检监测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依法规范处置,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四)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提高抽检工作效能。要把“双随机"理念纳入食品抽样过程中,在满足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的情况下,随机抽检该企业生产的食品品种,在满足检验需求的前提下,按规定的抽样方法随机抽取样本。要按照自治区局的要求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三、工作任务安排
2018年我县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总任务为1152批次。其中,自治区配套食品抽检任务(以下简称“区抽")42批次,市、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258批次,食品快速检测任务852批次。
(一)区抽任务
食品生产监管股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环节区抽任务34批次(详见附件1),食品餐饮监管股负责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区抽任务3批次(详见附件2),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区抽任务5批次(详见附件3),基本实现全覆盖所有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国家总局公布的重点企业除外,详见(http://uuw.sda.gov***/WSOI/CL1687/16852Lhtml)。区抽原则上要实现高风险食品每季度至少抽检一次,较高风险食品每半年至少抽检一次,一般风险食品每年抽检一次,由于自治区局组织国抽对区内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一次,可结合国抽相应减少抽检频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
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组织跟踪抽检,增加对既往抽检出现不合格食品企业(不合格企业名单另发)的抽检频次。原则上对于上一年度检出不合格2批次及以上的企业,抽检频次至少增加2次;检出不合格2批次以下的企业,抽检频次至少增加1次。对于连续2次检出不合格产品的,属地监管部门要对相关企业进行约谈。
(二)市、县级局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我县承担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258批次。食品流通股负责组织指导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数(详见附件4),并督查实施。
1、抽样对象。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
2、抽样时间和频次。应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原则上每月至少抽检20批次,全年不少于240批次。
3、抽样场所。食品流通股负责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企业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对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馆等餐饮服务单位的抽检比例不少于15%,对农贸市场的抽检比例不少于60%(其中乡镇市场占比不少于20%)。
(三)保健食品抽检任务安排
我县“区抽"保健食品监督抽检3批次、风险监测1批次、专项监测1批次,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区抽任务(详见附件3)。抽样应结合辖区内日常监督、专项整治、投诉举报、广告监测、历年抽检等情况进行抽检,抽取的样品应同时满足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检验要求。抽样费用已由自治区局直接下拨,样品送百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监督抽检中对检验所未通过资质认定的项目出具风险监测报告。保健食品抽样任务于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检验任务11月1日前完成。
(四)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任务
我县快速检测样本总量852批次(详见附件5)。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快速检测项目应结合以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分析结果确定,监测重点应为消费者投诉和社会反映较集中、各级监管部门重点监管、国家或全区专项整治的食品和项目,原则上每月餐饮环节快速检测不应少于20批次。
四、工作要求
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狠抓任务落实,有序推进工作。主要针对辖区市场食用农产品、本地小型生产企业、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和餐饮单位自制食品的抽检,并明确将传统节令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件和重大活动保障等专项抽检计划统一纳入实施,还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检验等工作。
(一)覆盖各区域环节和业态。抽样地点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县、乡和行政村。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环节采样应覆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保健食品抽样场所包括商场、超市、药店、专卖店、个体经营和批发市场、网络等场所。
(二)统一品种检验项目。要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为主要依据确定检验项目,检测项目以安全性指标为重点。区抽及市、县级局的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原则上按照2018年自治区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和项目开展检验,如果需要调整检验项目,应上报市局,统一由市局书面请示自治区局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严格抽检程序管理。加强对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的管理。一是应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要求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二是各相关股室在采样过程中要加强与承检机构沟通协调,提高抽、检工作的衔接有效性,推进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有序开展;三是要求抽样人员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和总局《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以及自治区局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规范抽样和检验行为,自治区局规定承检机构对于抽样不规范和抽样单填写不规范的样品,有权按照相关规定不予受理。
(四)按时报送抽检监测数据。2018年样品采集、抽样检验、核查处置等工作将统一在更新后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上进行,原区抽系统账户不能在新系统上使用,各抽检和监管人员应根据实际需求在新系统自行进行账户注册(注册流程详见局Q群文件),以便顺利开展工作,自治区局将适时组织培训班进行应用培训,原国抽区抽系统未完成处置工作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抽检数据录入工作,及时报送检验报告和录入数据,区抽任务(含保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任务的所有抽样、检验数据及核查处置信息要统一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2018年将逐步推行使用移动终端进行抽样及承检机构开展CA认证工作,提高抽检工作效率。
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
县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以及抽检数据汇总、统计和分析工作,根据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开展食品抽检月度、年度进展及工作质量的通报。于2018年4月5日、7月5日、10月8日、2019年1月5日前将快速检测数据统计表(见附件6)报市局食品安全监测评价中心(各乡镇、片区必须在此节点前将快检数据统计表上报检验所)。并于2018年12月1日前完成食品抽检监测年度工作总结(包括抽样、检验、处置完成情况,存在困难,建议等)。
(五)提升抽检监测数据质量。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各股室和片区应加强抽检监测数据质量的管理,提高数据质量,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将作为各项考核的重要依据。样品信息采集部分所填信息应严格匹配所抽样品的标称信息,杜绝录入过程中多写或者漏填,正确选择任务来源,选对抽样地所在省市县,以及标示生产企业所在省市县选项,完整写明抽样地详细地址(具体如xx市xx县xx路xx号),准确填写生产许可证号,按抽样编号规则编制抽样单,准确选择样品类型,区分好工业加工食品与食品相关产品,选对抽样单位级别,选对送检机构。接样信息部分需选对正确的报送分类以及样品分类,避免选错分类导致最终统计数据有误。承检机构要加强对数据的审核和复核,确保检验结论与录入数据一致、纸质报告与系统数据一致。
(六)及时公布抽检信息。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局《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桂食药监办〔2015〕6号)相关工作要求,由相应股室公布本行政区域抽检信息,发布频次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
公布内容应按照总局《关于增加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内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7〕4号)要求的统一形式公告,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是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商标、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规格型号、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和检验项目等,同时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
(七)依法开展核查处置。由稽查大队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主要负责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报告的核查处置组织、督办、信息汇总和定期通报工作;负责国家抽检监测数据信息平台任务安排、核查审核以及市本级不合格样品报告核查处置组织、督办和定期通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风险监测问题样品后处置工作,安排好广西抽检监测信息平台上的核查处置任务和核查审核工作,组织对全县抽检不合格和问题检验报告后处置的具体实施和处置结果录入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单位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根据总局相关规定,及时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
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指导对应监管环节风险监测问题样品后处置工作,督促组织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整改措施。
(八)规范复检工作。严格执行复检程序和复检报告接收时限。生产经营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要严格依法进行。复检机构由组织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局选择,原则上国抽及自治区本级专项抽检由自治区局按照规定选择,区抽和食用农产品抽检由市局或县(市、区)局选择。复检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必要时,组织实施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如发现复检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嫌疑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九)明确组织协调机构。按照自治区局关于食品抽检监测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汇总分析、统一结果利用等“四统一"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组织协调机构,明确职责和人员(见附表7)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报告接收和数据报送等工作。
(十)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相关工作纳入了各级政府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各单位、股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细化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明确月度、季度进度安排,责任落实到人,狠抓任务落实,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培训,提高工作效能。要加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培训,县食品药品检验所至少要举办1期抽检工作培训班。强化对辖区内组织实施、样品采集、实验室检验、数据报送、工作纪律等关键环节的指导和检查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保证经费专款专用。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和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桂食药监财〔2017〕15号),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经费由市、县(市、区)两级共同承担。食品生产环节(50批次糕点检验费除外)、餐饮服务环节抽样检验经费,食品流通环节、保健食品抽样经费、快速检测经费由县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保健食品抽检监测经费由市局负责。我局应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要求,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争取专项经费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要加强对抽检监测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挪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督导,保证如期完成任务。我局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对抽检计划、工作进度、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信息公布、数据报送、承检机构管理等进行定期督导、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并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若在执行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分管领导或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联系。
股室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分管领导 | 唐富昌 | 副局长 | 13132962708 |
稽查大队 | 黄 刚 | 大队长 | 18577691166 |
食品生产监管股 | 蒙 海 | 股长 | 18677668012 |
食品流通监管股 | 梁耀章 | 股长 | 18677668011 |
食品餐饮监管股 | 陆 战 | 股长 | 18677628611 |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 | 李 霞 | 股长 | 18677615988 |
检验所 | 董文林 | 所长 | 18677663160 |
检验所 | 许丹妮 | 技术员 | 18677668722 |
附件:
1、2018年田阳县区抽任务表(食品生产环节)
2、2018年田阳县区抽任务表(餐饮服务环节)
3、2018年田阳县区抽任务表(保健食品环节)
4、2018年田阳县农产品抽检任务表
5、2018年田阳县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情况统计表
6、田阳县监督抽检结果核查处置情况
7、田阳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管理人员名单
附件1
2018年田阳县区抽任务表(生产环节)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食品大类(一级) | 粮食加工品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乳制品 | 饮料 | 速冻食品 | 酒类 | 糖 | 水果制品 | 糕点 | 其他 | 合计 |
数量 | 7 | 4 | 10 | 2 | 1 | 1 | 1 | 2 | 4 | 2 | 34 |
附件2
2018年田阳县餐饮环节区抽任务表
食品品种 | 风险级别 | 任务数 |
油炸面制品 | 较高 | 1 |
餐饮食品(外卖配送) |
| 1 |
汤料(自制) | 较高 | 1 |
合计 |
| 3 |
附件3
2018年田阳县保健食品抽检监测任务分配表
(样品单位:批次)
单位 | 任务总数 | 监督抽检任务 | 专项整治任务(不单独抽样) | 风险监测任务 (不单独抽样) | 承检机构 |
田阳 | 5 | 3 | 1 | 1 | 百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备注:
1、监督抽检、专项整治和风险监测保健食品抽样任务于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检验任务11月1日前完成。
2,专项整治、风险监测(从己抽样品中选取开展,不单独抽样)。
3,每批次样品监测项目,根据(附件7)选取不少于3个项目开展监测工作,其中功效/标志性成分检测不少于30%批次样品。
附件4
2018年田阳县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表
| 畜禽肉及 副产品(自治区转移)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水产品 | 蔬菜 | 水果 | 鲜蛋 | 豆类 |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 合计 |
田阳县 | 18 | 20 | 20 | 150 | 20 | 15 | 10 | 5 | 258 |
附件5
2018年田阳县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田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盖章)填报人:电话:
序号 | 快速检测食品类别 | 数量(批次) | 快速检测项目 | 阳性 (批次) |
阳性检出率 |
| 阳性样品送实验室监督抽检和后处置情况 |
| |
送检项目 | 送检合格(批次) | 送检不合格(批次) | 完成不合格后处置(批次) | ||||||
1 | 粮食制品 |
|
|
|
|
|
|
|
|
2 | 食用油 |
|
|
|
|
|
|
|
|
3 | 蔬菜 |
|
|
|
|
|
|
|
|
4 | 水果 |
|
|
|
|
|
|
|
|
5 | 畜禽肉 |
|
|
|
|
|
|
|
|
6 | 水产品 |
|
|
|
|
|
|
|
|
7 | 水产加工品 |
|
|
|
|
|
|
|
|
8 | 乳制品 |
|
|
|
|
|
|
|
|
9 | 豆制品 |
|
|
|
|
|
|
|
|
10 | 熟肉制品 |
|
|
|
|
|
|
|
|
11 | 水果制品 |
|
|
|
|
|
|
|
|
12 | 餐饮自制食品 |
|
|
|
|
|
|
|
|
13 | 其他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附件6
田阳县监督抽检结果核查处置情况
| 项目 | 数量 |
|
1 | 下架封存涉嫌不合格食品数量(公斤) |
|
|
2 | 召回食品数量(公斤) |
|
|
3 | 责令企业整改数量(家) |
|
|
4 | 立案数(起) |
|
|
5 | 行政处罚数量(起) |
|
|
6 | 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元) |
|
|
7 | 行政处罚罚款(元) |
|
|
8 | 责令企业停产停业(家) |
|
|
9 | 吊销许可证(个) |
|
|
1 0 | 移送案件数量(起) |
|
|
填表说明:
1.统计范围是行政区域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已公布的监督抽检结果核查处置情况,数据来源包括行政区域内省、市、县三级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检统计数据,以及本省承担的总局部署的中央转移地方的监督抽检统计数据。
2.下架封存涉嫌不合格食品数量和召回食品数量:为便于统计,按照食品净含量或规格换算成公斤,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3,吊销许可证: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等。
4.移送案件数量:移交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查处的量。
附件7
田阳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管理人员名单表
序号 | 姓名 | 科室 | 职务 | 电话 | 邮箱 | 备注 | |
1 | 分管领导 | 唐富昌 | 副局长 | 13132962708 | 29341704@qq.com | ||
2 | 牵头科室及负责人 | 董文林 | 检验所 | 所长 | 18677663160 | 574730859@qq.com | |
3 | 具体业务联系人 | 董文林 | 检验所 | 所长 | 18677663160 | 574730859@qq.com | |
4 | 检测报告接收人 | 许丹妮 | 检验所 | 技术员 | 18677668722 | 1098172154@qq.com | |
5 | 系统应用联络人 | 许丹妮 | 检验所 | 技术员 | 18677668722 | 1098172154@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