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修订2018—2019年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的公告
【法宝引证码】CLI.14.3781410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修订2018—2019年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的公告
根据我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有关规定,国家统计局和各省(区、市)统计局共同对2018—2019年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有关数据进行了修订,现将全区主要修订结果发布如下:
2018—2019年广西季度地区生产总值修订结果
时期 | 总量(亿元) | 增长速度(%) |
2018年1季度 | 4327.85 | 7.1 |
2018年1-2季度 | 8900.60 | 6.2 |
2018年1-3季度 | 14843.80 | 7.0 |
2018年1-4季度 | 19627.81 | 6.8 |
2019年1季度 | 4673.73 | 6.4 |
2019年1-2季度 | 9872.79 | 5.9 |
2019年1-3季度 | 15278.36 | 5.5 |
2019年1-4季度 | 21237.14 | 6.0 |
注1:根据我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制度规定和国际惯例,当地区生产总值年度数据发生变化时,需要对季度历史数据进行相应修订。
注2:此次修订的是2018年前三个季度和2019年前三个季度的地区生产总值。我区地区生产总值2018年全年修订数和2019年全年初步核算数已于2020年1月发布。
注3:表中总量数据按现价核算,增长速度数据按不变价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