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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绵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法宝引证码】CLI.14.4165366 

福绵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令第1号




  近期,我区森林火险等级高,群众进林区开展生产活动、旅游活动大幅度增加。为切实加强对野外火源管控,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20日。


  二、禁火区域


  凡在我区辖区内的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范围100米以内的农用地(包括水田)和其他用地。


  三、禁火要求


  (一)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稻草、烧甘蔗叶、烧草皮土灰、烧木炭及炼山等生产用火。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烧火驱蜂、赶兽、熏鼠蛇、燃放鞭炮、烧香纸蜡烛、野炊、玩火、放飞“孔明灯"等活动。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及丢烟头火种。


  (三)严格火源管控。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镇、村干部、护林员和巡山员坚持每天上午8:00时到下午6:30时巡山护林,严格依法依规查处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严禁一切火种进入禁火区域。


  (四)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森林火警电话:0775-2210698。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关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