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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8635858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合政办〔2024〕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合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1月7日




合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五)应急预案体系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三、预警


  (一)预警的分级


  (二)预警发布与解除


  1.预警发布


  2.预警降级和解除


  四、应急响应启动


  (一)应急响应分级


  (二)应急响应启动


  (三)应急响应措施减排要求


  1.总体要求


  2.应急响应规范


  3.应急减排措施比例


  4.应急减排途径


  (四)分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提示


  2.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3.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4.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五)应急响应终止


  (六)总结评估


  五、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二)经费保障


  (三)物资保障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


  (五)医疗卫生保障


  (六)制度保障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二)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 1 合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 2 信息发布流程图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及时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合浦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工作,以及自治区级、市级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要求。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类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应急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属地管理,统一领导。根据环境质量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负责辖区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建立统一管理的应急管理系统,实现多部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3.及时响应,迅速行动。合浦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密切关注本县辖区内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数据及气象情况,及时掌握空气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做到提前预报、及时响应特别是接到市级预警通知后,辖区企业和公众迅速采取合理措施应对。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健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铁山东港产业园管委会、县直各部门资源共享的应急信息网络和应急工作分工协作机制,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加强大气污染防护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知识宣传,增强公众自我防护和参与意识。


  (五)应急预案体系


  合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府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乡镇人民政府、铁山东港产业园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重点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合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协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和合浦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合浦生态环境局、合浦供电局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铁山东港产业园管委会。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合浦生态环境局(简称应急办),由合浦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合浦县各有关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应急办(合浦生态环境局):负责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职责;负责接收和发布各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知各部门启动预案,汇总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科普宣教工作等。督促重点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制定大气污染源分级减排清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企业的限产、限排等应急措施。应急响应启动后对各单位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铁山东港产业园管委会监督相关排污企业落实污染物减排措施;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传达落实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指示和要求,并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县主要新闻单位宣传报道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召开重污染天气新闻通气会、协调会,及时向媒体通报宣传重点,提示注意事项;参与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辖区内的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采取限产、停产、限排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检查和禁止秸秆焚烧;做好禁放区烟花爆竹禁放宣传,禁止举办焰火晚会和烟花燃放活动;动员辖区群众做好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各种防范措施。


  铁山东港产业园管委会:督促辖区内的污染物排放企业采取限产、停产、限排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县教育局: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防护措施。


  县工信局: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园监督有关工业企业落实停产、限产措施;督促落实成品油加油站、油库的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等措施。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机动车限行及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检查、禁行;依法实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应急响应措施。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资金,并对资金的安排、使用进行监督。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落实建成区、督促指导各乡镇及产业园组织落实属地扬尘控制措施,禁止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物、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露天焚烧,督促指导各施工工地落实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督促落实餐饮油烟排放管控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引导公众选择绿色出行,满足公众出行需要;落实汽车修理行业的应急减排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秸秆综合利用等应急保障预案;指导乡镇加强秸秆禁烧执法。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医疗救治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加强锅炉污染治理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禁放区禁止售卖烟花爆竹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禁止炼山工作。


  县气象局:必要时协助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会商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合浦供电局:负责协调落实电厂减产、限产,以及区域电力调配工作。


  三、预警


  (一)预警的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三级,分别为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黄色预警:预测日 AQI>150,或日 AQI>100 持续 48 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 AQI>150 持续 48 小时,或日 AQI>100 持续 72 小时及以上,或预测日 AQI>200。


  红色预警:预测日 AQI>150 持续 96 小时,或预测日 AQI>200 持续 48 小时及以上,或预测日 AQI>300。


  (二)预警发布与解除


  1.预警发布


  应急办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进行研判,确定预警等级,或者在接到北海市预警通知后,经合浦县人民政府批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预警降级和解除


  根据预测 AQI 日均值发生变化,或者在接到北海市预警降级和解除通知后,经合浦县人民政府批准,应急办组织发布本县的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启动


  (一)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 3 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成员单位须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三)应急响应措施减排要求


  1.总体要求


  各成员单位需要根据本单位职责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预案需明确管理实施流程。


  2.应急响应规范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减排措施、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和其他应急减排措施。


  3.应急减排措施比例


  在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中,原则上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 10%、20% 和 30% 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 10%、15% 和 20% 以上。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4.应急减排途径


  (1)有效管控不同污染物。SO2、NOX、PM 减排可通过严格控制钢铁、有色金属、水泥、燃煤电厂、平板玻璃、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等工业源排放,限制重型载货车辆和工程机械使用等措施实现。扬尘源 PM 减排可通过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行驶,增加主要道路保洁频次等措施实现。VOCs 减排可通过严格控制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 VOCs 排放,停止建筑施工中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的喷涂粉刷等措施实现。


  (2)各种污染源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通过停产或停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优先采取行业内不同企业轮流停产、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等方式实现。对石化、玻璃等因生产工艺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的行业,采取减少装卸和运输量等措施实现减排,在执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参照各级别预警的污染物减排比例,采取加严排放限值、限定产量或投料量等方式实现污染减排,采用在线监控或飞行抽查等措施实施监管。


  移动源减排措施。主要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高排放车辆限行范围不应局限在主城区;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从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在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可采取在特定区域进行柴油车辆管控的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等措施实现。施工扬尘控制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道路扬尘控制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措施。对其他面源,主要通过降低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等活动频次实现。对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


  (四)分级响应措施


  根据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对应的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重污染应急措施,旨在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主要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对空气重污染主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提示


  当预测日 AQI>100 持续 24 小时,或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重污染天气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需要做好健康防护提示,提示内容如下:


  倡导绿色出行,鼓励通过公共交通出行或乘坐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适当调高、冬季适当调低空调温度 1—2℃,减少开放城市景观灯光或缩短开放时间;倡导烟花爆竹禁放区外的公众减少或不燃放烟花爆竹。


  加强对产生粉尘和烟尘等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现场检查,监督大气污染重点企业环保设施保持正常运行;加强对排放黑烟车辆的执法检查;加强道路交通指挥与疏导,保障道路畅通;加强对施工工地、渣土消纳场、混凝土搅拌站、堆场等现场检查,督促落实有关控尘措施;在正常保洁基础上适当增加城市主干道的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对城市上风向区域秸秆、垃圾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建成区烟花爆竹燃放等加大巡查力度。


  2.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启动Ⅲ级响应时,各单位应当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建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倡导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 VOCs 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2)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通过对钢铁、燃煤电厂(未实现超低排放的)、有色金属、水泥、化工、平板玻璃、焦化、铸造、建材、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采取限产、限排的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化对建筑、道路、拆迁工地作业的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有关单位停止施工;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在重点区域上路行驶;在正常保洁基础上增加城市主干道的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减少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重点区域内,停止室外喷涂、建筑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其他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对油品的监管;全面加强对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的巡查执法。


  3.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建议性减排措施。建议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2)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上路行驶;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停止室外喷涂、建筑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Ⅲ级、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建议性减排措施。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2)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在建成区采取特定区域禁行柴油货车的措施,停止使用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建筑、道路、拆迁工地施工作业;对未进行全封闭或需进行原料运输的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五)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六)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要每天将当天工作总结报送到应急办。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办组织对响应期间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


  五、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保证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工作及时、有序、高效落实。


  (二)经费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设施,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配备必要通信器材,确保联络畅通;确定 1 名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 1 名联络员;在辖区红色预警和Ⅰ级响应期间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保持 24 小时通信畅通。


  (五)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相关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提升重污染天气事件健康危害评估能力。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况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


  (六)制度保障


  全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细化应急应对措施。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制定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六、附则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或实施方案。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合浦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8月印发的《合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合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流程图


  2.信息发布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