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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容县水利事业服务中心为广西主要支流北流河容县城区防洪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327377 

容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容县水利事业服务中心为广西主要支流北流河容县城区防洪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的通知

容政函〔2020〕248号


容州镇、石寨镇、十里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广西主要支流北流河容县城区防洪整治工程建设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有效防范廉政风险,保障水利建设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和生产安全,根据《容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容县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的通知》(容政发〔2020〕3号)、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1〕627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5〕92号)的规定,决定容县水利事业服务中心为广西主要支流北流河容县城区防洪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黄循文为项目法人代表。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