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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429937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融政办函〔2022〕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2〕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函〔2022〕3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贾红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友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振华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韦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跃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覃滋柳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韦永邦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周香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何勇军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杰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尹明胜县司法局副局长


  杨贵良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梁太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龚桂春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二、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柳州市市委、市人民政府、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梁太航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专题会议制度,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加单位由召集人决定。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022年9月底前建立本乡镇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乡镇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