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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洪保安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48039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洪保安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了加大我区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力度,切实把防洪保安费征收管理工作抓紧抓好,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防洪保安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征防洪保安费是为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我区防洪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完全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指示精神的。对此,最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又作了研究,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申: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要将这项工作摆在重要的工作日程,指定一名领导分管,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支持和帮助征收机关更好的开展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缴纳防洪保安费的自觉性。各级人民政府及征收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讲清开征防洪保安费筹集资会,兴建防洪基础设施,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伟大事业。缴纳防洪保安费是各部门、各单位以及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动员全社会都要从大局出发,宁可压缩其他支出,也要积极缴纳防洪保安费,支持防洪基础设施建设。
  三、各级征收机关要进步加大征收管理工作力度,做到应收尽收。防洪保安费征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难度也较大。各级征收机关一定要克服困难,千方百计加大征收管理工作力度,把应征的防洪保安费及时足额的征收上来,并及时缴库、划库。各级财政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缴纳防洪保安费的情况,要做到定期通报,对积极缴纳的要给予表扬;对拒小缴纳的,除通报批评外,可通知当地银行从该单位帐户上予以扣缴。中央驻桂单位属自治区防洪减灾保护范围,是直接受益者,必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按规定缴纳防洪保安费。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防洪保安费专款专用。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的防洪保安费,在安排使用时,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防洪保安费真正用到防洪基础设施建设上。对挪用防洪保安费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领导人的责任。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