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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蒙山县公安局关于建立蒙山公安民警因公致伤致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56892 

蒙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蒙山县公安局关于建立蒙山公安民警因公致伤致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的通知

蒙卫计医[2017]21号


县直各医疗机构:

  为建立健全公安民警职业风险保障机制,加强对因公致伤致病的公安民警进行快速抢救治疗能力,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的意见》(桂发〔2004〕27号)精神和从优待警有关政策规定,现决定在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公安民警因公致伤致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简称“绿色通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建立“绿色通道"的重要意义

  公安机关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处在维护社会治安的第一线,工作任务繁重、危险性大,特别是当前反恐维稳形势严峻,暴力犯罪、涉枪涉爆犯罪突出,公安工作压力更大,风险更高。根据统计,公安队伍是和平时期牺牲、负伤最多的队伍。建立“绿色通道",减少公安民警因公伤亡,为民警执法解除后顾之忧,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公安工作和广大公安民警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厚爱,对于激励广大公安民警全身心投入打击犯罪、保卫人民、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将起到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警医联动,共同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营造安全的就医环境。

  二、建立“绿色通道",保障执勤公安民警的生命和健康

  (一)明确“绿色通道"救治对象。“绿色通道"救治对象为全县公安机关因公致伤致病的公安民警、辅(协)警。区内各市、县的公安民警在我县执行公务时因公致伤致病的,也适用“绿色通道"救治范围。

  (二)确定“绿色通道"医疗机构。我县明确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医院等四家医疗机构为本县“绿色通道"重点医疗机构。

  (三)“绿色通道"启动程序。医疗机构接到因公致伤、危重疾病的民警紧急救治请求时,立即启动“绿色通道",调动医疗救援人员、集中医疗资源进行重点救治。因公安工作积劳成疾、患重大疾病需要通过“绿色通道"救治的公安民警,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政工部门审核同意,由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绿色通道"工作联络员与医疗机构“绿色通道"工作联络员联系,医疗机构启动“绿色通道"救治。在启动“绿色通道"工作中,医疗机构要根据病情状况,尽量简化医疗程序,及时安排住院治疗,必要时及时组织专家会诊。

  三、加强“绿色通道"组织领导

  (一)成立“绿色通道"协调领导小组。为了加强组织领导,蒙山县成立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公安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相关业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蒙山公安民警因公致伤致病救治“绿色通道"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各医疗机构建立“绿色通道",协调确定全县“绿色通道"医疗机构,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协调处理和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蒙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医管股。

  (二)建立“绿色通道"联络员制度。建立联络员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互联网联络服务平台,联络员具体负责“绿色通道"日常联络协调工作,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1、“绿色通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医政医管工作的一名领导、公安机关政工部门一名领导为“绿色通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具体负责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的协调工作。

  2、“绿色通道"工作联络员。“绿色通道"医疗机构医务部(科)负责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一名领导为“绿色通道"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民警因公致伤致病救治工作的联络协调。

  四、加强民警健康体检和疾病预防工作

  公安机关和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绿色通道"重点医疗机构为公安机关民警定点体检单位。定点体检单位建立公安民警健康档案,定期提供和分析公安民警队伍健康状况数据,提出疾病防治建议。各医疗机构根据公安队伍突出的健康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专家到公安机关开展医疗知识讲座和巡回诊疗咨询,帮助解决公安民警有效预防疾病。

  

蒙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蒙山县公安局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