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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凭祥市2020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95238 

凭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凭祥市2020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凭政办发[2020]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凭祥市2020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0月20日

  

  凭祥市2020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0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0〕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2020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部署,实施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切实稳定我市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推动质量兴农,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坚持补贴发放与稻谷生产密切相关,专款专用,提高稻谷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稻谷生产.行,切实让稻谷生产者得益。切实稳定我市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各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在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补贴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资金用途

  实施稻谷生产补贴,对稻谷种植者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

  2020年在凭祥市范围内种植水稻并自愿申报补贴的所有农户。已经领取优质稻产业扶贫奖补的贫困户,不得申报。

  (三)补贴面积

  同一年度内,每个生产者按照单季(指同一地块种植双季稻的只选择早稻、晚稻其中一季)种植水稻面积申报补贴。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享受补贴,同一地块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四)补贴标准

  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专项补贴资金总额(25万)和核定的补贴面积总数(全市核定后的所有补贴对象的申报补贴面积合计数),测算当年稻谷生产补贴标准。即补贴标准(元/亩)=25万元÷全市核定申报补贴面积(亩)。

  最高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每亩100元。

  (五)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付

  1.稻谷补贴资金的下达。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相关部门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拨付)至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再由各县(市、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财政所,并督促财政所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稻谷生产者。2020年自治区下发给凭祥市的稻谷生产补贴资金为25万元。

  2.稻谷补贴资金的兑现。应兑现给稻谷生产者的补贴资金由镇财政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直接兑付给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应通过转账(“一卡(折)通")方式兑付,原则上不允许现金兑付。

  三、职责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辖区内各部门做好稻谷补贴工作,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向市财政局和各镇人民政府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发动辖区内的稻谷生产者积极申报补贴,督促辖区内相关村委会核实稻谷生产者种植情况,督促所辖财政所按规定及时向稻谷生产者兑付补贴款。

  市财政局负责核拨(发)兑付补贴资金,办理稻谷补贴资金结算及监督检查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崇左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严格稻谷生产补贴程序要求。我市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补贴发放工作:

  1.政策宣传。各镇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要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内容参考附件1。

  2.组织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向村委提出申请,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各镇人民政府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逾期不受理补贴申请。格式参考附件2(共3个表)。

  生产者除了填报补贴申报表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土地确权登记证,仍未发证的和代耕他人稻田的,由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证明。

  3.镇级审核公示(11月1日-11月7日)。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应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并进行审核后在镇政府、村委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各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格式参考附件3。

  4.汇总上报(11月10日-15日)。公示无异议后,各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分别以正式文件呈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并将此项补贴信息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通过系统完成稻谷生产补贴工作的公示格式导出、审核、汇总、测算工作。格式参考附件4。

  5.县级联合审核(11月15日-20日)。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对每个镇随机抽取1—2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格式参考附件5、附件6。

  6.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11月25日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审核结束后,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格式参考附件7。

  7.批复和公告(11月30日前)。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对各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镇要以镇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格式参考附件8、附件9。

  8.发放补贴资金(12月1日前)。各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文件方案批复文件下发后,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镇金融机构代发专户,并及时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农业农村局、镇人民政府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等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稻谷补贴的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三)做好基础工作。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各镇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严明申报纪律。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申请资格,进行全市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五)强化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督查组,对稻谷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面积认定是否正确、补贴档案是否齐全等。各镇、村委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严格把关,对上报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六)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各镇收集、汇总所辖各村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将本镇书面总结和各项材料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

  各镇、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等单位,10月30日前将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名单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驻凭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