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党政办公室
- 快速聚焦: 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党政办公室
- 公布年份:2017.03.14
- 实施日期:2017.03.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朝阳乡、各街道、华侨经济旅游区,区直相关部门:
经管委、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
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安办〔2015〕5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市政办〔2016〕74号)的通知精神,为积极推进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提高我区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及满意度,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为手段,推进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全面推动我区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部署,属地落实。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创建工作,以乡(街道)为主体,对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好创建工作。
(二)完善机制,保障实效。以创建活动为契机,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保障实效,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三)以民为本,积极创新。将创建工作当作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构建辖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上,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四)共同协作,全力推进。要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多元共治,推进多层次、全方位创建。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食品安全城市考核评价工作要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城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最终衡量标尺。科学设定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监管执法不断强化,食品安全问题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三)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公众对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高。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区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层层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着力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对乡(街道)的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加强食品安全地方规章和制度建设,健全全程监管机制,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当地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强乡(街道)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满足履职需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食品、农产品检测资源配置应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设置检测机构。广泛推广应用电子监管、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定期开展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开展高毒农药经营示范和实名购买,规范兽用抗菌素、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促进农药、化肥科学减量使用。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生产,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种养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
(四)强化日常监督执法。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抽检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和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对问题一查到底,确保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以发现问题为导向,提升食品监督抽检效能。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出、准入制度,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口。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推行量化分级管理、“黑名单"管理等管理制度,探索实施严重违法企业负责人“终生禁入"制度,惩戒失信行为。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原则,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强化过程控制,严格落实各项内控制度,提高自控自律水平。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实现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质量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召回问题食品。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鼓励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建立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普遍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并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或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导,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开展风险隐患防控会商探索,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七)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广泛开展系列创建活动,着力打造一批放心品牌,培育一批优势企业,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形成食品产业发展新优势。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组织开展集中生产区域治理提升行动,鼓励地方政府依托园区对集中生产区域内的企业实施集中管理,促进产业发展水平和安全水平“双提升"。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
(八)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促进公众健康理性消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充分展示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机制,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媒体监督,鼓励公众参与,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创建阶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10月,根据工作方案及考核评价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完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把握进度,实施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二)考核评价阶段。2017年10月至12月,于10月底前向市食品安全办报送创建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及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评结果将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本单位重点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编制、宣传、发改、教育、工信、公安、监察、财政、住建、农工、商务、卫计、工商、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明确部门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结合实际,突出创建主体地位,切实把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突出创建重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成效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体现出食品安全创建试点城市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严明纪律奖惩。制定保障工作方案,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满足创建工作需要。做到公开透明、节俭高效,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要严格规范创建活动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评价工作。
(四)大力宣传推广。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
附件: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郑平区长
常务副组长:蒋伟宁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覃传良高新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王海燕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区长
张翔副区长
成员:郑志宏区发改局局长
章铁军区工信局局长
蒋晓辉区财政局局长
卓志炳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建新区农工局局长
林弘区工商局局长
封金根区环保局局长
马志鹏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胡荣柏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蒋才华区教育局局长
曾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剑区编办主任
陈凡区商务旅游局局长
李继武区文体局局长
李园连区卫计局局长
周捷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谌永强区党政办督查室主任
秦胜锋东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倪宗平七星街道办事处主任
向国金漓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彭保全朝阳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树刚穿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熊波浪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张初有区公安局副局长
张征祥区法制办副主任
谭思嘉区监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捷华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