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梧县森林防火期内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试行)》的通知 失效
- 制定机关: 广西梧州苍梧县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广西梧州苍梧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苍政办发〔2022〕59号
- 公布年份:2022.08.30
- 失效依据:、苍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梧县森林防火期内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试行)》的通知(2023)
- 实施日期:2022.08.30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苍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梧县森林防火期内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试行)》的通知[失效]
苍政办发〔2022〕5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苍梧县森林防火期内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30日
苍梧县森林防火期内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试行)
火源管理是预防森林火灾的关键措施,实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是火源管理的重要手段。为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加强用火管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野外用火由县人民政府审批,申请野外用火的材料审核、管理工作,由县人民政府交由用火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和县林业局共同承办。
二、严禁野外生活用火,凡是野外生产性用火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含三级)以下,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造林炼山、烧荒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填报野外用火审批表,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后方可用火,并按要求采取防火措施,明确防火责任,遵守防火规程,严防失火。
三、凡是野外生产性用火必须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在森林防火特别戒严期间、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上的、大风、干旱、高温等高火险天气,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凡是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做到未经批准不烧,未开设好达安全条件的防火隔离带的不烧,并做好扑火准备和清山工作。用火前必须组织应急队伍,提交应急预案,报县防灭火指挥部(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和苍梧生态环境局备案,并组织镇人民政府、当地村委会派人现场监督用火,必要时可提请县级专业灭火队伍支援指导用火。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9月10日至次年5月10日为重点森林防火期。未申请用火、未经批准用火,不论引起火灾或未引起火灾,均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六、野外用火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①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申请表。②关于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的申请。③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安全承诺书。④申请单位(负责人)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⑤野外用火现场勘查报告单。⑥用火范围示意图(地形图)。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样式详见附件。
附件:
1.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流程图
2.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申请表
3.关于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的申请
4.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安全承诺书
5.野外用火现场勘查报告单
6.苍梧县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许可证(略)
附件3 关于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的申请.docx
附件1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