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招募北海市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成员单位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715572
- 制定机关: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快速聚焦: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北建房〔2021〕321号
- 公布年份:2021.09.14
- 实施日期:2021.09.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招募北海市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成员单位的通知
(北建房〔2021〕321号)
各县(区)住建部门,街道办事处,市物业管理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且业主大会尚未选聘新物业服务人的,由业主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下,在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中选定物业服务人提供应急服务。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公开、自愿、择优的原则建立。我局按规定组建北海市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条件要求
招募的成员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在北海市注册或在北海市设立有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在北海市有2个以上在管项目且在管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保障有可以应急调动的人员、设备和基本的应急救援能力;
(三)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部门的处罚、通报批评及其他未按规定提供服务的核实反馈。
(四)自愿承接北海市物业管理应急服务,并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物业服务。
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
(一)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或暴力抗法而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二)申请资料中存在隐瞒真相、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行为,受到通报或警告的,在我市诚信系统中有不良记录的。 主要职责
备选库成员经依法选聘后,为北海市因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且业主大会尚未选聘新物业服务人的物业区域提供应急物业服务。应急物业服务的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按照原物业服务合同标准执行,服务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录取方式
可由辖区住建部门推荐或者物业服务人自荐方式申请加入北海市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企业规模、综合实力、信用状况、管理业绩等因素,按照公开、自愿、择优的原则,选取物业服务人建立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具体流程如下:
(一)抽取我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专家进行初审;
(二)入围的单位由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可进行现场核验),选定10家企业;
(三)对入选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列入北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应急备选库。 退出方式
入选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的物业服务人发生下列情形的,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其从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中清除,并不再受理其再次加入备选库申请:
(一)故意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申请资料的;
(二)拒绝提供应急物业服务的;
(三)在提供应急物业服务期间,单方解除临时物业服务合同,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
(四)在提供应急物业服务期间,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行为,情节严重的且拒不整改的。
物业服务人如自行退出备选库,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后退出。 申请流程
(一)申请方式
1.申请的物业服务人可通过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www.beihai.gov***/)下载有关表格。
2.申请的物业服务人将书面资料送至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审核。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38号建设大厦325室,联系人及电话:莫哲,0779-2036205。
(二)受理时限 2021年9月15日至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资料
(一)申请表(见附件)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北海在管项目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不少于2个项目);
(五)物业服务人在管项目所在地辖区住建部门对物业项目服务情况的评议意见;
(六)近三年以来获得国家、自治区、市、城区(开发区)优秀项目等获奖证明文件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准备电子扫描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h2031680@126.com;纸质版需核原件,复印件加盖物业服务人公章。报送至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其他事项
(一)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进入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的物业服务人名单。
(二)备选库成员单位每三年进行一次更新调整。
附件:北海市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成员单位申请表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4日
2021年9月14日
附件
北海市应急物业服务备选库成员申请表
申请物业服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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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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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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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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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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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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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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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诚信承诺及 星级评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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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住 建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单位 承诺 | 1、本表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真实。如有任何虚假,受理机关可终止审理;如因虚假材料引致一切责任,概由申请单位承担,与受理机关无关。 2、受聘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管理服务,不擅自退出受聘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