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桂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 快速聚焦: 桂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 发文字号:市渔牧发〔2018〕38号
- 公布年份:2018.05.17
- 实施日期:2018.05.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桂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渔牧发[2018]38号
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局有关科室、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畜牧站: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农村、农业工作会议、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农业部农业质量年、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积极开展“2018年八桂农业质量行”,切实抓好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区农业厅下发的《2018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经研究,我局制定了《2018年桂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贯彻执行。
桂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2018年5月17日
2018年桂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农村、农业工作会议、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农业部农业质量年、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积极开展“2018年八桂农业质量行”,切实抓好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以及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绿色发展为支撑,以执法监管为抓手,以监管信息化为驱动,扎实推进“农业质量年”活动,全面提升监管能力,促进我市农产品向优质高效绿色迈进,努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全力推进标准化生产。
1.大力发展“三品一标”。扎实推进国家地理标志认证产品和无公害畜禽水产品等“三品一标”认证和管理工作。推动阳朔九龙藤蜂蜜、恭城竹狸等地标产品的产业化发展,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的带动作用强化品牌建设,带动农民增收。加强“三品一标”宣传推广,提高“三品一标”品牌影响力、公信力和市场占有率。
2.加快标准示范推广。继续开展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创建和升级。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为实施主体,“三品一标”认证基地等为重要推广应用领域,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全面提升我市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
(二)强化农业投入品整治。
1.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兽药非法添加等严重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对农业部门查处的大案要案进行曝光,震慑违法分子。推动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失信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普及识假辨假、科学养殖和依法维权知识,把安全优质绿色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乡村。
2.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活动。重点针对农业生产上使用量大、有明显质量嫌疑、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继续实施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兽药34批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100批次)。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针对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突出问题,继续开展兽用抗生素、“瘦肉精”、生猪屠宰监管、生鲜乳质量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巡查指导和宣传引导,积极查找问题隐患,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各地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督促及时整改,做到举一反三。
(四)加大农产品风险监控力度。
1.开展例行监测。完成自治区农业厅下达的例行监测任务(畜牧产品风险监测样本25批次)。各县(区)除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监测任务外,制定本辖区的例行监测方案,开展本地例行监测。
2.强化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水产畜牧产品监督抽查样品2634批次。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并及时上报案件查处情况。
(五)加快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推进兽药监管平台建设。一是继续全面推进兽药GSP动态监管平台建设,督促企业如实录入数据。二是大力推进养殖环节动态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及应用,重点督促属地监管部门利用信息化平台开展常态化监管
(六)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1.开展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资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记录日常检查、监督抽查、奖励评优、行政处罚等信息。对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多次检测不合格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实施联合惩戒。及时将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行政处罚案件在各级农业信息网上公开并报自治区信用信息公开牵头单位或各级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提升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促进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2.强化农产品生产企业信用监管。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依法公开通报。加强对“三品一标”生产企业、标准化示范场等生产基地的监测,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予以通报,开展企业约谈,发送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程序报批,撤销相关证书,并予以通报公布。
(七)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1.提升监管能力。健市县乡三级监管、检测体系,配齐配足相关机构及人员,加强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市负责培训县,县负责培训乡镇、村”的原则,各级要制定和落实全年培训计划,确保市、县、乡三级监管、检测和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培训40小时以上。
2.强化检测队伍建设。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县级检测机构检测人员跟班培训,全面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
(八)突出抓好重要节庆时段监管工作。
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是农产品集中供应的高峰期、敏感期。各单位在抓好日常工作的同时,要突出重点,全力抓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注重生产指导。组织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指导养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使用兽药和饲料等投入品。同时,加大对农资市场的违法添加饲料添加剂、假冒伪劣兽药的查处清缴力度,严防不合格的农业投入品流入生产环节。
2.加强产地监测。组织县(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在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期间及其前后,对大宗食用农牧产品进行大规模、多回合、高频次的监测。
3.严格产品管控。对检测不合格的水产畜牧产品,及时跟进处理,严禁进入市场。对一些特供食用农产品,应采取定点生产、定人监管、定点检测、定向供应的方式进行,确保重大活动所需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依靠改革推动。
深入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改革统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局,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关键环节,坚持“产出来”与“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保障经费投入。
积极争取本级政府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投入,特别是要保障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必须的交通工具、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和运行费用等投入,使各级监管、检测、执法机构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条件。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依托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宣传手段,传播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展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展和成效,切实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重点抓好绿色生产特别是“三品一标”等标准化生产示范先进典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食品安全宣传周以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主题宣传活动,扩大影响,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舆论氛围。不定期公开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结果,并及时报送至公共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四)强化应急处置。
各县(区)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加强舆情监控,开展舆情分析研判,第一时间掌握、报告和处置问题隐患和负面舆情,进一步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能力。坚持全市“一盘棋”,做好产销地沟通工作和纵横向协作应急工作。要畅通信息渠道,强化应急值守,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做好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
(五)推动责任落实。
各县(区)要依法依规进一步厘清责任,切实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充分利用通报、约谈和问责等手段,建立工作机制,推动各地各方的责任落实。
(六)加强部门协作。
逐步完善产地准出合格证管理办法,加强与市场准入的衔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合开展重大事件处置和重大案件查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建立以块为主、各负其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机制。
(七)强化督查考核。
继续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评范围,分解、细化各项目标任务,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并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完善工作督查考核机制,推进工作的落实。
(八)加强信息报送。
一是各县(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本辖县(区)的本级养殖业投入品及畜牧产品监测计划文件及监测计划汇总表(见附件2)、完成情况表(见附件3)分别于2018年5月20日前、2018年11月10日前报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汇总。二是各县(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注意收集、提炼典型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区)局请于每月1日前报送《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统计表(累计情况)》、《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统计表(当月情况)》、《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农业部门查办侵权假冒案件统计表》、《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每季度报送《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表》(附件1)并分别于2018年6月5日、11月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监管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汇总,市动物卫生监督汇总后上报我局医政药政科。
医政药政科联系人:余艳娟,联系电话:5613293,市动物卫生联系人:李春,联系电话:5868210,电子邮箱:30589736@qq.com。
附件:1-1.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统计表(累计)(略)
1-2.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统计表(当月)(略)
1-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略)
1-4.季度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表(略)
1-5.农业部门查办侵权假冒案件统计表(略)
1-6.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略)
2.2018年桂林市及所辖县(区)本级养殖业投入品及畜牧产品监测计划汇总表
3.2018年桂林市及所辖县(区)本级养殖业投入品及畜牧产品监测完成情况表
4.畜牧相关报表填写说明
附件2
2018年桂林市及所辖县(区)本级养殖业投入品及畜牧产品监测计划汇总表
(市、县本级)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监测计划 单位 | 饲料(批) | 兽药(批) | 畜牧产品(批) | 本年度本级财政的监测经费(万元) | 备注(畜牧产品定量检测项目) | |
定量(批) | 快检(批) | ||||||
1 | 1.市本级小计 | ||||||
2 | 2.县本级小计 | ||||||
3 | ①××县 | ||||||
4 | ②××县 | ||||||
5 | ③××县 | ||||||
6 | ④××县 | ||||||
7 | …… | ||||||
8 | 3.合计 |
备注:1、填写市本级、县本级的养殖业投入品及水产畜牧产品监测计划,即由本级财政支持的监测任务,不包括农业部及自治区本级任务,如本市或辖区县无本级监测计划的,亦需填“0”;
2、上报时间:2018年5月20日前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30589736@qq.com)。
3、畜牧产品检测项目: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磺胺类、氟喹诺酮类、四环素类、β-内酰胺类、酰胺醇类(氟苯尼考)、尼卡巴嗪残留标示物、氯霉素、三聚氰胺、维吉尼霉素、泰乐菌素等。
附件3
2018年桂林市及所辖县(区)本级养殖业投入品及畜牧产品监测完成情况表
(市、县本级)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监测计划下达 单位 | 监测饲料(批) | 监测兽药(批) | 监测畜牧产品(批) | 备注(畜牧产品定量检测项目) | |
定量(批) | 快检(批) | |||||
1 | 1.市本级小计 | |||||
2 | 2.县本级小计 | |||||
3 | ①××县 | |||||
4 | ②××县 | |||||
5 | ③××县 | |||||
6 | ④××县 | |||||
7 | …… | |||||
8 | 3.合计 |
备注:1、填写市本级、县本级的养殖业投入品及水产畜牧产品监测计划完成情况,即由本级财政支持的监测任务,不包括农业部及自治区本级任务,如本市或辖区县无本级监测计划的,亦需填“0”;
2、上报时间:2018年11月10日前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30589736@qq.com)。
3、畜牧产品检测项目: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磺胺类、氟喹诺酮类、四环素类、β-内酰胺类、酰胺醇类(氟苯尼考)、尼卡巴嗪残留标示物、氯霉素、三聚氰胺、维吉尼霉素、泰乐菌素等。
附件4
畜牧相关报表填写说明
一、报表类别
2018年广西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填报的报表共包括5套7张报表,由各县(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填报。
二、填报要求
(一)附件1-1《2018年1-XX月各县(区)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统计表(累计情况)》。
1.生产、经营企业指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
2.查处问题(起)数量应大于或等于责令整改(起)数量+立案查处(起)数量,同时立案查处(起)数量应包含移送司法机关(起)数量。
3.备案、签订承诺书不用分各专项行动,填合计数即可。
4.填报数据应有据可查,比如检查企业、养殖、生鲜乳收购、运输车辆的数量应和检查记录相对应,出动执法人员数也应和检查记录中的执法人员签名数相对应;查处问题(起)数量、责令整改(起)数量应和检查记录表中发现问题、责令整改的数量相对应;其中责令整改的应有后续的整改措施(被检查单位的整改报告)及监管部门复核检查记录表。
5.立案查处(含移送司法机关)应有案卷对应;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应主动及时跟踪后续查处情况,并书面上报我厅相关处室。每月的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请随此表同时报送详细案情。
6.“/”栏无需填写,“0”栏为自动小计或合计数。
7.上报时间:为每月1日前填报1月至上月数据,遇节假日顺延。
(二)附件1-2《2018年XX月各县(区)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统计表(当月情况》)
与附件1-1要求同。
(三)附件1-3《2018年XX月各县(区)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此表按月报送,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办结并在本单位或政府网等公开的案件,遇节假日顺延。
(四)附件1-4《2018年第X季度各县(区)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表》。
每季度第一个月1号前填报上季度的数据,遇节假日顺延。
(五)附件1-5、附件1-6《2018年XX月各县(区)侵权假冒案件和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
每月1号前填报上月的统计数据,遇节假日顺延。此表的畜牧相关合计数应与附件3《2018年桂林市及所辖县(区)本级养殖业投入品及畜牧产品监测完成汇总表》相应数一致。
(六)附件2《2018年桂林市及所辖县(区)本级养殖业投入品及畜牧产品监测计划汇总表(市、县本级)》。
1.填写市本级、县(市、区)本级的养殖业投入品及畜牧产品监测计划,即由本级财政支持的监测任务,不包括农业部及自治区本级任务,如本市或辖区县(市、区)无本级监测计划的,亦需填“0”。
2.上报时间:2018年5月20日前报送。
(七)附件3《2018年桂林市及所辖县(区)本级养殖业投入品及畜牧产品监测完成情况表(市、县本级)》。
1.填写市本级、县(市、区)本级的养殖业投入品及畜牧产品监测计划完成情况,即由本级财政支持的监测任务,不包括农业部及自治区本级任务,如本市或辖区县(市、区)无本级监测计划的,亦需填“0”;
2.上报时间:2018年11月10日前报送。
由于上述表格已含农资打假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所需填报的报表内容,故每月填报上述表格即可。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医政药政科联系人:余艳娟,联系电话:5613293,市动物卫生联系人:李春,联系电话:5868210,电子邮箱:3058973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