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
- 制定机关: 蒙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 快速聚焦: 蒙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 发文字号:蒙安委办[2019]13号
- 公布年份:2019.04.18
- 实施日期:2019.04.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蒙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
蒙安委办[2019]13号
县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9〕1号)(附件1)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3月27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9〕4号)(附件2)。3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附件3),以及梧州市安排部署,要求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根据我县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安委明电〔2019〕1号和安委办明电〔2019〕4号文件要求,围绕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等重点领域,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确保检查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请各有关单位将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于4月30日前报县安委办(此前县政府转发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要求4月30日上报的材料与此合并)。
二、请各有关单位迅速将安委明电〔2019〕4号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相关企业,认真开展针对性自查、全面梳理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并整改到位。
附件:
1.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9〕1号)(略)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9〕4号)(略)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编号S20190529)(略)
蒙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