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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荔浦市洪涝灾害、干旱灾害、城市防洪、山洪灾害应急预案和荔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48310 

荔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荔浦市洪涝灾害、干旱灾害、城市防洪、山洪灾害应急预案和荔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荔政发[2019]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修订后的《荔浦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荔浦市干旱灾害应急预案》《荔浦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荔浦市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和《荔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荔浦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6日

  荔浦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我市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有序、高效、科学应对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轻洪涝灾害损失,确保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基层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建设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工作联动机制》、《广西防汛抗旱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广西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加强水库水电站泄洪预警决策及下游群众转移工作的意见》、《水电站与当地政府建立防汛工作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荔浦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荔浦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由于暴雨洪水,以及水库、堤防、闸坝失事等原因造成的洪水灾害和涝渍灾害。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防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确保公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人与自然相和谐,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科学防洪。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以防灾减灾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工作方针,采取防、避、抢相结合的主动防御措施。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依法防灾、社会参与。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荔浦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洪涝灾害防御工作。荔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人武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分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公安的副市长,市政府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政府办、人武部、宣传部、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工信局、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卫生健康局、文广体旅局、粮食局、人防办、城市管理监督局、供销社、气象局、水文站、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发电公司、石化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

  有防汛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的防汛工作。乡(镇)防汛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武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利部门。

  在汛期,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要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工作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对全市防汛抗洪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确保全市度汛安全。

  (2)执行区防指、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的命令,贯彻实施国家《防洪法》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3)制定市本级防御洪水方案,并指导各级政府、部门防洪预案的制定。

  (4)统一审核、发布汛情、工情、灾情信息。

  (5)组织调配全市防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

  (6)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

  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所属单位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及民兵分队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排涝、抢险救灾任务及灾后重建家园工作。

  3.各成员单位职责

  (1)政府办:负责协调及联系各防汛职能部门,组织抢险工作。

  (2)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驻桂部队,执行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和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急、难、险、重任务。

  (3)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

  (4)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防汛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各单位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水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提出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矿山、尾矿库的汛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市水利局:负责检查、监督江河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和行洪河道的安全运行情况,担负防洪、兴利调度;编制并监督实施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理和水毁修复计划;督促、指导旱区做好水源管理和抗旱应急水源建设。

  (6)市工信局:负责协调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所需紧急调用物资的调用,并负责本系统防洪和抗旱救灾的协调指导,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须品等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

  (7)市发展改革局:负责防汛、抗旱设施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防汛项目和重大抗旱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工作。

  (8)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检查、通知各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抗旱知识宣传。组织、监督学校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洪涝灾害情况。负责指导各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灾情预警信息发布和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9)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洪涝、干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汛期,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必要时对防汛部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10)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洪涝、干旱灾害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管理、分配和监督中央、自治区、市和市本级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和物资;负责灾情信息与灾害救助工作情况的收集、统计、评估、核定和发布,发生重大灾情时向相关涉灾部门通报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11)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安排防汛抗旱救灾抢险、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会同市水利局制定市本级防汛抗旱经费分配方案,并将国家、自治区下达给我市的特大防汛抗旱经费和市本级防汛抗旱经费下达到各受灾乡镇,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因强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预防及救灾工作(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负责组织、指导干旱灾区开发利用地下水源;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

  (1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工业及房屋、建筑项目的防洪安全督查和防汛抢险工程单位、设备设施、材料的组织协调工作。

  (1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农村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农村公路道路畅通;督促农村公路(桥梁)、水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农村公路、渡口等洪涝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15)市农业农村局: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干旱灾害中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指导受旱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开展农业生产抗旱救灾和农业生产节水推广工作,协调做好大宗农作物种子的调剂、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水产畜牧业防汛、抗旱工作,特别是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江河湖库网箱养鱼人员的避风避险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水产畜牧业灾情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灾后动物疫情的预警信息发布,并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防汛抗旱农业机械的调集,为灾后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保障。

  (16)市林业局:负责做好各级各类林场、林区防汛工作和汛期漂木管理、阻水漂木清除工作,组织供应防汛抢险所需木料。做好本系统内抗旱救灾工作。

  (17)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洪涝灾害、干旱灾害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水、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8)市文广体旅局:负责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时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雨情、汛情、灾情、旱情等信息,跟踪报道抢险和救灾活动,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防旱抗旱知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利用体育场馆,做好因洪涝灾害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防汛工作,及时向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发布洪涝灾害预警信息;协调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景区(点)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和旅游单位人员安全。

  (19)市粮食局:负责救灾粮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油供应;负责麻袋、蛇皮袋等物资的供应和必要储备。

  (20)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河道、排涝沟周边的脏、乱、差现象进行整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河道、排涝沟清障工作,确保行洪安全。

  (21)市供销社:按预案要求储备好防汛抢险物资,并登记造册。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安全工作。

  (22)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3)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在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干旱期间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积极开发空中水资源。

  (24)人防办:负责做好人防工事的防汛工作,必要时利用人防工事进行灾民安置,同时利用防空设施进行防汛救灾。

  (25)市水文站: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负责主要江河及大中型水库等水情的预警信息发布。做好江河水量分析预测预报工作。

  (26)供电分公司:做好辖区供电区域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汛抢险紧急用电和抗旱用电,为防汛抢险提供应急电源,负责所辖供电区域内防洪安全供电调度工作。

  (27)长滩河发电公司:负责制定、实施本单位安全度汛预案。并及时向防汛部门通报荔浦河上游水情、雨情。

  (28)中国电信荔浦分公司、中国移动荔浦分公司、中国联通荔浦分公司:负责做好汛期公用通信网防汛通信保障工作,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灾区毁坏通讯设施的抢修和通讯保障工作;在紧急抢险期,按照指挥部要求,通过短信等形式免费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防御信息,负责做好公用通信网防汛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协调市内运营企业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灾区毁坏通讯设施的抢收和通讯保障工作;在紧急抢险期,按照市防指的要求,通过短信等形式免费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防御信息,同时向指挥部提供应急通讯设备,增强防洪抢险的通讯能力。

  (29)中石化荔浦分公司:负责所属荔浦市范围内油库及加油站的安全,在本系统内组建专业的防汛安全抢险队,汛期加强对油库及加油站的巡查,并储备必要的抢险物资,确保油库及加油站安全度汛。

  (30)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消防部队实施抗洪抢险、救灾,执行抗洪抢险、救灾和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急、难、险、重任务。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31)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完成各自应承担的任务。

  4.市防汛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指示;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措施的落实;制定和审批所管辖范围内河流、水库防御洪水方案和防汛工作计划;负责防汛通讯、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组织培训和开展防汛宣传教育,总结推广先进的防洪抢险科学技术。

  三、预防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汛情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当地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报告市防指。遇灾害性天气过程,实时监测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指,确保汛情信息时效,为市防指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市防指根据汛情信息适时组织分析会商,及时发布防御警报,及时部署洪涝灾害防御工作。

  2.工情信息

  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泵站等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单位(或责任人)要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巡查制度,按规定及时将工程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及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工程发生险情或遭遇重大汛情,应立即向可能受威胁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迅速处置。对重大险情信息要在40分钟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工程险情信息主要包括险情种类、出险部位、危害程度、抢护措施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等。

  3.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供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乡(镇)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要严格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洪涝灾情发生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积极主动收集灾情信息,掌握灾害情况,及时处置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如接到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信息,应立即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迅速组织核实,由市防汛办与两办统一后按程序上报。

  (二)预防预警

  1.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防汛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洪减灾意识和防灾避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包括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防汛岗位责任制在内的各项责任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加快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防洪减灾能力,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抓紧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和修复水毁工程。加强防洪工程安全隐患排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度汛安全。

  (4)预案准备。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修订完善防洪预案、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江河水库防御洪水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等各类防洪预案方案,并按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5)抢险物资和队伍准备。按照定点储备和定向储备相结合,统一调度、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防汛物资储备原则,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防汛预案要求定期盘点、及时补充、维修养护各类防汛物资设备,动态掌握各类定向储备物资,确保一旦需要能调得出、用得上。按照专群结合、军民联防的原则,加强防汛抗洪抢险队伍的建设,加强培训演练,确保一旦需要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6)通信准备。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工程建设,强化运行维护管理,提升防汛信息服务保障和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气象、水文以及防洪工程的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和管护,完善雨情、水情、工情测报站网,确保测得到、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快。

  (7)依法管理。加强防洪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增强各成员单位及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依法防汛,依法治汛。特别是对在河道、水库、滩涂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建设;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应责令限期清除,或依法强制清障,确保行洪安全。建立健全洪水风险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城市(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内涝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等的研制,实行动态管理,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和当地社会经济建设提供依法管理依据。

  (8)督查检查。建立健全防汛工作督促检查制度,促进工作落实。加强对防汛准备工作、安全度汛措施、防洪工程建设、防御工作落实等方面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度汛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2.暴雨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对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遇强降雨天气过程,要加密监测,加强天气会商分析预测,实行滚动预报,并及时将实时监测信息和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发布暴雨预警,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3.洪水预警

  水文部门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出现强降雨天气过程时,水文部门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实时监测,加强水情会商分析预测,实行滚动预报,并及时将实时监测信息和水情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发布洪水预警预报,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4.防御预警

  根据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天气、雨情、水情实时信息和预报预警信息,市防汛办及时组织会商,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的指挥和决策提供参谋意见,并发出防御预警,督促指导当地按预案做好洪涝灾害防御工作。当主要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并可能发生较大以上洪水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广泛动员开展灾害防御工作。

  5.灾害预警

  当发生大暴雨、特大暴雨或长历时、大范围强降雨时,容易造成洪灾和涝灾,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甚至导致水库、堤防、涵闸、尾矿坝、引水渠等工程失事造成溃坝洪水灾害。市防汛办应根据掌握的雨情、水情、工情信息,科学研判,及时向低洼易洪易涝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水库、尾矿坝下游等危险区域发出灾害预警,落实群测群防,做好防灾避险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

  按洪涝灾害的影响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应急响应行动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定,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名义发布。

  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防汛办负责人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批准。

  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者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决定。

  1.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①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可能发生局部较重以上洪涝灾害;

  ②水文部门预报荔浦河、马岭河等主要河流一条发生2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的一般洪水,或数条主要河流的重要支流发生10到20年一遇的较大洪水;

  ③有2个以上的乡(镇)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1个以上的乡(镇)灾情为较重以上;

  ④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响应行动

  ①市防汛办加强对气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工作动态等防汛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加强会商分析判断,及时发布防御警报,并督促、指导有关乡、镇(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②市防汛办负责人或以上级别领导主持会商分析,做好防汛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防汛值班带班领导驻守值班室,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防汛值班人员加强对防汛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对重要防汛信息,市防汛办以电话、短信、简报、专报等方式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加强对相关乡、镇(部门)执行预案情况的跟踪,按报告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③气象、水文部门根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按报告制度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并及时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预警预报。实时雨水情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送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防汛职责,积极做好防汛减灾工作。防御重点是已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预警预报区域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堤防等防洪工程的度汛安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低洼易洪易涝区的安全防范、学校和旅游景区景点等人口比较密集地区的人员安全防范,以及供电、通讯、交通运输和采矿(石)等企业的生产安全防范等。水利、自然资源、民政等部门落实督查组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确保需要时能够及时派出。

  ⑤通知防汛抢险队伍做好集结准备,确保一旦需要能迅速集结出发;相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调运准备,联系好运输车辆和搬运工人,确保一旦需要能迅速调出。

  ⑥市防汛办加强对相关乡、镇(部门)执行预案情况的跟踪,按报告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2.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①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

  ②荔浦河城区段、马岭河马岭水位站段接近预警水位且呈继续上涨趋势;

  ③水文部门预报荔浦河、马岭河等主要河流一条发生较大洪水或大洪水,或数条主要河流重要支流发生大洪水,或发生流域性较大洪水;

  ④有4个以上的乡(镇)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2个以上的乡(镇)灾情为较重以上或1个以上乡(镇)灾情为严重以上;或因洪涝灾害已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且灾情仍在持续;

  ⑤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响应行动

  在Ⅳ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由应急、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民政等相关成员单位代表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必要时请相关乡、镇参加),研究部署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会商结果,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防灾抗灾指令,指导各有关乡(镇)和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

  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市防汛办主要领导驻守值班室,实行双岗带班、双岗值班,加强防汛值班和信息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

  ③气象、水文部门根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预警预报。

  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和各自防汛职责开展工作。应急、水利、自然资源、民政等部门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防御区域和已发生洪涝灾害和险情的乡(镇),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防灾抗灾减灾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干部“雨前到基层,雨中在基层"、“领导靠前指挥,干部一线出力"的要求。水利部门加强对大中型水库(水电站)防洪调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防洪工程的防洪减灾作用。

  ⑤通知防汛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做好紧急出动抢险准备;相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调运工作,运输车辆和搬运工人待命,做好随时装运出发准备。

  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信息报送,宣传部门加强对防汛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

  ①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或较大范围特重洪涝灾害;

  ②荔浦河城区段、马岭河水位站段超过警戒水位且呈继续上涨趋势;

  ③水文部门预报荔浦河、马岭河主要河流一条发生特大洪水,或数条主要河流重要支流发生特大洪水,或发生流域性大洪水;

  ④有6个以上的乡(镇)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4个以上的乡(镇)灾情为较重以上或2个以上乡(镇)灾情为严重以上;或因洪涝灾害已造成3人以上8人以下死亡或失踪,且灾情仍在持续;

  ⑤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响应行动

  在Ⅳ级和Ⅲ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分析会商会,并请相关乡(镇)参加,研究部署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会商结果,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防灾抗灾指令,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就抗洪抢险救灾作出专项工作部署,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加强防范,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必要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领导集中办公,加强对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联动。

  ③气象部门加强对天气趋势和雨情的监测预警,加密对灾区和重点区域的实时雨情监测及中小尺度精细化预报预警;水文部门加密对实时雨情监测和重点区域的洪水预警预报,至少每3小时滚动预报一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并视情况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

  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和各自的防汛职责,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单位的中心任务,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各单位应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深入抗洪抢险救灾一线,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财政部门安排必要的抢险救灾资金。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助受灾困难群众。必要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相关中小型水库(水电站)和重要堤防工程进行防洪应急调度,统筹兼顾,科学防控洪水,充分发挥防洪工程作用。

  ⑤市人武部、武警荔浦中队做好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准备,防汛抢险队伍视情况提前进驻重点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援准备;相关部门提前装载抢险物资设备,随时投入抢险。

  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在荔浦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情通报,并视情况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4.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

  ①可能发生流域性严重洪涝灾害或大范围特重洪涝灾害;

  ②荔浦河城区段、马岭河马岭水位站段超过预警水位1米以上,且洪水呈继续上涨趋势;

  ③水文部门预报荔浦河、马岭河等数条主要河流发生特大洪水,或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

  ④有8个以上的乡(镇)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5个以上的乡(镇)灾情为较重以上或3个以上乡(镇)灾情为严重以上;或因洪涝灾害已造成8人以上死亡或失踪,且灾情仍在持续;

  ⑤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响应行动

  在Ⅳ级、Ⅲ级和Ⅱ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市党政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和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各有关乡(镇)参加的分析会商会,研究部署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抗洪抢险救灾紧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加强防范,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宣布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长坐镇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领导联合办公,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抗洪抢险救灾,采取非常措施全力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③气象、水文部门每小时滚动预报一次雨水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发布汛情公告。

  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单位的首要任务,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联合工作组,深入抗洪抢险救灾一线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抗洪抢险救灾情况。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严格执行桂林市人民政府2012年下发的《桂林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暂行)》的规定,以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制定的有关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制度。

  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应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重大险情、灾情,经同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核实、迅速上报,对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核实,随后补报续报详情。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特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核实,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机构,并做好续报。

  (三)抢险救援

  灾情险情的处置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形成抢险救灾合力。

  发生灾情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根据灾情险情和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请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力量支援当地抢险救灾,必要时按程序协调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四)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在灾害发生前,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主动避险转移,并妥善安置;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和救助,保证灾民基本生活。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灾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落实各项防病措施,组织医疗分队深入灾区,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应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五)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灾情险情发生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灾情险情的危害程度,督促、指导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非常措施控制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六)信息发布

  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全市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的发布,应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审核;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市防汛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后发布。

  (七)响应等级的升降与终止

  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适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当不再满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由市防汛办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同意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终止响应的应急响应。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堤防及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防汛通信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

  发生洪涝灾害后,通信部门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发生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或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市人武部、武警荔浦中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

  (3)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市人民政府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向市人武部或武警荔浦中队提出申请,由部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3.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道路畅通,优先保证防汛抢险队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以及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无障碍通行。

  5.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市级储备的防汛物资,除应对荔浦城区的抢险外,重点支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2)物资调拨

  市级防汛物资的调拨: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由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调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调用的防汛物资,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乡(镇)防汛指挥机构申请调用的,由乡(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补充。

  当本地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一是向市防汛指挥部申请调拨,二是及时联系有关生产厂家紧急调运,三是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集。

  8.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根据洪涝灾害程度、水毁工程情况,安排资金用于防汛设施的修复补助;申请国家和自治区特大防汛补助费,用于抢险和水毁工程修复。

  9.社会动员保障

  在汛期,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洪涝灾情的发展,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三)技术保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依托市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全市防汛指挥系统,并且与市防汛指挥部和全市13乡(镇)防汛指挥机构互联互通,提高防汛调度指挥决策水平。

  市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灾工作。

  (四)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本地区洪涝灾害特点,编印洪涝灾害通俗读本、防灾救灾宣传手册及避险明白卡等宣传材料。

  宣传、教育、文广体旅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板报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洪涝灾害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

  2.演练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根据业务特点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六、善后工作

  洪涝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灾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安排,帮助因灾倒损房屋群众开展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农田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五)保险与补偿

  各级人民政府、保险机构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因灾受损的理赔工作。

  (六)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本次防汛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机构。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1.暴雨预警等级:共划分为暴雨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3个等级。暴雨黄色预警指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暴雨橙色预警指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暴雨红色预警指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洪水级别:洪水重现期小于10年一遇为一般洪水,10~20年一遇为较大洪水;20~50年一遇为大洪水;大于50年一遇为特大洪水。

  3.洪涝灾害:因降雨、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4.重大险情评估指标:

  (1)气象部门预报的降水将导致中型水库(水电站)溢洪,下泄流量大于下游河道安全泄量;

  (2)中型水库(水电站)溢洪达到或预测即将达到设计下泄流量;

  (3)水库、电站、涵闸、泵站、堤防以及其他防洪工程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险情并需要抢险的。

  5.灾情评估指标:

  以乡(镇)级行政区域为评估单元,主要从灾害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两个层次进行简单的综合评估,具体评估指标确定如下:

  (1)影响范围指标:全市灾害影响范围少于3个乡(镇)为局部受灾;3~5个乡(镇)为较大范围受灾;5~8个乡(镇)为大范围受灾;超过8个乡(镇)为流域性受灾。

  (2)受灾程度指标:受灾乡(镇)的受灾人口和农作物受灾面积在10%以下为轻度灾;10%~30%为较重灾;30%~50%为严重灾;超过50%为特重灾。

  6.全市重点防洪城镇(乡镇):荔浦城区、花篢、双江、马岭;中型水库:长滩河、大江、古信。

  7.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台风、风暴潮、灾害性强降水来临时,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发布汛情公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行使紧急处置权、调用权和决定交通管制。对不服从紧急处置和调用的,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强制实施。

  8.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原则上每5年修订1次。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河流、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应急预案。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人民政府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防汛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广西荔浦市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科学、有效地做好防旱抗旱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提高全市的抗旱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的利用率,及时应对突发用水短缺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干旱对生活、生产、生态造成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的水工程状况,特制定本抗旱预案。

  (二)工作原则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强化统一指挥、部门协作、上下贯通、多方参与、反应迅速、有序高效的指挥协调机制,落实责任、依法防御、突出重点、统筹力量,着力减轻灾害风险,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抗旱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干旱灾害包括:天气原因引起的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衍生的供水短缺、水质污染导致生产生活用水紧张等状况。

  二、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情况

  荔浦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北部,地处东经110°06′~110°41′,北纬24°18′~26°46′之间,处桂林市的南缘,居柳州、桂林、梧州市之中心。东与平乐市交界,西接鹿寨县,南与蒙山、金秀、昭平3县接壤,北与永福、阳朔两县毗邻。市境东西最大横距58km,南北最大纵距52.1km,总面积1758.68km2,市城距桂林市104km,距柳州市140km。

  荔浦市四面环山,周边高中间低,形似盆地,西北有架桥岭山脉,东南有大瑶山山脉,中间是起伏的低中丘台地,整个地势自西南向东北倾斜。境内山岭多为土质岭,东南部有部分石灰岩山。市域内东南的猪头山,主峰海拔高程1356.6m,为境内最高点。境内最低点为东北荔浦河出境河床,海拔高程98.0m。全市地貌类型为约七分山地三分平地和坡地,丘陵、山地占土地总面积的64.6%,台地平原占24.6%,石山占9.1%,其他如河流等占1.7%。

  荔浦市辖13个乡镇144个行政村,2014年末全市总人口36.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为31.64万人。2014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GDP)为154.98亿元。全市拥有土地1758.6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1.76千公顷,其中水田面积15.7千公顷,旱地面积6.06千公顷;有效灌溉面积14.26千公顷;旱涝保收面积11.60千公顷。2009年全市农作物总播种面积56.18千公顷,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26.39千公顷。

  荔浦市境内河流密布,多发源于中低山区,海拔高程500~1500m,河床坡陡水急,穿插于崇山峻岭之间,属珠江流域,总流域面积为1758.68平方公里。集雨面积在100km2以上的河流有7条,全市多年平均总水量为20.32亿立方米。

  荔浦市地处北回归线北侧,属中亚热带湿润气候区。境内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光照充足,热量丰富,夏长冬短,四季分明且雨热基本同季,气候条件十分优越。年平均气温为19.70C。7月份最热,月平均气温达28.30C,1月份最冷,月平均气温只有9.10C。年平均无霜期324天,年平均降雨量1421.7毫米。平均蒸发量1047.6毫米。年平均相对湿度为79%。全年风向以偏北风为主,平均风速为1.3米/秒。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410.2小时。平均气压为994.2百帕。雨季一般从3月开始,8月结束,降雨主要集中在4~6月,占全年降雨量50%以上。降雨空间分布不均匀,一般北部较南部多,山区高于河谷和平原,降雨量的年际变化与季风活动势力强弱有关。

  (二)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我市地表水资源量16.81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2.9亿立方米;全市年供水量5.6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供水量5.55亿立方米,全市年用水量3.74亿立方米,其中农业年用水量2.995亿立方米;水资源利用率为11.6%。

  (三)旱灾概况

  建国后,1950—2009年的59年间,我市发生年受旱面积达万亩以上的大灾共18年。大旱灾主要以秋冬旱为主,另外春旱和夏旱也时有发生。据统计,我市发生春旱平均为4年一遇,夏旱平均2年一遇,秋旱、冬旱平均1.8年一遇。2003年至2009年连续七年出现干旱,对我市的农业生产、人畜引水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影响。

  1990年是我市建国以来遭受最严重秋旱的一年,旱灾遍及全市13个乡镇。因降雨量偏少,6~9月降雨量仅336mm,全市塘库干涸250个,荔浦河断流近一个月。全市可插晚稻面积19.64万亩,有0.81万亩无水播种,已播种的晚稻受旱面积达13.2万亩,其中龟裂8万多亩。全市7.9万人和7.2万头牲畜饮水困难,市城居民生活用水需用汽车从远处拉水供应,旱情之大为历史罕见。旱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气温偏高,降水极少。二是水库蓄水特少,江河水位低、径流量少。三是干旱持续时间长,持续高温酷暑达到70多天。抗旱采取的主要措施为:一是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群众,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努力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二是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抗旱效益。

  荔浦市较严重的旱情还有:1963年的夏、秋旱。因4~5月降雨量仅239mm,比常年偏少44%,5月初即出现旱象,7月中旬达最高峰。全市早稻受旱面积5.32万亩,其中开裂2.55万亩,枯死1.45万亩。晚稻受旱面积3.03万亩,其中开裂1.5万亩,枯死0.74万亩。全市共投入抗旱10974人、柴油抽水机34台746马力、龙骨车1542架,日夜抽水、车水,全力抗旱。

  (四)抗旱能力

  1.主要抗旱工程

  荔浦市现有水库44座,总库容18397.3万立方米,有效库容12349.1万立方米。其中中型水库3座,总库容13950万立方米,有效库容9286万立方米;小(一)型水库10座,总库容3369万立方米,有效库容2296万立方米;小(二)型水库31座,总库容1078.3万立方米,有效库容767.1万立方米。水库有效灌溉面积达到8.74千公顷。

  排灌机械保有量3750千瓦,排灌面积达到0.87千公顷。水轮泵装机29处47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0.51千公顷。全市引水工程共有416处,有效灌溉面积达到3.47千公顷。建成塘坝142处,总库容974万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达到0.56千公顷。

  2009年全市旱涝保收面积11.6千公顷,实灌面积12.73千公顷。

  2.抗旱非工程体系

  目前,我市现有市级抗旱服务队1个、乡级13个,抗旱服务从业人员38人,抗旱设备固定资产40万元。

  2009年全市有效灌溉面积为14.26千公顷。其中万亩以上灌区共有6处,有效灌溉面积达到9.59千公顷。节水灌溉面积9.59千公顷。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抗旱指挥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其办事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应急局。乡镇人民政府相应设立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抗旱工作。有关单位特别是有灌溉任务的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抗旱工作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一)市防指

  1.组成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市委常委、人武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政府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政府办、人武部、宣传部、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工信局、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卫生健康局、文广体旅局、粮食局、人防办、城市管理监督局、供销社、气象局、水文站、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发电公司、石化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

  2.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的抗旱工作。组织召开由成员单位参加的抗旱工作会议或抗旱工作应急会议,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审核、发布干旱灾情信息。其成员单位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抗旱工作。

  3.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政府办:负责协调及联系各防汛抗旱职能部门,组织抗旱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驻桂部队,执行抗旱救灾任务。

  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抗旱救灾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抗旱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抗旱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各单位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提出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负责组织、协调与实施全市干旱灾害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负责灾情信息与灾害救助工作情况的收集、统计、评估、核定和发布,发生重大灾情时向相关涉灾部门通报情况;管理、分配和监督中央、自治区及全市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和物资。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旱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矿山、尾矿库的旱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旱期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指导各乡镇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水利工程水量的统一管理、计划调度和有效保护,加强应急水源建设管理;督促、指导旱区做好城乡水源和供水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地加强防范和处理好抗旱水事纠纷。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抗旱救灾所需紧急调用物资的调运,并负责本系统抗旱救灾的协调指导。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和灾后恢复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

  市发改局:负责抗旱设施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重大抗旱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检查、通知全市中小学校做好抗旱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抗旱救灾、节约用水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做好旱灾预警信息发布和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救灾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干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市民政局: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安排抗旱救灾、水毁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会同市水利局制定全市抗旱经费分配方案,确保抗旱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干旱灾区开发利用地下水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的供水管理工作,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供水原则,做好居民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的限量供应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抗旱救灾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农村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抗旱工作。负责农村公路、航道、渡口、码头等预警信息发布。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抗旱物资、设备和防疫人员。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受旱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开展农业生产抗旱救灾和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工作,协调做好大宗农作物种子的调剂、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产畜牧业抗旱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水产畜牧业灾情及抗旱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抗旱农业机械的调集,为灾后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保障。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群众做好抗旱保苗、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工作,并进一步细化抗旱措施,明确抗旱责任区,层层划分任务和责任,任务到人,责任到田头地块,做好本系统内抗旱救灾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干旱灾害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水、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文广体旅局:及时组织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对抗旱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利用应急预警广播向公众发布旱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抗旱救灾活动,宣传防旱抗旱、抗灾自救知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抗旱工作,及时向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发布干旱灾害预警信息;协调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单位做好旅游景区(点)的安全防范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救灾粮油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油供应。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辖区内所属各公园、城区主、次干道路、城市小绿地等所属绿化工程的抗旱工作;做好本系统内的抗旱救灾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做好抗旱救灾物资及恢复生产所需农资的供应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抗旱救灾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工作。在干旱期间,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同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积极开发空中水资源。

  市水文站:负责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水质情况报告和重大水污染事件及污染发展预测;负责主要江河及大中型水库等水情的预警信息发布;做好江河水量分析预测预报工作。

  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消防部队实施抗旱救灾,对饮水困难地区实行应急送水等抗旱救灾工作。

  武警荔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旱救灾;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市供电公司:负责做好所辖供电区域抗旱用电保障工作,当供电发生紧张情况时应优先保证抗旱用电需要。

  荔浦移动分公司、荔浦联通分公司、荔浦电信分公司:负责做好公用通信网抗旱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协调市内运营企业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抗旱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灾区毁坏通讯设施的抢修和通讯保障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完成各自应承担的任务。

  (二)市防汛办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及时了解、掌握全市旱情、旱灾情况和水利工程运行状况,组织制订主要水库、江河水量的调配方案。

  3.及时向指挥部提出抗旱决策参谋意见和具体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江河、水库水量调配方案,指导、督促各乡镇实施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抗旱工作。

  4.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抗旱资金的分配工作。

  5.指导各乡镇开展抗旱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

  6.处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预防

  (一)旱情监测及报告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天气形势、雨情、水情、水利工程蓄水情况、旱情、灾情、抗旱工作情况等。

  气象部门加强对天气的监测,并及时将监测、预报的天气状况向各级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发生持续干旱时,要加密做好对天气的跟踪监测和预报工作。

  水文部门加强对江河水情、水质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并及时将结果报送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发生持续干旱时,要加密跟踪监测和预报工作。

  水利部门和城乡供水单位要随时掌握城乡供水水源状况,做好干旱期间供水、用水的预测,并及时向各级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二)干旱预防

  1.加强领导,树立抗大旱、长期抗旱的思想。

  2.编制干旱风险图、抗旱应急预案、灌区灌溉应急预案、城镇供水应急预案等。

  3.加强旱区地下水源的勘查工作,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及灌溉设施建设,搞好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管理,不断增强抗旱能力。

  4.加强水资源的调度管理,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多蓄水,为抗旱储备尽可能多的水源;采取各种科学用水、节约用水的措施和技术,最大限度地降低用水指标,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的作用。

  5.做好灌溉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对灌溉渠道实施清淤、补漏,加强渠系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做好抗旱机具的购置储备及维修保养,保证其在抗旱救灾中随时能充分发挥作用。

  6.指导群众开展适应性种植,加强田间管理,大力推广农业节水、保墒技术。

  7.做好实施人工增雨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最大限度地开发空中水资源。

  8.加强抗旱信息系统建设,研究干旱规律,做好干旱预测预报。

  五、干旱灾害分级

  按干旱灾害严重程度及其影响大小将干旱灾害分为4级,分别为:

  (一)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10%以下;或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农村人口比例在5%以下;或全市蓄水设施蓄水量在60%以下。

  (二)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10%至20%之间;或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农村人口比例在5%至10%之间;或全市蓄水设施蓄水量在50%以下。

  (三)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20%至30%之间;或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农村人口比例在10%至15%之间;或全市蓄水设施蓄水量在40%以下。

  (四)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大于30%;或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农村人口比例高于15%;或全市蓄水设施蓄水量在30%以下。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等级与启动条件

  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依次为Ⅱ级、Ⅲ级、Ⅳ级。

  根据干旱灾害等级,确定应急响应的级别: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分别由市防指启动Ⅳ、Ⅲ、Ⅱ、Ⅰ级响应。

  (二)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1.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要加强对旱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时掌握旱情及抗旱工作动态,并据此提出应对措施建议,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

  2.旱区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要加强与市农业、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分析、掌握旱情发展动态,按照有关旱情汇报制度做好统计汇报工作,为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市防指派出的工作组要积极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抗旱工作,帮助解决在抗旱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特别要做好跨乡镇的用水纠纷和调水抗旱的协调工作;要及时向市防指反馈检查情况。

  4.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和供水单位要适时启动调水方案、备用水源方案和节水方案。跨行政区域的调水方案,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同一行政区域跨行业的调水方案,由市级抗旱指挥机构启动;动用备用水源方案和节水方案,由供水单位启动,启动影响较大的节水方案应事先经市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5.旱灾发生后,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主渠道作用,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通报旱情、灾情,对旱情和抗旱多作正面宣传,宣传抗旱中的感人事迹,动员、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努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各新闻媒体要配合政府和抗旱指挥机构,把握抗灾中各阶段宣传重点,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和应急部门要做好灾害损失报道的审核工作。

  (三)Ⅳ级响应

  1.启动响应

  市防汛办根据旱情灾害等级及天气形势,向市防指副指挥长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响应。

  2.工作会商

  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市防指有关成员及各乡镇分管领导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天气情况、水情和旱情,研究应对措施。

  3.职责分工

  (1)市防指:根据会商结果,向受灾各乡镇发出做好抗旱工作的通知,部署旱区抗旱工作,动员灾区群众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到重点旱区了解旱情,检查抗旱工作情况;分析旱灾影响,提出抗旱指导措施,及时向市防指负责人和市防指报告旱情及干旱发展趋势;各级抗旱指挥机构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上报旱情灾情。

  (2)市防指成员单位:

  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天气、水情、水质的监测,加强会商、预测和汇报;

  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各地做好灌溉工程水量计划调度工作,指导各地开辟新的水源;

  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农用物资的调剂工作,及时向抗旱指挥机构提供农情信息;

  电力和石油部门负责做好抗旱用电、用油的保障工作,保证抗旱用电、用油需要。

  4.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水资源的情况,制定合理的用水计划,下达并落实乡镇供水及农田灌溉计划;调动水利设施做好灌溉和供水工作;做好塘库等蓄水工程的蓄水保水工作,尽量多蓄水。

  (2)切实做好灌溉设施的维护管理。结合水毁工程修复,及时对灌溉渠道实施清淤、补漏和硬化,加强渠系管理,提高水的利用率。及时维修电灌站、泵站、机井等灌溉设施设备,使其保持良好状况,确保在抗旱中能充分发挥作用。

  (3)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新技术,节约用水。加强科技服务,采取有力措施推广节水种植技术,指导群众做好田间管理,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抗旱。

  (4)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积极做好抗旱机具的维修保养,补充必要的抗旱设备。

  (5)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增加水库、山塘蓄水,为抗旱做好水源保证。

  (四)Ⅲ级响应

  1.启动响应

  市防汛办根据旱情灾害等级及天气形势,向市防指副指挥长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响应。

  2.工作会商

  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市防指有关成员及各乡镇分管领导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天气情况、水情、水利工程蓄水等情况和旱情发展趋势,研究应对措施,并向市防指指挥长及常务副指挥长报告,必要时向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

  3.职责分工

  (1)市防指:根据会商结果,向各乡镇发出做好抗旱工作的通知,对抗旱工作进行部署,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干旱信息和抗旱工作部署,动员灾区群众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派工作组深入重点旱区,调查受灾情况,指导旱区开展抗旱工作;向市防指报告旱情及干旱发展趋势;会同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向市防指、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申请抗旱补助经费。

  (2)市防指成员单位:

  同样执行Ⅳ级响应的职责外,还增加:

  民政、应急部门负责做好干旱灾害的救灾救助工作;

  建设、水务部门负责督促所辖各供水单位根据缺水状况启动相应应急调水方案和供水凋控方案,做好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镇生产用水的供应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灾区寻找地下水源的技术指导。

  4.应急响应行动

  (1)启动所有水利设施灌溉供水,早引多灌,争取抗旱主动权。各大灌区和水库作好应急供水预案并提前5天开闸放水。

  (2)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根据水资源情况,制定合理的用水计划,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做到合理调配水量、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确保水库在抗旱中发挥最大效益。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水资源短缺严重性的认识,注意节约用水。

  (4)加强组织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群众的饮水安全,防止因干旱引发水事纠纷。

  (5)各级抗旱服务组织全力以赴投入抗旱一线,启动所有设备,在无水利设施区域开展流动抗旱服务,带动、指导群众抗旱;及时补充必需的抗旱设备,扩大抗旱灌溉面积,积极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帮助群众维修抗旱机具。

  (6)随时掌握天气情况,积极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五)Ⅱ级响应

  1.启动响应

  市防汛办根据旱情灾害等级及天气形势,向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建议,由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响应。

  2.工作会商

  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市防指全体成员及各乡镇主要领导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天气情况、水情和旱情,研究应对措施,并将情况报告市防指。

  3.职责分工

  (1)市防指:根据会商结果,向各市乡镇发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通知,对抗旱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地做好抗旱救灾工作;派出抗旱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受灾情况,指导、督促旱区开展抗旱工作,帮助群众抗旱救灾;及时向市防指、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等汇报旱情灾情,争取市人民政府给予大力支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干旱信息和工作部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动员全市干部群众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多方筹集抗旱和救灾资金,支持各地抗旱救灾工作;要求各地抗旱指挥机构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上报旱情、灾情,同时按照3天1次加密上报。

  (2)市防指成员单位:

  同样执行Ⅳ、Ⅲ级响应的职责外,还增加:

  市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到重灾区指导、督查抗旱救灾工作。

  气象、水文部门加密对天气、水情、水质的监测和汇报;

  水利部门负责督促各地实施灌溉工程应急供水预案,指导各地全力开发新的水源;

  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受旱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开展农业生产抗旱救灾和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工作,做好农用物资的调剂工作,及时向抗旱指挥机构提供农业灾情信息;

  应急部门启动相关灾害救助预案,做好干旱灾害的救助工作。

  4.应急响应行动

  (1)加强对水库水源的管理,优化配置和科学调度有限水量。受旱地区的抗旱水源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加强城乡节约用水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制定用水计划,统一调度,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确保水库在抗旱中发挥最大效益,最大程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的需求;把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在水源调度上优先满足群众生活用水,必要时,实行分时、分段供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高水耗和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对担负人畜饮用水和灌溉任务的小水电站要停止发电保障水源。

  (2)抗旱服务组织的抗旱设备实行统一调配使用。各级抗旱服务组织要积极投入到抗旱工作中去,开展抽水、运水等抗旱工作,及时补充必要的抗旱机具。

  (3)千方百计开源截流,因地制宜地采取修建临时抽提水设施、打水井、建水柜、筑塘坝、截潜流、掏山泉等措施,加快建设一批应急抗旱水源工程;启动一切水利设施,抢修抗旱应急工程或增建临时抗旱设施;山区居民要运用一切蓄水设备,保证生活用水。

  (4)落实城镇供水预案的各项措施,保障城镇供水安全。着力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切实做好水量管理和配送工作;协调好河流上下游用水关系,防止发生水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力量为灾区饮水困难的城乡居民生活送水。

  (5)大力推广应用抗旱剂、节水设备等科技产品;抓好粮食、高效农作物的抗旱保丰收工作;及时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及时进行补种改种,扩大低水耗、耐旱作物的种植面积和规模。

  (6)及时安排下拔抗旱应急资金,对抗旱用油、用电实行适当补贴。

  (7)加强河道水情水质监测,做好生态用水调度,限制或暂停工业污水排放,保障河道生态用水安全。

  (8)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尽可能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充分开发空中水资源。

  (六)Ⅰ级响应

  1.启动响应

  市防办根据旱情灾害等级及天气形势,向市防指指挥长建议,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响应。

  2.工作会商

  市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市防指全体成员及各乡镇主要领导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天气情况、水情和旱情,研究应对措施,并将会商结果及时上报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

  3.职责分工

  (1)市防指:根据会商结果,提请市党委、市人民政府联合下发抗旱工作通知,对抗旱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全力以赴抗旱救灾;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受灾程度,指导、督促旱区开展抗旱工作,帮助群众抗旱救灾,慰问受灾群众;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市防指、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等汇报旱灾及抗旱工作情况,争取市人民政府给予大力支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干旱信息和工作部署,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情况,动员全市人民全力开展抗旱救灾;多方筹集抗旱和救灾资金,支持各地抗旱救灾工作。

  (2)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同样执行Ⅳ、Ⅲ、Ⅱ级响应的职责外,还增加:

  应急部门启动相应灾害救助预案,全力做好干旱灾害的救灾救助工作;

  建设、水利部门负责督促所辖各供水单位全面实施应急调水方案和供水调控方案,做好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镇生产用水的限量供应工作。

  4.应急响应行动

  (1)实施受旱地区抗旱水资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启动抗旱应急限水、调水等特殊对策,强化城乡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突出重点,有保有弃:在农村,应本着“先生活、后生产"的用水原则,重点保障人畜饮用水安全,对出现人畜饮用水困难的地方,各级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当地的水源状况,控制或暂停取用水库、塘坝、水井等水源用于农业灌溉,小水电站要停止发电,留足必要的水源;在城区,一方面要动员广大群众节约用水,另一方面要限制或关停高水耗企业的生产用水,实行分时分段供水,保证基本生活用水,严格限制非生活用水。

  (2)各级抗旱服务组织全力投入抗旱工作,开展抽水、运水、机具维修等抗旱服务工作。

  (3)拦截地面水,挖掘地下水,修建临时河坝,在河道、渠道及水库旁修建临时泵站,抽水灌溉。在地下水位浅的地方发动群众打中、浅井,挖掘水源潜力,利用地下水进行灌溉。各地要通过大打抗旱井、修建二级提水、架设临时提水泵站、修建临时截流工程、修建固定储水罐、依法启用企业自备井、动用城市备用水源等措施,努力增加抗旱水源。

  (4)组织社会力量为灾区饮水困难的居民送水,特别是要动员企事业单位、部队、消防车辆给人畜饮水极度困难的地方送水。城区采取限量供水、定时供水等紧急时期的限水措施,必要时关闭洗浴、洗车等高水耗行业。

  (5)紧急安排下拔抗旱应急和救灾安置资金。

  (6)保水田、弃旱地。把抗旱工作的重点放在水田上,采取多种压缩用水措施,维持作物不死苗,同时加强水田作物管理,多施肥,多灌水,早防虫,确保旱地减产水田补。

  (7)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尽一切努力和可能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提高作业效果,最大限度开发空中水资源。

  (七)应急响应结束

  旱情得到缓解,干旱灾害等级降低或旱情消除,由响应启动机构向社会发布降低响应或结束应急响应。

  七、后期处理

  (一)灾民救助

  干旱灾区各有关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和分工,深入灾区为灾民提供有效的救济和帮助,最大限度地减轻灾民的损失和困难。

  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受旱地区灾情、抗灾救灾情况,为制订救灾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民政、应急等部门负责对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灾民提供必要的救助,以确保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建设、水利部门负责做好抗旱用水的调度供应工作,为受灾城乡灾民提供生活供水、生产用水保障。用水保障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和“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切实把保障灾民的生活用水放在第一位。

  财政部门负责及时下拨抗旱救灾资金,支持灾民特别是经济特别困难的灾民度过难关。

  农业部门负责派出农业技术力量深入灾区,指导和帮助农村灾民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二)效益评估

  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结束后,市防办按照上级防办的评估标准对干旱灾害原因、旱灾损失、旱灾影响、抗旱效益、处置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评估,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

  八、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抗旱经费的筹措坚持“群众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为原则,受旱地区群众要积极自筹资金开展抗旱自救。市人民政府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抗旱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以及遭受严重旱灾地区的应急抗旱补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个人为灾区慷慨捐助,支援灾民度过难关。

  (二)物资保障

  市、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特别是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能和分工,并根据当地抗旱的需要,储备和落实一定的抗旱物资,以保障抗旱需要。在情况紧急时,抗旱指挥机构可以采取“先调用,后结算"的方式向各物资供应部门和单位调用抗旱物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

  (三)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各级水利部门管辖的水利工程是提供抗旱水源的主体,要充分做好应急备用水源准备工作。充分挖掘现有水库、塘坝、水窖等蓄水工程的蓄水潜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多蓄水,为抗旱准备尽可能多的水量。加快新的蓄水、引水和提水工程建设,不断增强开发和利用水资源的能力,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城区供水要根据城区发展规划和进程,加强取水、供水设施建设,加快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确保城区用水安全。各乡镇所在地根据各江河的水库分布情况,确定好备用水源的水库,并重点保护和监控,在抗旱的关键时候,及时启动备用水源。为加强备用水源的管理,根据“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大江、古信、长滩河三座中型水库的保底水位应分别控制在800万m3,400万m3,500万m3,当河流、水库蓄水不能满足抗旱需要时,考虑提取地下水,地下水蓄量较为丰富的取水点:一是荔江河一水厂,二是双江镇小陈村。

  (四)应急队伍保障

  社会公众是抗旱的主要力量,发生干旱灾害时,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

  抗旱服务队是抗旱救灾的攻坚力量,应充分发挥其抗旱设备优势和专业优势,多为抗旱提供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利、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加大对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的扶持力度,在巩固提高原有抗旱服务队抗旱能力的同时,要因地制宜地引导和扶持新建一批抗旱服务队,以增强专业抗旱队伍的整体力量。

  (五)技术保障

  1.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建立抗旱技术指导人员,当发生干旱灾害时,由抗旱指挥机构派出技术指导人员,前往灾区指导抗旱工作。水利、自然资源、农业等部门是抗旱技术力量比较集中的部门,应为抗旱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队伍保障。

  2.在防洪减灾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干旱预测预报系统,保证干旱信息的快速采集、汇总、传递、评估、检索,为干旱工作决策提供科学可靠依据。

  (六)宣教与培训

  1.宣教

  (1)向社会宣传干旱防御知识,提高群众预防干旱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并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2)各级水利、农业等部门要加强节约用水、节约能源政策及技术的宣传力度,大力推广各种节水灌溉技术。

  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有关人员。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九、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1.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3.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生产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服务组织。

  4.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编制、审查与审批

  本预案由市防办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三)预案修订

  干旱灾害应急预案一般每3年修订1次,特殊情况下可及时修订,修订后的干旱灾害应急预案需按原程序进行审查报批。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党委、市人民政府联合表彰;对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五)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荔浦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减轻城市洪涝灾害,做好城市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荔浦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防洪工程和非防洪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编写制定科学严谨的城市防洪预案,明确责任,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预先制定防御方案、对策、措施,给市、乡两级防汛部门实施指挥决策、防洪调度和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依据。它对减轻洪水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编制依据

  本防洪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法》、《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手册》,结合我市城市建设规划和我市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城市市区内(即荔浦城区)和荔浦河流域内发生的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四)工作原则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强化统一指挥、部门协作、上下贯通、多方参与、反应迅速、有序高效的指挥协调机制,落实责任、依法防御、突出重点、统筹力量,着力减轻灾害风险,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二、城市概况

  (一)自然地理

  荔浦市位于广西东北部,桂林市南缘,地处东经110°06′~110°41′,北纬24°18′~24°46′。居柳州、桂林、梧州三市之中心。荔浦市境四面环山,周高中低,自西向东倾斜,中部是起伏的低中丘台地,一部分是石山峰林,将市境切割成数块小盆地。荔城镇位于市境中部,城区略呈长多边形,属黄土丘陵,海拔121~151米。荔浦河自西向南环绕街区蜿蜒流往东北,东有长生岭,北有凤凰岭、矮子岭、大王岭相连,南面石山连绵。

  荔浦市河流属珠江流域西江水系,市内总流域面积1758.68平方公里,其中荔浦市境内流域面积1602.65平方公里,占总流域面积91%,流出市外的河流10条,流域面积156.03平方公里,市外流入境内河流7条,流域面积347.98平方公里。

  荔浦河是市境主要河流,发源于金秀瑶族自治县大瑶山的老山北麓,自西南向东流入境内,贯穿全市,至平乐县城的上游1公里处汇入桂江,全长144.67公里,其中金秀县境42.1公里,荔浦市境94.7公里,平乐县境7.87公里。荔浦河市界以上流域面积1974.54平方公里,其中城区以上集雨面积894平方公里。市境出口处多年平均流量26.5立方米每秒,入境河口高程为350.67米,出境河口高程为98.67米,河床坡降2.7‰。自金秀瑶族自治县龙道山小河口入境,流经荔浦市修仁镇的上、中、下葡萄、师位、念村、建陵、塔石;青山镇的新河口、大石古;荔城镇的金雷、沙洞、县城、玉雷及东镇的上、下车、铁炉、公赖、山口、思贡等村屯,于思贡村的梅子洲流入平乐县界。

  荔浦河干流和主要支流均发源于中低山区,高程500~1500米。集雨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一级支流马岭河、栗木(现东昌)河、新坪河、大塘河、杜莫河、蒲芦河6条和二级支流龙坪河1条,集雨面积50~100平方公里(不含100平方公里)的有一级支流三河河、黄洞河2条和二级支流江埠河1条,集雨面积30~50平方公里(不含50平方公里)的分支流11条,集雨面积10~30平方公里(不含30平方公里)的分支流22条。

  荔浦市位于亚热带,受东南季风影响,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境内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421.7毫米,山区为1772毫米。最大日降雨量为171.7毫米,荔浦河上游的金秀县大瑶山,是广西暴雨中心之一,是荔浦市发生洪水的主要原因。特别是近年来由于毁林开荒,乱砍滥伐,流域内林草植被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洪水泛滥,造成洪涝灾害和经济损失。为了抵御洪水造成灾害,我市人民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在全市干支河流建设一批引蓄水工程。到目前止,荔浦市共建设有引水工程347座,正常引水流量20.25立方米/秒,蓄水工程共有377座,总蓄水库容15597万立方米,其中,中型水库有大江、古信、长滩河(完工未注册)3座,蓄水库容13950万立方米,小(一)型水库10座,蓄水库容3370万立方米,小(二)型水库31座,总蓄水库容1047万立方米,山塘334座,总库容710万立方米。这些防洪工程投入使用,大大削减洪峰,错开洪水,在荔浦市防汛减灾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社会经济

  荔浦城区——荔城镇位于市境中部;荔江河畔,距桂林市104公里,柳州140公里,321、323国道从县城穿过,是桂东北公路交通枢纽。荔城镇面积约95平方公里,总人口7.2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4.01万人)。

  荔浦市以食品工业为主,并有木衣架、纸业、制药、五金、农副产品加工等工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荔城的食品工业发展较快,特别是1980年后,随着改革的深入,城区食品工厂如雨后春笋,国营、集体、个体大小厂家竟相破土而出,最多时达200余家。1985年起,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荔城镇一批专业生产瓦楞纸箱、包装印刷、印铁制罐等配套产品企业应运而生。2015年全市工农业总产值达154.98亿元。

  (三)洪涝风险分析

  1.洪涝成因及洪水特征

  荔浦河地处亚热带地区,高温多雨,降雨时空分布不均,从空间来看,蒲芦瑶族乡与流来我市的金秀县大瑶山是两个暴雨中心,与金秀县相邻的修仁念村雨量站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550毫米,与全市范围内多年降雨量1547毫米基本相同。

  据荔浦水文站建站41年资料统计,多年降雨量1414毫米,年最多降雨量是1953年达2011.1毫米,年最少降雨量是1991年仅903.3毫米,汛期4~8月是降雨量的主要时段,占全年总降雨量的67.4%,超过防洪警戒水位143.20米以上的23场洪水全部发生在4~8月,其中尤以5~6月最多,各占8场,例如:历史上数百年一遇的1929年6月23日特大洪水,建国后1953年5月11日、6月15日和1956年5月10日这三场大洪水,都发生在5、6月,2015年10月5日的洪水,城区水位达144.20米,为10年一遇洪水。

  大洪水主要受南北暖冷气团形成的“静止锋"影响,造成大面积降雨而产生,尤其是前期下过透雨,土壤含水量完全饱合后接着下的暴雨危害更大,局部暴雨和间断性降雨,在支流造成的危害性也很大,如1993年6月9日、2014年6月5日、2015年5月23日发生在马岭河的特大洪水,损失惨重。

  由于河道坡降大,汇流时间短,洪水来得快,退得也快。一次洪水过程在高洪水位以上能够造成危害的持续时间不超过12小时,一次洪水过程约1~2天,涨水约6~8小时,退水约12~24小时,洪水传播时间为6~8小时。

  根据荔浦水文站1953年至1993年实测资料,年最高水位在各月发生的频率统计如下表:  

月份

3

4

5

6

7

8

9

次数

1

6

10

13

7

3

1

频率(%)

2.4

14.6

24.4

31.7

17.1

7.3

2.4

从上表可知,荔浦水文站年最高水位最早可发生在3月,最迟可发生在9月,大多数年份发生在5、6月,荔浦水文站实测最高水位值为144.47米,最低值为141.17米,变幅为3.30米,年最高水位在各水位级发生的频率如下:  

水位级

(米)

144.17

米以上

144.16

~143.67

143.66

~143.67

143.16

~142.67

142.66

~142.17

142.16

~141.67

141.66

~141.17

次  数

4

11

3

4

10

6

3

频率(%)

9.8

26.8

7.3

9.8

24.4

14.6

7.3

累计频率

9.8

36.6

43.9

53.7

78.1

92.7

100.0

从表可知,荔浦水文站年最高水位分别在143.67~144.16米和142.17~142.66米之间出现的机会较多,每段出现的机会都在25%左右,超过144.17米以上的受灾水位,平均每10年出现一次,达到防洪警戒水位143.20米以上,平均每两年出现一次,实测月最高水位如下表:  

月份

1

2

3

4

5

6

水位

141.34

141.73

141.23

143.18

144.31

144.47

月份

7

8

9

10

11

12

水位

144.28

143.68

142.51

142.54

141.23

140.93

从上表可知,超过防洪警戒水位143.20米以上的集中在4~8月,超过144.17米以上的全部发生在5~7月。

  根据荔浦水文站历史洪水调查资料和实测资料对年最大流量进行水文计算,成果如下表:  

频率(%)

2

5

10

20

50

75

水位

145.87

145.47

144.87

144.37

143.87

142.87

142.17

流量

2810

2540

2170

1870

1550

1030

717

采用参数为:Qmax=1120m3/sCv=0.50Cs=2Cv

  历史最大洪水出现在1929年6月23日,调查洪峰水位146.57米,流量3640立方米/秒。

  2.洪涝灾害

  荔浦市属山区丘陵地带,洪水主要由暴雨产生。由于集水区内各地降雨不均,城区经常出现晴天涨中洪以上洪水的情况,据有关文献记载,自元朝以来到2003年的653年中,较大水灾达30多次,平均20年出现一次,建国以来,出现144.17米以上的洪涝灾害有7次,其中2003年9月16日的大洪水排第一位;1953年5月11日和6月15日连续出现两场大洪水,排第二、三位;1956年5月10日、1992年7月6日和1982年5月10日的大洪水分别排在第四、五、六位。大片农田被冲毁,房屋受淹,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

  历史大洪水情况如下表:  

发生

时间

水位

高程

频率

(%)

成灾原因

灾害损失情况

1929年6月23日

146.57

1

连降暴雨

全市受灾严重

1949年7月16日

持续大雨,8月3日至4日两天降雨355毫米。

稻田受淹70877亩,损失稻谷1327万斤,淹死8人。

1953年5月11日

144.47

10

市境降雨量普遍在100毫米以上。

冲毁禾苗八成以上的达7224亩,冲坏大小水利设施192处,竹筒水车133架,冲倒民房52间,压死3人,冲走4人,枕木355根,水碓20间。

1956年6月15日

上午降雨127毫米。

农田受淹1202亩,民房倒塌1间,勾挂冲水库被冲垮。

1973年6月28日

短时降雨94.2毫米。

全市淹没禾苗29239亩,冲坏水库7个,水渠45条,堤坝71处,冲垮桥梁45座,民房27间,仓库5间,洪水围村庄11个,冲走木材182立方米。

1982年5月10日

144.26

10

修仁降雨111.5毫米,城区降水77.0毫米。

全市受灾面积17480亩,完全无收2300亩,冲走3人,被雷击毙1人,县城一些工厂被淹,县自来水厂机房被淹,一星期无法抽水。

1992年7月6日

144.28

10

普降大雨,流域平均降雨142.5毫米。

稻田受淹,多数颗粒无收,沿河工厂和民房都不同程度进水,荔城食品厂一带进水1米左右,数家网箱养鱼者,鱼无一幸存,损失严重。

2003年9月15日

145.43

2

受金秀大瑶山特大洪水影响,我市降雨133.1毫米

沿河两岸乡镇受灾严重,受灾人口达16.9万人,成灾人口10.2万人,被洪水围困的村庄46个,被淹房屋2700间,倒塌房屋689间,农作物受灾面积3780公顷,成灾面积2290公顷,绝收面积1075公顷,死亡4人,10多家企业被淹。

2014年6月5日

143.41

全市普降大雨其中大江257毫米,龙坪225.5毫米。

全市农田受灾8.075万亩,受灾人口10.6万人,转移人口0.72万人,倒塌房屋185间,直接经济损失2.298亿元。

2015年5月23日

142.99

全市普降大雨龙坪125.5毫米。

全市农田受灾2.043万亩,受灾人口8.6593万人,转移人口0.2133万人,倒塌房屋73间,直接经济损失4960万元。

(四)洪涝防御体系

  1.洪涝防御体系

  城区驻地荔城镇位于荔浦河中段,地势较高,除沿河两岸的部分地区易受洪灾外,城区大多数地区不受洪灾威胁。横贯全市的荔浦河在城区成“U"字形穿城而过,属丘陵小河,河水陡涨陡落,城区河段以上集雨面积898平方公里,无法形成较大流量。据41年水文记录,最高水位144.47米,最低水位138.68米,变幅5.6米,据历史记载,荔城城区较严重的洪涝灾害有1929年、1953年、1956年、1973年、1982年、1992、2003年等。城区上游防洪工程有中型水库2座,古信水库、长滩河水库(竣工未注册),小(一)型水库有2座,小(二)型水库有4座,总库容6174万立方米,按现状蓄洪运行对城区起一定的削洪作用。

  我市城区防洪治涝工程建设规划报告已于1999年1月15日经自治区水利厅桂水管〔1999〕12号文批复,工程分近期和远期两阶段进行建设,近期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远期按5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目前,近期工程建设已完成城区荔浦河两岸金雷桥至中园桥段4.6公里防洪堤建设,对城北区、城南区的防洪起了积极的作用。

  2.体系存在主要问题及影响

  我市城区现有防洪工程体系薄弱,除上述提及的防洪工程设施外,荔城城区几乎没有堤防工程,防洪能力远远达不到城市防洪标准。加之城区上游建设的蓄水工程都是在50~70年代修建的,没有配套完整,大都是二类、三类工程,病险库多,汛期每遇特大暴雨,洪水泛滥,对我市境内人民生命财产、企业厂矿、农村、交通、通汛等造成极大威胁。

  排水系统工程配套不完善,荔浦河上游金秀县大瑶山系暴雨集中区,上游集雨面积大,洪水暴涨快,外河洪水与城区内洪水几乎同时发生,外洪顶托造成浸淹。城区还没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城区雨、污水采用合河流自排形式,没有治涝抽排设施,城区的现有排水管渠根本不能满足城区排水的要求,加重了洪涝灾害。

  荔浦市城区河段对河道的阻水影响主要表现在从荔浦大桥左岸到捕鱼洲一带,部分民房已建在规划中的防洪堤内,必须拆房建堤,河道淤积严重,荔浦大桥上下游淤积长度0.4公里,淤积量2.42万立方米,二江桥段淤积长度0.64公里,淤积量9.9万立方米,娄园段淤积长度1.68公里,淤积量1.68万立方米,下洋洞段淤积长度0.44公里,淤积量1.68万立方米。

  (五)重点防护对象

  城区驻地荔城镇地势较高,除沿河两岸的部分地区易受洪灾外,城区大多数地区不受洪灾的威胁。城镇的主要街道、市场、居民区、工矿企业单位和党政机关部门绝大多数在左岸地势较高的坡地上。因此,主要防洪对象是荔浦大桥头附近、居民住宅区、亚华食品饮料厂、尚书庙、上沿江、下沿江设在一楼的仓库,这些地带地面高程相当于荔浦水文站防洪警戒水位143.20米的高程,出现十年一遇(144.37米)的洪水,就会淹没深1米左右;二十年一遇(144.87米)洪水,淹没深1~2米;五十年一遇(145.47米),淹没深超过2米。

  三、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

  荔浦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为荔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防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指挥长由荔浦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措施,统一指挥领导本市的防汛工作,并设立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管理防汛的日常事务。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全市防汛抗洪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确保全市渡汛安全;贯彻实施国家《防洪法》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制定和审批市防御洪水方案;指导各部门防洪预案的制定,并监督预案的执行;发布洪水预报、警报及汛情公告等信息。

  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由政府办、人武部、宣传部、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工信局、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卫生健康局、文广体旅局、粮食局、人防办、城市管理监督局、供销社、气象局、水文站、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发电公司、石化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国家《防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防汛工作职责如下:

  1.政府办:负责协调及联系各防汛职能部门,组织抢险工作。

  2.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驻桂部队,执行抗洪抢险、救灾和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急、难、险、重任务。

  3.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防汛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宣传工作。

  4.水利局:负责检查、监督江河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和行洪河道的安全运行情况,担负防洪、兴利调度;编制并监督实施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维修、应急处理和水毁修复计划。

  5.工信局:负责协调抗洪抢险救灾所需紧急调用物资的调用,并负责本系统防洪救灾的协调指导。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须品等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

  6.发改局:负责防汛设施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防汛项目和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工作。

  7.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检查、通知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汛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知识宣传。组织、监督学校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洪涝灾害情况。负责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防汛、灾情预警信息发布和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8.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救灾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洪涝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汛期,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必要时对防汛部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9.民政局: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10.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安排防汛救灾抢险、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会同市应急局制定市本级防汛经费分配方案,并将国家、自治区下达给我市的特大防汛经费和市本级防汛经费及时下达到各受灾区域,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1.自然资源局:负责因强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预防及救灾工作(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

  12.住建局:负责城区工业及民用房屋建筑项目的防洪安全督查和防汛抢险的组织协调工作。

  13.交通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农村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农村公路道路畅通;督促农村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汛工作。负责农村公路、航道、渡口、码头等预警信息发布。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14.农业农村局: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灾害中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防汛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指导受灾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开展农业生产救灾,协调做好大宗农作物种子的调剂、管理工作。负责防汛抗洪农业机械的调集,为灾后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保障。协调指导全市水产畜牧业防汛、抗洪工作,特别是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江河湖库网箱养鱼人员的避风避险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水产畜牧业灾情及防汛、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灾后动物疫情的预警信息发布,并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15.林业局:负责做好各级各类林场、林区防汛工作和汛期漂木管理、阻水漂木清除工作,组织供应防汛抢险所需木料。做好本系统内抗灾救灾工作。

  16.卫健局:负责洪涝灾害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水、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7.文广体旅局:负责按照县防指要求及时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抢险、抗洪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利用应急预警广播向公众发布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抢险和救灾活动,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知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利用体育场馆,做好因洪涝灾害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防汛工作,及时向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发布洪涝灾害预警信息;协调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景区(点)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和旅游单位人员安全。

  18.应急局:负责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防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洪涝灾害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管理、分配和监督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和物资;负责灾情信息与灾害救助工作情况的收集、统计、评估、核定和发布,发生重大灾情时向相关涉灾部门通报情。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做好本系统内防汛救灾工作。

  19.粮食局:负责救灾粮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油供应。负责麻袋、蛇皮袋等物资的供应和必要储备。

  20.人防办:负责做好人防工事的防汛工作,必要时利用人防工事进行灾民安置,同时利用防空设施进行防汛救灾。

  21.城市管理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河道、排涝沟周边的脏、乱、差现象进行整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河道、排涝沟清障工作,确保行洪安全。

  22.供销社:按预案要求储备好防汛抢险物资,并登记造册。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安全工作。

  23.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在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

  24.水文站: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负责主要江河及大中型水库等水情的预警信息发布。做好江河水量分析预测预报工作。

  25.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消防部队实施抗洪抢险、救灾,执行抗洪抢险、救灾和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急、难、险、重任务。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6.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7.中国电信荔浦分公司、中国移动荔浦分公司、中国联通荔浦分公司:负责做好公用通信网防汛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协调县内运营企业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灾区毁坏通讯设施的抢收和通讯保障工作;在紧急抢险期,按照县防指的要求,通过短信等形式免费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防御信息,同时向市防指提供6~7部无线电话,增强防洪抢险的通讯能力。

  28.供电分公司:做好辖区供电区域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汛抢险紧急用电,为防汛抢险提供应急电源,负责所辖供电区域内防洪安全供电调度工作。

  29.长滩河发电公司:负责制定、实施本单位安全度汛预案。并及时向防汛部门通报荔浦河上游水情、雨情。

  30.石化荔浦分公司:负责所属荔浦市范围内油库及加油站的安全,在本系统内组建专业的防汛安全抢险队,汛期加强对油库及加油站的巡查,并储备必要的抢险物资,确保油库及加油站安全度汛。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完成各自应承担的任务。

  四、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两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防汛抗旱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半小时内报指挥部,为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工程信息

  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运行情况及时上报指挥部;当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批准的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村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为抗洪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二)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洪水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荔浦市多年降雨和涨洪水的特点,并结合荔浦市的实际,在防洪堤尚未建成的情况下,洪水预警级别分为三级,分别用红、橙、黄色表示,预警级别由重到轻分为:

  Ⅰ级(红色):二十年一遇洪水,相应水位为144.87m,流量为2170m3/s。

  Ⅱ级(橙色):十年一遇洪水,相应水位为144.37m,流量为1870m3/s。

  Ⅲ级(黄色):警戒水位143.20m。

  (三)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和防汛抗旱队伍,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和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渡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城市防洪预案、水库垮坝应急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具体负责如下:

  粮食局——负责抢险麻袋及应急粮油的储备;

  林业局——负责抢险木材的储备;

  应急局——负责抢险块石、碎石、砂料的储备;负责抢险土工膜布的储备;

  住建局——负责抢险挖掘机、推土机、钢材的储备;

  交通局——负责抢险运输车辆的储备;

  公安局——负责抢险救生器材的储备;

  卫健局——负责抢险医药用具(品)的储备;

  石油公司——负责抢险油料的储备;

  供电公司——负责抢险照明器材的储备。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用网络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水情、雨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影响防汛防洪的行为和影响行洪的违章建筑必须依法进行处理。

  2.江河洪水预警行动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并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并向社会发布,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四)主要防御方案

  1.江河洪水防御方案

  进入汛期,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水文气象部门坚持24小时值班,对辖区的天气、水文、水位进行监控了解,随时与荔浦市上游的金秀县保持联系,了解上游的雨情、水情,随时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1)当荔浦河水位在警戒水位143.20m时,加强水文,气象观测,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汛情,在全市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向全市发实适时汛情,向沿河乡镇政府和单位通报汛情,发出警报,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接到警报后应及时向有关地区发出预警,警示广大市民随时做好防汛抢险各项工作。

  (2)当水位继续上涨接近144.37m高程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通知在144.37m高程以下的受淹单位和群众把人员和财物及时转移到安全地方。

  (3)防汛抗旱指挥部应与各成员单位保持联系,充分发挥防汛成员单位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有计划地投入抗洪抢险工作,备好备齐抗洪救灾物资,随时做好防汛度汛的准备工作。

  (4)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城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并以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和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5)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抢险方案,发挥防汛工程和外防洪工程的作用,尽量减少洪水造成的损失。

  (6)及时组织抢险突击队、小分队,深入洪水围困厂、场、单位及居民家中,抢救被洪水围困群众和物资。

  (7)做好灾民的生活供给,搞好灾民防病治病等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2.暴雨渍涝防御方案

  荔浦市城主城区地势较高,受渍涝灾害影响少。但由于城市排水不畅,排水系统不完善,部分街区仍有渍涝发生。

  (1)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信息时,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收到水文部门的降雨信息后,立即向有关乡镇政府和单位、街道发出警报。

  (2)必要时有关单位应及时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交通部门应对城市交通实行管制和疏导,及时通报各路段交通信息。

  (4)卫健和民政等有关部门积极向渍涝区提供卫生医疗和食品,保证渍涝区灾民心身健康,避免疾病流行。

  (5)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组织抢险队伍,转移和抢救被围困群众和物资。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江河洪水位,城区防洪应急响应行动分为三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由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

  2.进入汛期,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单位部门报告。

  5.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防止灾害的扩大和蔓延,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根据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江河洪水位,以荔浦市水文站观测水位为依据,荔浦市城防洪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Ⅱ、Ⅲ级:

  1.当江河洪水为二十年一遇洪水,相应洪水位为144.87m时,为Ⅰ级响应;

  2.当江河洪水为十年一遇洪水,相应洪水位为144.37m时,为Ⅱ级响应;

  3.当江河水位为警戒水位143.20m时,为Ⅲ级响应。

  (1)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长或市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抢险工作,必要时由党委、政府部署有关工作。

  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工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的预测预报,及时向上级防汛部门上报情况,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③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的巡查,及时发现险情,控制险情。

  ④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组织供应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⑤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责任人全部到位,做好有关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由市防汛抗旱副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汛、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住建等市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部署防汛抢险工作。

  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工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的预测预报,及时向上级防汛部门上报情况,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③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的巡查,及时发现险情,控制险情。

  ④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防汛、水利、气象、水文等县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提出防汛抢险工作意见。

  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工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的预测预报,及时向上级防汛部门报告。

  ③及时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等情况,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的巡查,加强防汛抢险工作的技术指导。

  (三)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1.信息报送、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和水利工程险情信息的报关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时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室负责处理。险情、灾情较重时,可向上一级部门上报。

  (4)市防汛办接到重大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级防汛办和市人民政府,并及时续报。

  2.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水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可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2)灾害发生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理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群众转移和安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预定方案组织人民群众转移,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

  (2)民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向转移群众提供食品和饮用水,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卫计部门负责向转移群众提供卫生医疗保障服务。

  4.抢险与救灾

  (1)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并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市政府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调集各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防洪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者抗洪抢险专业队伍等实施。

  (3)抢险救灾工作应按照职责分工,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人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市政府和上级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3)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4)出现洪涝灾害后,应及时组织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对转移的群众,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

  (5)出现洪涝灾害后,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必要时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涝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市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7.应急响应结束

  当洪涝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2.防汛抗旱指挥部按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抢险通信畅通。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抢险与救援保障

  1.对曾发生过险情的险工险段或易发生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立即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明确抢险救援装备、技术力量、队伍及专家组等,各有关单位或部门按预案储备常规抢险器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

  (三)供电与运输保障

  1.电力部门负责防汛抢险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负责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

  (四)治安与医疗保障

  1.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做好防汛抢险的警卫戒严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2.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物资与资金保障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需要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拨,及时补充消耗物资。

  2.市财政、发改局、民政、水利、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使用和发放;保证灾后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六)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抢险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抢险的责任。

  2.进入汛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积极做好全社会的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积极进行防汛工作准备。

  3.汛期期间,各单位或部门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方针,解决防汛抢险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防汛抢险和灾后重建工作。

  4.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新闻部门通过印制宣传材料来加强防汛及避险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发布信息,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2.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各部门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分类指导和培训,采取多种组织形式,结合实际,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培训采取严格考核制度,以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对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七、后期处置

  (一)灾后救助

  1.民政、应急等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二)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各部门单位自筹资金及时将防汛抢险物资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五)保险与补偿

  灾情发生后,保险部门应深入灾区及时处理投保单位和个人的赔付工作,及时将赔付金送入灾民手中。

  (六)调查与总结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年应针对防汛抢险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调查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防御洪水方案:是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3.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5~10年一遇的洪水。

  4.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10~20年一遇的洪水。

  5.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20~50年一遇的洪水。

  6.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联合表彰;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六)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七)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荔浦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杜绝群死群伤,需制定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并规范和指导有关乡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编制,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条例及规定;

  2.经过批准的国家、省、市、市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告等;

  3.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编制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

  3.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4.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乡(镇)级行政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及预案的编制。

  (五)预案编制

  1.乡(镇)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编制内容包括:调查了解区域内的自然和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历年山洪灾害的类型及损失情况,分析山洪灾害的成因及特点,确定乡(镇)级山洪灾害防御部门职责及责任人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划分危险区和安全区,作好山洪灾害易发区(点)的实时监测,并保证通信系统的畅通,及时将险情上传下达;确定预警程序及方式,根据预报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确定转移安置的人员、路线、方法等,拟定抢险救灾后重建等各种措施,安排日常的宣传、演练等工作。

  2.市防汛指挥部负责编制市级预案,并组织辖区内乡(镇)政府编制乡(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六)预案审批

  1.市、乡(镇)级预案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市级预案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乡(镇)级预案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2.预案有效期一般为一~三年,每隔一~三年修订一次。

  二、基本情况

  (一)自然情况

  1.自然地理

  荔浦市位于广西东北部,地处东经110°06′~110°41′,北纬24°18′~24°46′。在桂林市南缘,居柳州、桂林、梧州市之中心。荔浦市境四面环山,周高中低,自西向东倾斜,中部是起伏的低中丘台地,一部分是石山峰林,将市境切割成数块小盆地。荔城镇位于市境中部,城区略呈长多边形,属黄土丘陵,海拔约121~151米。荔浦河自西向南环绕街区蜿蜒流往东北,东有长生岭,北有凤凰岭、矮子岭、大王岭相连,南面石山连绵。

  2.河流分布情况

  荔浦市河流属珠江流域西江水系,市内总流域面积1758.68平方公里,其中荔浦市境内流域面积1602.65平方公里,占总流域面积91%,流出外市的河流10条,流域面积156.03平方公里,外市流入境内河流7条,流域面积347.98平方公里。

  荔浦河是市境主要河流,发源于金秀瑶族自治县大瑶山的老山北麓,自西南向东流入境内,贯穿全市,至平乐县城的上游1公里处汇入桂江,全长144.67公里,其中金秀县42.1公里,荔浦市94.7公里,平乐县7.87公里。荔浦河市界以上流域面积1974.54平方公里,其中市城以上集雨面积894平方公里。市境出口处多年平均流量26.5立方米每秒,入境河口高程为350.67米,出境河口高程为98.67米,河床坡降2.661‰。自金秀瑶族自治县龙道山小河口入境,流经荔浦市修仁镇的上、中、下葡萄、师位、念村、建陵、塔石;青山镇的新河口、大石古;荔城镇的金雷、沙洞、市城、玉雷及东镇的上、下车、铁炉、公赖、山口、思贡等村屯,于思贡村的梅子洲流入平乐市界。

  荔浦河干流和主要支流均发源于中低山区,高程500~1500米。集雨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一级支流马岭河、栗木(现东昌)河、新坪河、大塘河、杜莫河、蒲芦河6条和二级支流龙坪河1条,集雨面积50~100平方公里(不含100平方公里)的有一级支流三河、黄洞河2条和二级支流江埠河1条,集雨面积30~50平方公里(不含50平方公里)的分支流11条,集雨面积10~30平方公里(不含30平方公里)的分支流22条。

  3.区域内的气象,水文条件,暴雨洪水特性

  荔浦市地处北回归线北侧,受东南亚季风影响,属中亚热带湿润气候,四季分明,夏长冬短,日照充足,年平均气温19.7℃,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境内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421.7mm,山区为1772mm,最大日降雨量为171.7mm,主要集中在4~6月,占全年总降雨量的67.4%。

  荔浦河上游的金秀县境内大瑶山是广西暴雨中心之一,年均降雨量高达1600~2300mm,汛期4~8月雨量逐月增加,8月份最高,月均值283.84~418.2mm,汛期均值1176.3~1631.6mm,占年均值69.3~70.98%,为荔浦河干流洪水灾害的主要来源。

  4.区域内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与地层岩性,水土流失等情况。

  (1)地形地貌

  荔浦市四面环山,周边高,中间低,形似盆地。地形以低山、山丘为主,间以夹杂一块块小盆地、谷地及台地。西北有驾桥岭山脉、东南有大瑶山山脉,整个地形自西向北倾斜,中部是起伏低山丘陵台地,荔浦河、马岭河自西向东,流贯全境。市东南有猪头山,主峰海高程1355.6m,为市境最高点,东北荔浦河出境,河床海拨高程98.0m,为市境最低点,境内约七分山地三分平地和坡地,南北有部分石山林立。土地肥沃,易于耕作,平原宜种植水稻,丘陵宜种植果树及旱地作物。土地类型面积详见表1

  表1荔浦市土地类型面积表  

土地类型

面积(万亩)

占全市总面积(%)

总计

263.802

100

中山(800m以上)

84.957

32.21

低山(500~800m)

55.8405

21.17

高丘(250~500m)

10.7583

4.08

中丘(100~250m)

7.3689

2.79

低丘(小于100m)

11.3478

4.30

台地(包括阶地)

5.865

2.22

平原

58.993

22.36

水面

4.631

1.76

石山

24.0405

9.11

(2)地质土壤

  荔浦西北蒲芦乡的木带、石练、牛角湾及东南的黄竹、清江、长滩村一带为寒武纪的古生代沙页岩或碳质页岩,中部的大塘、花箦部分、荔城西南、青山南部、杜莫北部、东昌及马岭、修仁东南部、双江、三河大部分为石灰岩溶地区。呈带状分布,一般宽6~8km。双江、马岭南部、荔城北部为第四纪红土覆盖在泥盆纪石灰岩上,其余大部分地区主要为泥盆纪上、中、下统时期的古生沙页岩、紫色沙页岩。土层较厚,结构一般疏松。海拨120m以下的荔浦河、马岭河沿岸,是地势最低区,常受洪涝淹没。在总面积中,低丘占4.3%;台地占2.22%;河流水面面积占1.76%。详见表1。

  (3)水土流失情况

  市境内大部分地面坡度在25°以上,表土层多为较松散的红壤土、紫色土、黄壤土,一经暴雨冲刷,即随洪水流走。清宣统元年(1909年)五月,新坪河的支流龙哇河,因暴雨造成山坡滑塌,数万立方米泥沙被洪水冲走,淹盖坪岭屯门口农田80亩,水礁3间,河床淤积与田垌齐平。杜莫乡古东屯原有小溪沿村而过,200年前因山洪暴发,为沙石淹盖,小溪消失,村民只得挖井取水。修仁镇念村附近,因河床淤塞,河水数次改道,形成岔河5条,河滩宽达700m,占垌面宽的三分之二。

  我市新造林地间种农作物3年,每年每亩约流失表土6吨至8吨,全市每年全垦约2万亩,流失表土约12万至20万吨,在垦荒种植经济作物时,均未考虑水土流失的防护措施。1987年,全市在山坡垦荒12.21万亩,仅龙坪河流域,在陡坡开荒就达2.06万亩,加上流域内50%的林、草植被受到人为破坏,当年5月16日,流域内降雨205mm,山洪暴发,被洪水冲毁和被泥沙淹盖农田2800亩,崩冈近100处,河流改道7处,经济损失达300多万元。

  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共同作用,市内水土流失日趋严重。1987年9月测定,市内水土流失的情况为:轻度流失278.16km2,中度流失845.64km2,强度流失132.6km2,极强度流失109.09km2,剧烈流失60.85km2,中度流失以上的面积,合计为1148km2,占全市面积的65%。荔浦河多年平均输沙量为11.53万吨,侵蚀模数为127.8吨每平方公里。1978年为输沙量最大年,年输沙量为25.8万吨。水土流失以荔浦河干流为最严重,其次为新坪支流、龙坪支流。

  (二)经济社会情况

  荔浦全市下辖10个镇3个乡,144个行政村,1278个自然屯,总人口3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1.64万人,占总人口的85.87%,境内居住着汉、壮、瑶、苗等民族。

  荔浦市产业结构以农业为主,主要种植水稻、马蹄、柑橙等经济作物,工业以食品加工业为主,并有木业,纸业、制药、五金、农副产品加工等,民营企业作为全市支柱产业,改革开放以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2014年全市工农业总产值达154.98亿元,随着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荔浦市的市域经济将进入快车道,发展更加强劲。

  (三)历史山洪灾害损失及成因

  1.洪涝成因及洪水特征

  荔浦河地处亚热带地区,高温多雨,降雨时空分布不均,从空间来看,蒲芦瑶族乡与流来我市的金秀县大瑶山是两个暴雨中心,与金秀县相邻的修仁念村雨量站多年平均降雨为1550毫米,与全市范围内多年降雨量1547毫米基本相同。

  据荔浦水文站建站41年资料统计,多年降雨量1414毫米,年最多降雨量是1953年达2011.1毫米,年最少降雨量是1991年仅903.3毫米,汛期4~8月是降雨量的主要时段,占全年总降雨量的67.4%,超过防洪警戒水位143.20米以上的22场洪水全部发生在4~8月,其中尤以5~6月最多,各占8场,例如:历史上数百年一遇的1929年6月23日特大洪水,建国后1953年5月11日、6月15日和1956年5月10日这三场大洪水,都发生在5、6月。

  大洪水主要受南北暖冷气团形成的“静止锋"影响,造成大面积降雨而产生,尤其是前期下过透雨,土壤含水量完全饱合后接着下的暴雨危害更大,局部暴雨和间断性降雨,在支流造成的危害性也很大,如1993年6月9日、2014年6月5日发生在马岭河的特大洪水,损失惨重。

  由于河道坡降大,汇流时间短,洪水来得快,退得也快。一次洪水过程在高洪水位以上能够造成危害的持续时间不超过12小时,一次洪水过程约1~2天,涨水约6~8小时,退水约12~24小时,洪水传播时间为6~8小时。

  根据荔浦水文站1953年至1993年实测资料,年最高水位在各月发生的频率统计如下表:  

月份

3

4

5

6

7

8

9

次数

1

6

10

13

7

3

1

频率(%)

2.4

14.6

24.4

31.7

17.1

7.3

2.4

从上表可知,荔浦水文站年最高水位最早可发生在3月,最迟可发生在9月,大多数年份发生在5、6月,荔浦水文站实测最高水位值为144.47米,最低值为141.17米,变幅为3.30米,年最高水位在各水位级发生的频率如下:  

水位级

(米)

144.17

米以上

144.16

~143.67

143.66

~143.67

143.16

~142.67

142.66

~142.17

142.16

~141.67

141.66

~141.17

次  数

4

11

3

4

10

6

3

频率(%)

9.8

26.8

7.3

9.8

24.4

14.6

7.3

累计频率

9.8

36.6

43.9

53.7

78.1

92.7

100.0

从表可知,荔浦水文站年最高水位分别在143.67~144.16米和142.17~142.66米之间出现的机会较多,每段出现的机会都在25%左右,超过144.17米以上的受灾水位,平均每10年出现一次,达到防洪警戒水位143.20米以上,平均每两年出现一次,实测月最高水位如下表:  

月份

1

2

3

4

5

6

水位

141.34

141.73

141.23

143.18

144.31

144.47

月份

7

8

9

10

11

12

水位

144.28

143.68

142.51

142.54

141.23

140.93

从上表可知,超过防洪警戒水位143.2米以上的集中在4~8月,超过144.17米以上的全部发生在5~7月。

  根据荔浦水文站历史洪水调查资料和实测资料对年最大流量进行水文计算,成果如下表:  

频率(%)

2

5

10

20

50

75

水位

145.87

145.47

144.87

144.37

143.87

142.87

142.17

流量

2810

2540

2170

1870

1550

1030

717

采用参数为:Qmax=1120m3/sCv=0.50Cs=2Cv

  历史最大洪水出现在1929年6月23日,调查洪峰水位146.57米,流量3640立方米/秒。

  2.洪涝灾害

  荔浦市属山区丘陵地带,洪水主要由暴雨产生。由于集水区内各地降雨不均,城内经常出现晴天涨中洪以上洪水的情况,据有关文献记载,自元朝以来到2003年的653年中,较大水灾达30多次,平均20年出现一次,建国以来,出现144.17米以上的洪涝灾害有7次,其中2003年9月16日的大洪水排第一位;1953年5月11日和6月15日连续出现两场大洪水,排第二、三位;1956年5月10日、1992年7月6日和1982年5月10日的大洪水分别排在第四、五、六位,2015年10月5日荔浦市城水位达144.20米,为10年一遇洪水。大片农田被冲毁,房屋受淹,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

  (四)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1.防灾非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防灾非工程措施包括防灾知识宣传、监测通信及预警系统、防灾预案及救灾措施、搬迁避让、防灾管理等。目前我市的防灾宣传主要是通过发放宣传单、明白卡、横幅、标语及各种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2011年,我市投入600万元,全面完成了山洪灾害防治市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建立了市级水雨情监测预警平台及山洪灾害防治群防群测体系。安装水库视频终端31座、自动监测雨量站32处,水位站2处、简易雨量站32处,2015年投入625.18万元,建设了简易雨量站284处、水库视频终端13座,完善了市级计算机网络及会商系统,对市级预警信息发布能力进行了升级,以项目的建设,将会给我市今后在山洪灾害防治工作方面带来积极的作用。

  防灾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山洪沟、泥石流沟及滑坡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等。荔浦市城区上游防洪工程有中型水库2座,古信水库、长滩河水库(完工未注册),小(一)型水库有2座,小(二)型水库有4座,总库容6174万立方米,按现状蓄洪运行对市城起一定的削洪作用。

  我市城区防洪治涝工程建设规划报告已于1999年1月15日经自治区水利厅桂水管〔1999〕12号文批复,工程分近期和远期两阶段进行建设,近期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远期按5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目前,近期工程建设已完成城区金雷桥至中园桥段南、北两岸4.6公里防洪堤建设,对城南、北区的防洪起了积极的作用。

  但我市目前现有防洪工程体系薄弱,除上述提及的防洪工程设施外,荔城城区几乎没有堤防工程,防洪能力远远达不到城市防洪标准。加之城区上游建设的蓄水工程都是在50~70年代修建的,没有配套完整,大都是二类、三类工程,病险库多,汛期每遇特大暴雨,洪水泛滥,对我市境内人民生命财产、企业厂矿、农村、交通、通汛等造成极大威胁。

  三、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一)划分原则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

  根据区域山洪灾害的形成特点,在调查历史山洪灾害发生区域的基础上,结合分析未来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类型、程度及影响范围,合理确定危险区、安全区。

  (二)“两区"的基本情况

  根据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程度和范围,绘制山洪灾害风险图,标示山洪灾害危险区、安全区。收集、整理危险区经济社会资料,填写山洪灾害危险区基本情况表。

  (三)各流域发生山洪灾害易受灾的村屯

  东昌镇栗木村:上井村、上板弄、下板弄、叶家屯,栗木街、落印村。

  新坪河:小古西、江田屯、叶家厂、连塘屯、玻璃山屯、蒲芦岭屯。

  杜莫河:榕洞屯、上龙屯、六步屯、下樟屯。

  长滩河:上葡萄屯、下葡萄屯、平村屯、田厂屯。

  东岭河:李村、大榕、丰鱼屯、菜园底、古洞、灶底、甘阳、塔石、周村、大建。

  黄洞河:刘家屯、东岸屯、念村屯。

  良洞河:石干屯、内河屯、新村屯、板等屯、下石少、大地以、小地以。

  八里塘河:蔡家屯、江家屯、大贝家、大张家屯。

  马岭河:大六水屯、小六水屯、桥头屯、张家屯、马岭街、福德屯、麻介厂、五更地、大头屯、五福屯、大冲口、庙门州、赖家厂、钱袋厂、蚂蝗州、弯道屯、上百口、下百口、坝头厂、榕树屯、宋家屯、下胜。

  大塘河:大枧屯、义敢屯、新贝屯、大塘街、大婆村、小婆村、云村坝屯、豆腐屯、大莫村、黑云屯、寺村屯、板岸屯、牛福屯、水闷屯、盘村屯。

  江埠河:西牛屯、安寨屯、花篢陈家屯、土凤屯、乌石屯、牛角屯、全南社、江底屯、岭松、黄家。

  蒲芦河:大共屯、上村、下村、田头屯、平滩屯、牛白屯、上甲板屯、下甲板屯、新安屯、蒲芦街、古勇屯、大西道、小西道、西牛屯、龙引屯、过村屯、古朴屯、罗家厂屯、大树脚屯。

  万福河:小江屯、木根屯、孟家厂。

  花篢河:花篢街、马头屯、高车屯。

  龙坪河:六宅屯、大坝屯、官相屯、流渡屯、缕山屯、户斗屯、庙花屯、宋家厂、占家厂、两江街、阳家洞。

  三河河:油榨屯、姚家屯、黄家五桂屯、龙冲屯、东岸屯、冲口屯、田厂屯、三河街、东里屯、双江屯、石门屯。

  荔浦河:满洞屯、新河口屯、黄腰屯、上古办、石膏村、龙头山、水瓜州、大石古屯、大岩屯、矮山屯、余家厂、料潭屯、上金雷、下金雷屯、上渡尾屯、下渡尾屯、新厂屯、大头屯、沙街屯、洋洞屯、鹅坝屯、老吴厂屯、赖家屯、吴家屯、大树屯、沙洞屯、篓园屯、城东街、上沿江、下沿江、建新居委、尚书庙、南雄屯、竹槁屯、沙地厂。

  四、组织指挥体系

  (一)组织指挥机构

  1.市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市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合为一套班子,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武部部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水利局局长担任。成员由荔浦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洪涝灾害防御工作。荔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市委常委、人武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政府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政府办、人武部、宣传部、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工信局、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卫生健康局、文广体旅局、粮食局、人防办、城市管理监督局、供销社、气象局、水文站、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发电公司、石化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市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根据需要抽调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水情雨情测报组、专家调度组、应急抢险组、医疗卫生组、安全保卫组、新闻宣传组、督查组等开展相应工作。

  2.乡(镇)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在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乡(镇)设立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与乡(镇)防汛指挥部合为一套班子,乡(镇)主管领导任指挥,其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指挥部内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工作小组和2~3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每个乡(镇)都要落实负责雨量、水位、工程险情、泥石流、滑坡监测人员,并做好信息收集、记录和汇报工作。

  3.村(居)防御山洪灾害工作组:行政村(居)成立以村(居)书记为指导员,主任为组长,所有村干部为组员的防御山洪灾害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巡查信息、转移、抢险、保障等分队。同时,各村(居)成立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1~2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每个村(居)都要确定一名信号发送员,并造花名册报送乡(镇)、市防汛办备查。

  (二)职责和分工

  1.行政首长职责。防御山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本地区防御山洪的规章、政策和制度。组织做好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防御山洪的意识。

  (2)根据流域总体规划,动员本行政区域内的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辖区防洪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山洪灾害的能力。负责督促本地区重大清障项目的完成。

  (3)负责组建本辖区常设防御山洪办事机构,协调解决防御山洪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防御山洪工作顺利开展。

  (4)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本辖区防御山洪和台风灾害各项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5)根据本地汛情,及时做出防御山洪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防洪调度命令。

  (6)洪水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保持社会稳定。

  (7)各级行政首长对本辖区的防御山洪工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安全度汛,防止发生重大灾害。

  2.市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防御山洪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统一指挥本辖区内的防御山洪工作。

  (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部署年度防御山洪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的防洪职责,落实防洪任务。协调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工作配合,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御山洪准备工作的思想、组织、物资、技术“四落实"。

  (3)遇大暴雨、大洪水、台风等较大灾害时,及时掌握情况,研究对策,指挥协调防御山洪抢险工作,努力减少灾害损失。灾后要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生产自救,修复水毁工程。

  (4)督促和帮助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流域规划、流域防御洪水方案,按照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制订本辖区的防御洪水方案。

  (5)按水利工程的分级管理原则,组织落实每项工程的防汛负责人和技术责任人。

  (6)建立健全防御山洪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落实人员编制,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解决日常经费,常年开展工作。

  (7)建设和完善防御山洪指挥自动化系统,不断提高决策指挥水平,逐步实现防御山洪工作的规范化、现代化。

  3.市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御山洪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同级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调度指令。

  (2)掌握汛情、灾情,必要时发布洪水、台风预报、警报和汛情公报,编写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报告。

  (3)负责协调、检查、督促辖区内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防御山洪灾害工作。

  (4)组织制订防御山洪方案,检查、督促各项防汛抗洪和救灾措施的落实工作。

  (5)协助组织防洪抢险队伍,组织防洪信息系统建设;督促、检查和落实有关防洪物资的储备。

  (6)组织防御山洪准备工作检查,督促、检查、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

  (7)组织开展防御山洪灾害宣传,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水毁工程修复和清障工作。

  (8)完成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防御山洪灾害应急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水情雨情测报组

  市气象局牵头,市防汛办、市水文站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气象、水文的预测预报。

  (2)专家调度组

  市水利局牵头,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等有关单位的专家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汛情、工情进行防洪安全分析;负责工程险情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负责制定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方案;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抢险对策措施。

  (3)应急抢险组

  市防汛指挥部牵头,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文广体旅局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用;负责抢险物资、设备的调用;负责山洪灾害人员、物资的转移、撤离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市委、市政府、市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4)查灾核灾组

  市民政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供电公司、市文广体旅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了解、收集山洪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派员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灾害结束后,邀请专家共同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上报市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经市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统一后上报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5)基本生活保障组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工作。

  (6)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

  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局、市文广体旅局和市武警中队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学校校舍和城乡供水等设施,以及城乡房屋抢险排险工作;指导灾区做好农作物救灾种子调配、供应及损毁农田的修复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和工农业生产。

  (7)应急资金保障组

  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农行荔浦市支行、市信用联社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的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和信贷工作。

  (8)医疗卫生组

  市卫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局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灭病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9)安全保卫组

  市公安局牵头,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视情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或军事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抗灾、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10)接收捐赠组

  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外来办、市侨台办、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灾情需要,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安排工作。外来、经贸等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涉外、涉台救灾捐赠接收工作。

  (11)新闻宣传组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办、市府办、市文广体旅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抗洪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编辑洪灾和抗洪录像专辑;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回答国内外有关灾情的询问和接受记者采访。灾情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执行。

  (12)督导组

  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审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及时到岗、全力抗洪抢险、严格执行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的命令和决定等情况;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抗洪抢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的行政责任。

  5.市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山洪灾害防灾预案。主要职责:

  政府办:负责协调及联系各防汛职能部门,组织抢险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驻桂部队,执行抗洪抢险、救灾和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急、难、险、重任务。

  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防汛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宣传工作。

  水利局:负责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防汛工作。负责检查、监督江河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和行洪河道的安全运行情况,担负防洪、兴利调度;编制并监督实施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维修、应急处理和灾所需紧急调用物资的调用,并负责本系统防洪救灾的协调指导。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须品等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

  发改局:负责防汛设施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防汛项目和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工作。

  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检查、通知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汛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知识宣传。组织、监督学校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洪涝灾害情况。负责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防汛、灾情预警信息发布和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救灾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洪涝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汛期,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必要时对防汛部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安排防汛救灾抢险、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会同市水利局制定市本级防汛经费分配方案,并将国家、自治区下达给我市的特大防汛经费和市本级防汛经费及时下达到各受灾市区,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因强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预防及救灾工作(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

  住建局:负责市城工业及民用房屋建筑项目的防洪安全督查和防汛抢险的组织协调工作。

  交通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农村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农村公路道路畅通;督促农村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汛工作。负责农村公路、航道、渡口、码头等预警信息发布。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农业农村局: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灾害中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防汛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指导受灾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开展农业生产救灾,协调做好大宗农作物种子的调剂、管理工作;负责防汛抗洪农业机械的调集,为灾后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保障。

  林业局:负责做好各级各类林场、林区防汛工作和汛期漂木管理、阻水漂木清除工作,组织供应防汛抢险所需木料。做好本系统内抗灾救灾工作。

  卫计局:负责洪涝灾害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水、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文广体旅局:负责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时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抢险、抗洪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利用应急预警广播向公众发布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抢险和救灾活动,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知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利用体育场馆,做好因洪涝灾害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防汛工作,及时向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发布洪涝灾害预警信息;协调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景区(点)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和旅游单位人员安全。

  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做好本系统内防汛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洪涝灾害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管理、分配和监督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和物资;负责灾情信息与灾害救助工作情况的收集、统计、评估、核定和发布,发生重大灾情时向相关涉灾部门通报情况。

  粮食局:负责救灾粮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油供应。负责麻袋、蛇皮袋等物资的供应和必要储备。

  民政局: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人防办:负责做好人防工事的防汛工作,必要时利用人防工事进行灾民安置,同时利用防空设施进行防汛救灾。

  水产畜牧兽医局:协调指导全市水产畜牧业防汛、抗洪工作,特别是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江河湖库网箱养鱼人员的避风避险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水产畜牧业灾情及防汛、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灾后动物疫情的预警信息发布,并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市容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河道、排涝沟周边的脏、乱、差现象进行整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河道、排涝沟清障工作,确保行洪安全。

  供销社:按预案要求储备好防汛抢险物资,并登记造册。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安全工作。

  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在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

  水文站: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负责主要江河及大中型水库等水情的预警信息发布。做好江河水量分析预测预报工作。

  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消防部队实施抗洪抢险、救灾,执行抗洪抢险、救灾和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急、难、险、重任务。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中国电信荔浦分公司、中国移动荔浦分公司、中国联通荔浦分公司:负责做好公用通信网防汛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协调市内运营企业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灾区毁坏通讯设施的抢收和通讯保障工作;在紧急抢险期,按照市防指的要求,通过短信等形式免费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防御信息,同时向市防指提供6~7部无线电话,增强防洪抢险的通讯能力。

  供电分公司:做好辖区供电区域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汛抢险紧急用电,为防汛抢险提供应急电源,负责所辖供电区域内防洪安全供电调度工作。

  长滩河发电公司:负责制定、实施本单位安全度汛预案。并及时向防汛部门通报荔浦河上游水情、雨情。

  石化荔浦分公司:负责所属荔浦市范围内油库及加油站的安全,在本系统内组建专业的防汛安全抢险队,汛期加强对油库及加油站的巡查,并储备必要的抢险物资,确保油库及加油站安全度汛。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完成各自应承担的任务。

  6.乡(镇)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主要职责:在市防御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1)制定和完善全乡(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预案培训演练,负责山洪灾害防御避灾躲灾有关的责任落实、队伍组建、物资准备、预警建设等各项工作。

  (2)掌握全乡(镇)山洪险情动态,收集各地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上报发布预警信息。

  (3)督促各村定期进行水库、山塘、堤防等险工险段、山体开裂滑坡等隐患的监测巡查。

  (4)动员和组织群众安全转移与避险、抢险,落实安置灾民及做好恢复生产,稳定社会工作。

  (5)认真执行上级的命令,积极组织山洪防御工程与非工程的建设等工作。

  7.乡(镇)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正副指挥长职责

  (1)指挥长职责:负责全乡(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检查督促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各级职责的落实,并根据山洪预警汛情的需要,有指挥调度、发布命令,签发调集抢险物资器材和全乡(镇)总动员等指挥权。

  (2)副指挥长职责:负责山洪灾害危险区、警戒区的监测和洪灾抢险,随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险情动态;落实指挥发布的防御抢险等命令,指挥群众安全转移、避灾躲灾;负责灾前灾后各种应急抢险、工程设施修复等工作。

  8.乡(镇)防御山洪灾害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1)监测组:负责组织检查本乡(镇)区域内山洪重点防范区的山体开裂、滑坡点、泥石流和危险区、洪泛区水位的位移、监视、监测工作。

  在每个村(居)确定专人定时、定点观测监视,及时提供有关情况、数据与信息,如遇紧急情况可直接报告市防汛指挥部。

  (2)信息组:负责对市防汛指挥部、气象、水文、国土等部门汛前各种信息的收集与传递。掌握本乡(镇)各村组巡查信息员反馈的山体开裂、滑坡、溃坝、决堤等灾害迹象,暴雨洪水预警、预报和险情、灾情动态,及时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调度组:按照山洪防御预案和人、财、物总体情况,负责做好抗洪抢险人、财、物的调度工作,确保抗灾工作迅速、有效和有条不紊地进行。

  (4)转移组:按照市、乡(镇)防指的命令及预报通知,组织群众按预定的安全转移路线,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必要时可强制其转移。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并负责转移后群众、财产的清点和保护。

  (5)应急抢险组:由乡(镇)政府组织成立一支以基干民兵为主,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参与的40人的抢险队。在工程出险等紧急情况下,各抢险队员自备电筒、雨衣等工具,听从命令、全部上阵,进行有序地抢险工作。

  (6)保障组:按照市、乡(镇)防指的命令及预报通知,各保障队员自备电筒、雨衣与工具。听从命令、全部上阵,负责保障抢险物资、设备供应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鉴于上述各应急组人员每年可能有变动,规定每年4月上旬前将新的应急抢险队伍组建好,并登记造册。4月中旬由各乡(镇)政府组织进行一次实地集训演练。此后,各应急组队员在紧急抢险时一切听从指挥部调遣,奋勇投入抢险地点进行抢险工作。

  9.村(居)防御山洪工作组职责。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乡(镇)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山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社会安定,确保经济稳定发展。主要职责:

  (1)协助乡(镇)制定和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组织参加预案培训演练,落实本村(居)山洪灾害防御避灾躲灾各项工作。

  (2)掌握本村山洪险情动态,收集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上报,并向村民发布预警。

  (3)组织巡查人员按规定进行水库、山塘、堤防等险工险段、山体开裂滑坡等隐患的监测巡查。

  (4)动员和组织群众安全转移与避险、抢险,落实安置灾民及做好恢复生产,稳定全村(居)工作。

  (5)认真执行上级的命令,积极组织山洪防御工程与非工程的建设等工作。

  10.村(居)防御山洪灾害工作指导员、组长职责

  负责全村(居)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实施本村(居)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职责的落实,负责山洪灾害危险区、警戒区的监测和洪灾抢险,随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险情动态;落实上级发布的防御抢险等命令,指挥群众安全转移、避灾躲灾;负责灾前灾后各种应急抢险、工程设施修复等工作。并根据山洪预警汛情的需要,有指挥调度、发布命令、签发调集抢险物资器材和全村总动员等指挥权。

  11.村(居)防御山洪灾害工作小分队主要职责

  (1)巡查信息队:负责对市、乡(镇)防汛指挥部、气象、水文、地矿等部门汛前各种信息的收集与传递;掌握本责任区域的暴雨观测、水位观测、各类水工程工况及山体开裂、滑坡、泥石流等灾害迹象,暴雨洪水预警、预报和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反馈信息,并按组长的命令发布预警、报警信号。

  (2)应急抢险队:村(居)建立一支20~30人的应急抢险队,在工程出险等紧急情况下,各抢险队员自备电筒、雨衣等工具,听从命令、全部上阵,进行有序地抢险救灾工作。

  (3)转移队:村(居)建立一支10~30人的危险群众转移队伍,在下达人员转移命令后,按照市、乡(镇)防指及村防御工作组的命令及预报通知,各转移队员自备电筒、雨衣等工具,听从命令全部上阵,转移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和财物。

  (4)保障队:村(居)建立一支10~20人的防御山洪保障队伍,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市、乡(镇)防指及村(居)防御山洪工作组的命令及预报通知,各保障队员自备电筒、雨衣与工具,听从命令、全部上阵,负责保障抢险物资、设备供应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鉴于以上各应急队人员每年可能有变动,规定每年4月上旬前将新的各类应急队伍组建好,并登记造册。4月中旬参加乡(镇)政府组织的实地集训演练。此后,各应急队员在紧急抢险时一切听从指挥部调遣,奋勇投入抢险地点进行抢险工作。

  五、监测预警

  (一)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1.参照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根据各地的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等,确定本地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雨量值;

  预警标准及降雨量划分表  

水位级

(米)

144.17

米以上

144.16

~143.67

143.66

~143.67

143.16

~142.67

142.66

~142.17

142.16

~141.67

141.66

~141.17

次  数

4

11

3

4

10

6

3

频率(%)

9.8

26.8

7.3

9.8

24.4

14.6

7.3

累计频率

9.8

36.6

43.9

53.7

78.1

92.7

100.0

02.根据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溪河水位变化情况,确定本地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溪河水位值及变化情况;有的河流可将上游水情变化作为判断是否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的主要依据。

  (二)实时监测

  1.监测内容:辖区内降雨、水位、泥石流和滑坡等信息。

  2.监测要求: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

  3.监测系统的设立:摸清监测系统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在现有监测站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布设测站,拟定监测方式以及信息采集传输方式等。

  (三)通信

  1.选取适宜的通信方式。常用的通信方式有电视、广播、电话、传真、Internet网络、短信、数字式调幅无线电指挥系统、专用警报系统、锣鼓号等。

  2.建设与通信方式相适应的山洪灾害监测信息、警报等的传输和信息反馈通信网。

  3.建立市级管理部门山洪灾害各类数据汇集及信息共享平台。

  (四)预报预警

  1.预报内容:气象预报、溪河洪水预报、泥石流和滑坡预报。

  2.预警内容:降雨是否达到临界雨量值、可能出现大的暴雨等气象监测和预报信息;山洪水雨情监测和预报信息;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等。

  3.预警启用时机:(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引起重视。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时,应发布暴雨预警信息;(2)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应立即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3)当出现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

  4.预警程序:各地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预警程序和启用条件。

  (1)在一般情况下,可参照市→乡(镇)→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

  (2)如遇紧急情况(滑坡、水库山塘溃坝等)村可直接报告市防汛办和乡(镇)防御指挥所,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

  5.预警的发布:根据调查、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水位、山洪灾害征兆等,及时发布警报。

  6.预警方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置预警信号(如语音电话、手机短信等)、报警信号(如信号弹、报警器等);按照发生山洪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预警方式。

  图2紧急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7.预警信息处理办法

  市防汛办:

  (1)市防汛办在收到降雨信息后,按照预警标准的规定及预警发布办法及时处理。

  (2)在出现一级预警时,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市领导应及时掌握乡村降雨及水情情况,有必要时应深入到各责任区。

  (3)在出现与乡村通信中断后,市防汛办必须立即通知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市主要领导,并会同有关技术人员深入各有关村,指挥群众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乡(镇):

  (1)在收到市防汛办的信息后,处理办法:

  三级预警:将信息通知至乡(镇)防御指挥所全体成员和村防御工作组,乡(镇)防指副指挥上岗指挥;乡(镇)防指监测组、信息组投入工作,其他各应急组集结待命。

  二级预警:将信息通知至乡(镇)防御指挥所全体成员和村防御工作组,乡(镇书记)、乡(镇)防指指挥长上岗指挥;乡(镇)防指加强值班,监测组、信息组密切掌握情况,其他各应急组进入村组,做好人员转移等一切准备工作。

  一级预警:将信息通知到村、组、农户,启动预案;各责任人到岗到位,深入到各村组,做好群众转移安置,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2)与市信息中断后,处理办法:

  乡(镇)根据当地的降雨情况,自行启动预案,并设法从想邻乡村与市防汛指挥部取得联系。

  (3)与村组信息中断后,处理办法:

  各责任人直接下到村组,组织指挥躲灾、避灾、救灾。

  村防御工作组:

  (1)在收到市、乡(镇)防汛办信息后,处理办法:

  三级预警:将信息及时通知至村主要干部。村防御工作组指导员、组长及各成员上岗指挥;巡查信息员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加强巡查和信息联系;其他各应急队人员进岗待命。

  二级预警:将信息及时通知到所有村干部、各应急队和危险区、警戒区内各农户,巡查信息队加大巡查密度和信息联系,做好人员转移等各项准备工作。

  一级预警:将信息及时通知到所有村干部、各应急队和危险区、警戒区内各农户,启动预案;各责任人到岗到位,各应急队投入抢险救灾,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2)与市、乡信息中断后,处理办法:

  根据降雨情况通知到所有村干部和各应急队、农户,各村自动启动预案;各责任人到岗到位,各应急队投入抢险救灾,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六、转移安置

  (一)转移安置

  1.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

  2.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3.转移安置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路线宜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根据拟定的转移安置路线绘制人员转移安置路线图,并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

  4.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和搭棚等安置方式。

  (二)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工作采取市、乡(镇)、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转移、安全第一。

  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必须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

  七、抢险救灾

  (一)抢险救灾准备

  1.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意识;

  2.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救灾方案。主要包括人员组织、物资调拨、车辆调配和救护等;

  3.抢险救灾物资的准备包括救助装备准备、资金准备、物资准备等。

  (二)抢险、救灾

  1.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2.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3.发生灾情,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4.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妥善处置人畜遗体。

  5.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

  6.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八、保障措施

  (一)汛前检查

  汛前,市、乡(镇)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普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及时处理,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二)宣传教育及演练

  1.对本预案内的主要内容,要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每一个居民宣传到位。

  2.组织居民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

  3.必要时组织区域内人员开展实战演练。

  (三)防汛纪律

  在汛期和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各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纪律:

  1.各级防汛办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2.暴雨天气,各级防汛办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及驻村干部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外出。

  3.各乡(镇)编制落实水库山塘防汛预案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4.严格执行病险水库山塘控制蓄水,一天一巡坝,大雨暴雨天气24小时巡坝制度。

  5.暴雨天气,山洪灾害重点防范区居民做到日不入户,夜不入睡。

  6.山洪灾害重点防范区乡(镇)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水库山塘防汛和山洪灾害避灾演练。

  7.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宣传做到进村、入户、到人。

  8.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听指挥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防汛值班制度

  1.汛期(3月15日至9月15日),各级防汛办实行昼夜值班,值班室24小时不离人。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及时处理日常事务。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紧急时,主要领导要亲自值班。

  3.积极主动抓好情况搜集和整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全方位掌握情况。

  4.重要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并随时落实和登记处理结果。

  5.凡国家防总、省、市、市委,省、市、市政府,省、市、市防指领导的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各级防办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和下达,不得推诿和拖延。

  6.按要求认真完成好各项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落实责任制

  1.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

  汛前,乡(镇)指挥部组织召开由乡(镇)领导、机关包村干部、行政村(居)党政一把手、重点部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防汛动员大会,传达落实市防指有关会议精神,部署具体防汛工作。乡(镇)对村(居)、村(居)对重点户签订责任书。

  2.“四包、七落实"岗位责任制

  (1)“四包":市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居)、村(居)干部包户、党员包群众。

  市领导包镇乡(镇)汛前,明确一名市领导负责所联系乡(镇)的防汛工作;当出现险情时,包乡(镇)领导赶赴现场指挥。

  镇乡(镇)领导包村(居)汛前,每个村(居)落实一名镇乡(镇)领导和一名干部具体负责该村(居)的防汛工作。

  村(居)干部包户、党员包群众每个险村(居)至少落实一名村(居)干部负责防汛避险工作;老、幼、病、残、呆傻、孤寡等特殊群体,每人每户都落实一名党员具体负责转移工作。

  (2)“七落实":落实避险信号、转移路线、避险地点、避雨棚(场所)、抢险队伍、提前转移人员、报警人员。

  汛前,每个村(居)、每一户由谁负责,转移到哪儿,怎么走,什么信号、由谁发布都一一明确,落实到人。遇有情况,确保群众安全有序转移。

  乡(镇)村(居)均设有永久、半永久、临时性避雨棚(场所)和移动帐逢;乡(镇)、村(居)及民户签订接洽协议,要求在遇有大到暴雨天气或连续降雨时,接待避险群众。

  为重点泥石流易发村(居)配备手摇报警器。对没有广播的行政村(居)配备预警设备(无线调频发射机等)。重点行政村(居)基本落实避险预警设备。

  对无法联系的自然村要求所在乡(镇)安排1~2名机关干部具体负责该村(居)的防汛工作。

  荔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政府办:负责协调及联系各防汛职能部门,组织抢险工作。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驻桂部队,执行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和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急、难、险、重任务。

  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防汛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各单位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提出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矿山、尾矿库的汛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水利局:负责检查、监督江河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和行洪河道的安全运行情况,担负防洪、兴利调度;编制并监督实施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理和水毁修复计划;督促、指导旱区做好水源管理和抗旱应急水源建设。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所需紧急调用物资的调用,并负责本系统防洪和抗旱救灾的协调指导,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须品等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防汛、抗旱设施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防汛项目和重大抗旱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检查、通知各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抗旱知识宣传。组织、监督学校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洪涝灾害情况。负责指导各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灾情预警信息发布和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洪涝、干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汛期,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必要时对防汛部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洪涝、干旱灾害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管理、分配和监督中央、自治区、市和市本级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和物资;负责灾情信息与灾害救助工作情况的收集、统计、评估、核定和发布,发生重大灾情时向相关涉灾部门通报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安排防汛抗旱救灾抢险、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会同市水利局制定市本级防汛抗旱经费分配方案,并将国家、自治区下达给我市的特大防汛抗旱经费和市本级防汛抗旱经费下达到各受灾乡镇,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因强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预防及救灾工作(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负责组织、指导干旱灾区开发利用地下水源;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城工业及民用房屋建筑项目的防洪安全督查和防汛抢险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农村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农村公路道路畅通;督促农村公路(桥梁)、水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农村公路、渡口等洪涝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市农业农村局: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干旱灾害中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指导受旱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开展农业生产抗旱救灾和农业生产节水推广工作,协调做好大宗农作物种子的调剂、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水产畜牧业防汛、抗旱工作,特别是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江河湖库网箱养鱼人员的避风避险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水产畜牧业灾情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灾后动物疫情的预警信息发布,并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防汛抗旱农业机械的调集,为灾后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保障。

  市林业局:负责做好各级各类林场、林区防汛工作和汛期漂木管理、阻水漂木清除工作,组织供应防汛抢险所需木料。做好本系统内抗旱救灾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洪涝灾害、干旱灾害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水、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文广体旅局:负责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时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雨情、汛情、灾情、旱情等信息,跟踪报道抢险和救灾活动,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防旱抗旱知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利用体育场馆,做好因洪涝灾害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防汛工作,及时向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发布洪涝灾害预警信息;协调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景区(点)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和旅游单位人员安全。

  市粮食局:负责救灾粮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油供应;负责麻袋、蛇皮袋等物资的供应和必要储备。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河道、排涝沟周边的脏、乱、差现象进行整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河道、排涝沟清障工作,确保行洪安全。

  市供销社:按预案要求储备好防汛抢险物资,并登记造册。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安全工作。

  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在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干旱期间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积极开发空中水资源。

  人防办:负责做好人防工事的防汛工作,必要时利用人防工事进行灾民安置,同时利用防空设施进行防汛救灾。

  市水文站: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负责主要江河及大中型水库等水情的预警信息发布。做好江河水量分析预测预报工作。

  供电分公司:做好辖区供电区域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汛抢险紧急用电和抗旱用电,为防汛抢险提供应急电源,负责所辖供电区域内防洪安全供电调度工作。

  长滩河发电公司:负责制定、实施本单位安全度汛预案。并及时向防汛部门通报荔浦河上游水情、雨情。

  中国电信荔浦分公司、中国移动荔浦分公司、中国联通荔浦分公司:负责做好汛期公用通信网防汛通信保障工作,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灾区毁坏通讯设施的抢修和通讯保障工作;在紧急抢险期,按照指挥部要求,通过短信等形式免费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防御信息,负责做好公用通信网防汛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协调市内运营企业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灾区毁坏通讯设施的抢收和通讯保障工作;在紧急抢险期,按照市防指的要求,通过短信等形式免费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防御信息,同时向指挥部提供应急通讯设备,增强防洪抢险的通讯能力。

  中石化荔浦分公司:负责所属荔浦市范围内油库及加油站的安全,在本系统内组建专业的防汛安全抢险队,汛期加强对油库及加油站的巡查,并储备必要的抢险物资,确保油库及加油站安全度汛。

  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消防部队实施抗洪抢险、救灾,执行抗洪抢险、救灾和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急、难、险、重任务。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