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区202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区202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防区政办发〔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驻区各单位:
《防城区202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2023年5月8日
防城区202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切实做好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发育状况及2023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制定本方案。
一、2023年年度气候趋势预测
预计2023年总降雨量:大部地区比常年偏少1~3成;影响防城区的台风个数有4~5个,接近常年;年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具体预测如下:
(一)年总降雨量预测
预计2023年总降雨量:大部地区比常年偏少1~3成。大部地区为2000~2500毫米,其中那良、扶隆、那梭和大菉为2500~3000毫米;峒中一带为1500~2000毫米。
(二)季节气候趋势预测
冬春季(1~3月)总降水量大部偏少1~3成,可能出现气象干旱,平均气温偏低0.1~1℃;1月下旬到2月中旬有阶段性低温;春播期低温阴雨日数偏少,结束期偏早。
前汛期总降水量偏少1~3成,但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平均气温略偏高。
后汛期总降水量偏多1~2成,出现暴雨洪涝的可能性大。平均气温大部地区偏高,可能出现阶段性高温天气过程。
(三)台风预测
预计2023年影响防城区的台风有4~5个,接近常年。
(四)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2023年全区降雨趋势预测及近年来我区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特点,极端的气候因素是诱发我区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预测2023年我区地质灾害仍以滑坡、崩塌为主,发生的数量和危害程度可能接近常年,局部地区可能加重。随着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在加快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城镇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同时,也就加大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极易诱发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主要类型
预测2023年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在4月中旬~10月下旬的几次降雨集中期,5~6月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强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7~9月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48小时段。我区地质灾害主要有四种类型: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地面塌陷。由于汛期降雨持续时间长,风化岩、土层有利于地表水的渗入并含水处于饱和状态,在降雨达到一定强度时,极易诱发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和防范对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2012年-2020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水营街道、珠河街道、文昌街道、滩营乡、茅岭镇、峒中镇、华石镇、那梭镇、那良镇、扶隆镇、大菉镇、十万山瑶族乡、江山镇等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对象:地质灾害隐患点内的城镇集中区、人口密集区、村庄、矿山、学校、重要交通干线与山区道路沿线、山区旅游景区(点)、大中型水利设施、废弃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等以上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易发区中人类工程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等地段。
四、2023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我区2023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4处:扶隆镇田心村泥石流、珠河街道西五里一、二巷上下边坡不稳定、十万山瑶族乡四方岭村拱门组侧面山体滑坡、文昌街道城东村百纳组(城东变电站旁);2023年重点预防易发区4处:扶隆镇田心村泥石流、珠河街道西五里一、二巷上下边坡不稳定、十万山瑶族乡四方岭村拱门组侧面山体滑坡、文昌街道城东村百纳组(城东变电站旁)。
上述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性较差,潜在危险程度大,各隐患点所在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防灾工作宣传,要制定各隐患点的防灾预案,落实防灾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有条件的情况下要组织具备地质灾害防治专业资质的单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勘查、设计和治理或组织受威胁的群众搬迁。在未完成地质灾害治理或实施搬迁工作之前,要加强监测,切实做好群测群防工作,进行重点防范,并做好应急准备。非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当地乡(镇)、街道也要制定防灾预案,落实防灾责任和各项预防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矿山、学校、小水电站、重要交通干线与山区道路沿线、山区旅游景区(点)和在建重大工程项目地质灾害分析预测以及防范措施
(一)矿山地质灾害分析预测以及防范措施
由于以往不规范的采矿活动严重破坏矿山地质环境,加上我区开采建筑石料的矿山较多,特别是珠河街道冲稔村,滩营乡四和村的长龙坳、菠萝根村的山中和那勇村、平旺村,那梭镇平木村、炮台村,扶隆镇田心村以及华石镇那湾村、八百村等一带的采石场矿区,矿山普遍存在边坡过陡、表土层厚和堆土场堆积泥土过高等问题,极易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应急部门和当地乡(镇)、街道应加强汛期巡查、监测,明确防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
滩营乡锰矿区非法开采、盗采、乱堆乱放泥土形成的高陡边坡以及深窄的矿坑,乱采滥挖破坏矿山地质环境,该锰矿区属堆积和沉积层区域,泥土比较松散,遇强降雨,极易发生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大打击非法采矿违法行为力度,加强巡查,防止因非法采矿诱发地质灾害。
(二)学校地质灾害分析预测以及防范措施
教科部门应督促我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汛期期间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特别注意距离较近的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的高陡边坡发生小崩小塌及出现裂缝的发展趋势预测,划出危险区,设置警示牌,制定防灾预案,加强监测,坚持24小时值班,如发生险情立即通知师生撤离,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小水电站地质灾害分析预测以及防范措施
我区小水电站较多,绝大多数的小水电站建站时间较长,高压管等设备设施简陋老化,特别是引水渠、前期质量较差,局部出现拉裂缝和渗水现象,同时引水渠和前期都是修建在高陡的山坡上,一旦遇强降雨,引水渠和前期受强降雨的影响载水超负荷时,极易诱发地质灾害,严重威胁坡下居住的群众和电站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水利部门和当地乡(镇)、街道要加强汛期排查、巡查,并督促水电站加强监测和值班,密切注意引水渠、前池边坡和压力管变化情况,一旦出现险情要立即关闭水源头,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并向上报,采取有力的措施,避免引发地质灾害。
(四)重要交通干线与山区道路沿线地质灾害分析预测以及防范措施
我区山区道路沿线尤其是各乡(镇)、街道村级公路、沿海、沿边公路沿线边坡治理工作相对滞后,公路沿线的边坡容易发生崩塌地质灾害隐患较多。交通、公路部门应加强汛期对公路沿线的巡查,特别是加强对新改建公路、沿海、沿边公路等重要交通干线边坡与山区道路沿线边坡的巡查,对松动土体、危岩等危险路段采取必要措施,拉好警戒线,设置警示标志,及时组织力量治理,消除隐患。在建的交通干线要加强边坡保护工作,要坚持“边建设、边治理"的原则,避免工程建设产生新的地质灾害隐患。
(五)山区旅游景区(点)地质灾害分析预测以及防范措施
山区旅游景区(点)建设在高山、沟谷、冲沟口以及江河边,大多数是风化岩、残坡积土层厚度较大的地区,山高坡陡极易诱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直接威胁旅游景区内游客和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旅游主管部门在汛期期间应加强对山区旅游景点地质灾害的排查、巡查和监督工作,制定防灾预案,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必要时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
(六)在建的重大工程项目地质灾害分析预测以及防范措施
建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监督工作,承建单位在进行重大项目施工的过程中,应加强对有地质灾害危险的地段进行监测,防灾预案,安排专人定时巡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必要时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并设置警示标志及牵拉警戒线。
六、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桂政办发〔2013〕46号)、(防政办发〔2013〕85号)文件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重点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在汛期前对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排查,重点排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隐患点,对需要防治的重点对象,要按照地质灾害动态管理与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开展治理或避险搬迁工作,减少受威胁人口。特别是对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防范,落实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个人。要针对防灾需要及时完善应急预案,重要的隐患点和易发区要做到一点一案,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生产组负责人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作用,明确职责和任务。
(二)着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各乡(镇)、街道要尽快建立健全起区级、乡(镇)级、村(社区)级的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和突发性地质灾害点监测预报系统及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将新发现的易发区和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落实组织机构、防治经费、应急预案、制定防灾制度,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落实每个地质灾害易发区或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及各级群测群防网络的责任人,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落实到位。对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要求做到:应知辖区隐患点情况、威胁范围、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灾点监测时间和次数,会识别地质灾害发生前兆、监测方法,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
(三)加强防灾体系与应急能力建设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立足于防大灾、应大急的准备,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反应机制。组建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适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治人员的实战经验。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健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预报和预警工作。在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的基础上,要逐步建立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与群众结合监测的网络,通过气象、电视、广播、电话、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扩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面,确保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准确发送给相关管理人员、可能受到威胁的群众、监测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提高针对性,增强时效性,增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逐步做到实时、准确地掌握地质灾害现状及发展趋势,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汛期期间,各乡(镇)、街道和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本地区所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构造复杂地区的人口密集居住区、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中小学校、水电站、水库、山区旅游景区(点)、交通干线等进行实地检查,对各隐患点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作出分析评价,提出具体防范意见和可行的防灾避灾措施;编制防灾预案,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报防城区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坚持汛期值班、险情灾情速报制度
汛期期间,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坚持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当地乡(镇)、街道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确保人身安全,同时要及时上报;一旦出现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当地乡(镇)、街道组织防灾救灾工作。
根据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发生一般地质灾害险情,当地乡(镇)、街道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区人民政府和区自然资源局;发生较大级地质灾害,按有关规定时间报市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发生重大级、特大级地质灾害或有人员死亡时,区人民政府和区自然资源局要按有关规定时间报市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同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五)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作
认真抓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实施,继续推进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治理工作,完成《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年度任务。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有专业资质的地勘单位进行勘查和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对治理难度大、自然条件不适宜居住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结合水利建设、公路建设、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农村土地整理等工作,推进地质灾害移民;因自然因素产生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因素诱发产生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危及受灾主体较单一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受灾主体单位承担。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矿区存在的地质灾害、安全生产隐患、环境污染等问题,自然资源、应急、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互相配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检查,督促采矿权人认真制定防灾方案和落实整治措施,切实做好矿山环境治理和恢复工作。严格执行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追究制度,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
(六)积极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92号)精神,规范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和可能存在诱发地质灾害建设工程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易发区大多位于山区陡坡地区,由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鉴定。可能存在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工程包括:矿山建设、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学校建设、住宅小区建设、道路建设、港口建设、山区旅游建设、新农村建设、山区房屋建设等,对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工程主体建设单位落实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工程项目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七、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防城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组长:黎奕福副区长
副组长:田爱昌区人武部部长
韦龙副区长、防城公安分局局长
禤盛达区政府办副主任
杨培雄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吴兴高区气象局局长
李文超区建管局局长
王小斌区水利局局长
叶吉辉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钟锋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林兴召防城公路养护中心主任
李清华区文旅局局长
沈奕强区教科局局长
易向辉区财政局局长
黄瑞君区民政局局长
黄元文区卫健局局长
邝玲玲区市监局局长
陈治福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唐国富防城生态环境局局长
曾多宁区发改局局长
黄冬晓区工信局局长
邓红华区商务和口岸管理局局长
何彪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陈致平防城交警大队大队长
黄元勇区司法局局长
唐军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林鼎明区林业局局长
谭振军区招商局局长
黄海山区工管委主任
唐光玲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周天灵区外事办主任
吕欣防城供电局总经理
佟义恩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黄伟林珠河街道办主任
黄海峰文昌街道办主任
林郁森水营街道办主任
疏孙平那梭镇镇长
韦强萍华石镇镇长
刘知美峒中镇镇长
李强大菉镇镇长
陈瑛泉那良镇镇长
黄灿京茅岭镇镇长
雷智鸿滩营乡乡长
何思源扶隆镇镇长
熊民峰江山镇镇长
韦金君十万山瑶族乡乡长
陈秋宏小峰经济作物场场长
陈嘉宾广西农垦荣光农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蒋永澄广西农垦那梭农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刘世明广西农垦垌美农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周旭德中国移动公司防城分公司总经理
韦福奇中国电信公司防城分公司总经理
廖树翠中国联通公司防城分公司总经理
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贯彻实施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案和各项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各乡(镇)、街道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执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区人民政府的命令;及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部署,并积极配合做好防灾工作;及时掌握全区险情、灾情,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统一审核、发布险情、灾情信息;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组织全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和调配抢险救灾物资;组织做好灾后重建处理工作和有关协调工作。
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佟义恩同志担任。(联系电话:0770-3252703;传真:2213285,电子邮箱:gtj3252703@126.com)。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各部门及成员单位对地质灾害防范的应急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进行调查和评估;及时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市、区人民政府指挥部的各项指令,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各项应急工作;负责有关信息联络、收集等各项日常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于5月31日前将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领导小组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报防城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与分工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
1.区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抢险救灾全面工作。
2.区人武部:根据险情及灾情的需要和地区地质灾害指挥部的安排,负责组织部队、武警及民兵执行抢险救灾和营救灾区群众以及转移财物的急、难、险、重等任务。
3.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负责会同同级建管、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负责指导地质灾害撁靼卓〝发放和防治预案编制工作;负责协助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测,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4.区气象局:负责台风、暴雨和异常天气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在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监测、预警和预报信息,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天气信息保障。
5.区建管局:负责对全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的检查、巡查、排查、监督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房选址和民用设施的安全等灾后重建工作。
6.区水利局:负责对全区水电站、江河堤防、水库、水渠、闸坝等各类防洪工程和河道的安全运行情况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检查、巡查、排查、监督;担任防洪调度和辖区江河警戒水位、流量测报等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维护、应急处理和水毁修复计划。
7.区交通运输局、防城公路养护中心:负责所管辖公路沿线、桥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检查、巡查、排查、监督工作,确保道路畅通;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救灾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8.区教科局:负责对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地质灾害防治的检查、巡查、排查、监督工作;负责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期间的师生安全转移和校舍的安全工作。
9.区文旅局:负责全区旅游景区(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检查和监督工作;加强汛期旅游安全管理,严防游客进入洪涝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10.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巡查、排查、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汛期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堆土场的安全巡查、排查,避免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负责综合管理监督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负责向受灾群众发放临时帐篷,协调全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收集灾情及救灾信息;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现场检测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11.区工信局、区商务和口岸管理局:负责对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口岸地质灾害防治的检查、巡查、排查、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医疗物资所需紧急调用物资的调运,并负责经贸系统抢险救灾的协调指导。
12.区民政局、区市监局: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灾民生活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3.区卫健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和救护车辆立即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施救工作。及时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做好灾区消毒和防疫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医药用品和食品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4.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协调医护急救队伍,全力抢救灾区伤病员,向灾区提供急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测灾区饮用水、食品卫生,预防控制疫情和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15.防城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抢险救灾秩序;负责抢险救灾所需的车辆调动、交通安全指挥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抢险救灾物资设施等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抢险救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撤离受灾围困的群众,必要时对抢险救灾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16.区消防大队:根据险情灾情需要,负责组织消防官兵参加抢险救灾,承担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等紧急任务。
17.防城交警大队:负责抢险救灾所需的车辆调动、交通安全指挥工作。必要时对已确定的抢险救灾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灾道路畅通。
18.防城供电局:负责抢修灾区受破坏的供电线路,全力以赴恢复灾区供电,优先安排抢险救灾紧急用电,做好本系统电力工程抢险用电安全调度工作。
19.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灾地区粮食供应工作。
20.中国移动公司防城分公司、中国电信公司防城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防城分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灾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通信保障工作,根据险情、灾情的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21.区林业局:负责灾区林业恢复生产工作,组织供应抢险救灾所需要的木材。
2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灾机械调拨工作,移民安置区受灾群众的救灾工作,及时收集和报告因灾害造成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救灾工作,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23.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资金,确保各项经费的落实,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4.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人民政府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机构以及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所在的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要建立乡(镇)、街道级和村委(社区)级的群测群防体系及通讯网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乡(镇)、街道同村委(社区)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实行严格的地质灾害防治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建立完善汛期值班、汛期巡查、汛期监测和险情灾情速报制度;组织村委(社区)基层和群众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防灾工作。村委(社区)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担负起监测责任人的职责,会同驻村指导员、包村干部和监测人做好隐患点和易发区监测工作;各乡(镇)、街道和村委(社区)派出专人负责,加强汛期监测,做好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组织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有序、安全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物,先老幼病残人员后其他人员,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农村建房选址工作管理,禁止占用耕地建房;教育引导群众不要在滑坡体、陡坡、临坡上建房,不要紧挨着陡坡脚、有危岩的石山坡建房,如在陡坡、临坡上或坡脚切坡建房,房屋与陡坡、临坡之间要有足够的防护距离;不要在山区的冲沟底部及冲沟口附近建房,防止出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预防、避险、自救、互助减灾工作,增强群众安全意识,提高全社会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工
为了切实做好防汛及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确成员单位及区直、驻各有关单位在汛期挂钩联系各乡(镇)、街道的职责,明确汛期分片排查、巡查和监督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对全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调查,并做好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2.防城交警大队、气象局、商务和口岸管理局,防城生态环境局,珠河街道办:负责对珠河街道办辖区的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牵头单位:防城交警大队、珠河街道办〕
3.区政府办、区建管局、区直属机关工委、区消防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昌街道办:负责对文昌街道办辖区的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牵头单位:区建管局、文昌街道办〕
4.防城公安分局、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市新城投资集团,水营街道办:负责对水营街道办辖区的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牵头单位:防城公安分局、水营街道办〕
5.区民政局、区社科联、区教科局、区招商局、区工管委,那良镇:负责对那良镇及那良荣光农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那良镇〕
6.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财政局、区文旅局、区老干局,扶隆镇:负责对扶隆镇及小峰经济作物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牵头单位:区文旅局、扶隆镇〕
7.区委统战部、区工信局、区总工会、区红十字会,那梭镇:负责对那梭镇及那梭农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牵头单位:区工信局、那梭镇〕
8.区委政法委、区水利局、区司法局、区外事办、防城供电局,茅岭镇:负责对茅岭镇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茅岭镇〕
9.区委办、防城公路养护中心、区医保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华石镇:负责对华石镇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牵头单位:防城公路养护中心、华石镇〕
10.区交通运输局、区信访局、区残联、区打私办、区文联,大菉镇:负责对大菉镇政府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大菉镇〕
11.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外事办,十万山瑶族乡:负责对十万山瑶族乡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牵头单位:区卫健局、十万山瑶族乡〕
12.区人大办、区检察院、区发改局、区民宗局、区档案局,滩营乡:负责对滩营乡及垌美农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牵头单位:区发改局、滩营乡〕
13.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林业局,峒中镇:负责对峒中镇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峒中镇人民政府〕
14.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江山镇:负责对江山镇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江山镇〕
为了切实做好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的预防地质灾害发生,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汛期值班、监测、险情灾情速报等制度,由当地乡(镇)、街道负责将汛期排查、巡查、复查相关情况于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防城区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汛期排查和巡查,发现险情时,要切实做到早报告、早处置、早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树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小事的观念,以新思路、新举措,促进地质灾害防治由被动预防向主动防治转变。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地质灾害多发高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分严峻的形势,时刻绷紧防灾减灾这根弦。要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动态巡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充分认识防范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紧迫性,要加大对矿山企业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在建工程的动态巡查力度,强化矿山企业和在建工程负责人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防灾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建立以乡(镇)、街道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层层落实责任,健全和完善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防治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对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二)广泛宣传,增强意识
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活动,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组织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责任人、监测人等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特别要深入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居民点,宣传地质灾害监测、临灾自救互救、山区建房选址安全等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与能力,提高防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我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升上一个新的水平。
(三)保障经费,加强治理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桂政发〔2010〕5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区人民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一手抓防控、一手抓治理,保障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演练和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预报、预警、勘查、治理及抢险救灾等经费的落实。同时要将群测群防人员、基层监测责任人、监测人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基层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在建立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基础上,加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强化监督,落实制度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项政策和制度,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年终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贯彻实施情况认真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自治区、市级防灾预案的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隐患点防治情况进行逐一核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五)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建管、交通运输、水利、教科、民政等部门加强协作,加强信息交流,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气象、水利部门要加强气象预警预报,及时掌握水情、雨情、灾情,为制定地质灾害预防措施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乡(镇)、街道和村委(社区)以及基层组织要真正把群众发动起来,动员和组织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预报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地质灾害处置能力。
附件:
1.2023年防城区重点预防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2.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3.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附件1
2023年防城区重点预防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隐患点位置 | 防城区扶隆镇田心村锅盖岭 | 十万山瑶族乡四方岭村拱门组侧面 山体滑坡 | ||
灾害类型 | 泥石流 | 滑坡 | ||
预计规模 | 140000立方米 | 600立方米 | ||
危害情况 | 威胁附近132户536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危及5户29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 ||
成灾趋势预测 | 在强降雨或长时间降雨等因素的影响下可能出现险情。 | 遇强降雨或持续降雨,极易发生滑坡。 | ||
防灾避灾治理措施 | 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发放明白卡。强降雨及长时间持续降雨期实行24小时监测值班制度,发现异常及时组织群众撤离。 | 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发放明白卡。强降雨及长时间持续降雨期实行24小时监测值班制度,发现异常及时组织群众撤离。 | ||
监测人 | 姓名:许志娟 | 姓名:袁志军 | ||
电话:13481723849 | 电话:13507703537 | |||
姓名:许明维 | 姓名:陈鉴辉 | |||
电话:13768006352 | 电话:138077017226 | |||
监测责任人 | 姓名:许文天 | 姓名:苏锡强 | ||
电话:13877092311 | 电话:13977073085 | |||
治理责任单位(人) | 防城区人民政府黎奕福 | 防城区人民政府黎奕福 | ||
应急处置单位及责任人 | 扶隆镇人民政府何思源 | 十万山瑶族乡韦金君 | ||
隐患点位置 | 防城区珠河社区西五里一、二巷上下边坡 | 防城区文昌街道办城东村百纳组 (城东变电站旁) | ||
灾害类型 | 边坡不稳定 | 边坡不稳定 | ||
预计规模 | 800立方米 | 600立方米 | ||
危害情况 | 危及8户人43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 危及27户133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 ||
成灾趋势预测 | 在强降雨或长时间降雨等因素的影响下可能出现险情。 | 基础建设开挖山体形成高陡边坡、岩土松散、特大暴雨或持续降雨易发生山体崩塌。 | ||
防灾避灾治理措施 | 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发放明白卡。强降雨及长时间持续降雨期实行24小时监测值班制度,发现异常及时组织群众撤离。 | 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发放明白卡。强降雨及长时间持续降雨期实行24小时监测值班制度,发现异常及时组织群众撤离。 | ||
监测人 | 姓名:许德明 | 姓名:谭小艳 | ||
电话:13807700396 | 电话:13977019099 | |||
姓名:颜 满 | 姓名:胡国钦 | |||
电话:15878905389 | 电话:13481701918 | |||
监测责任人 | 姓名:许德明 | 姓名:谭小艳 | ||
电话:13807700396 | 电话:13977019099 | |||
治理责任单位(人) | 防城区人民政府黎奕福 | 防城区人民政府黎奕福 | ||
应急处置单位及责任人 | 珠河街道办黄伟林 | 文昌街道办黄海峰 |
附件2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编号:
灾害基本情况 | 灾害位置 | ||||||||
类型及 其规模 | |||||||||
诱发因素 | |||||||||
威胁对象 | |||||||||
监测预报 | 监测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
监测的主要迹 象 | 监测的手段和主要方法 | ||||||||
临灾预报的判 据 | |||||||||
应急避险撤离 | 预定避灾 地 点 | 预定疏散线路 | 预定报警信号 | ||||||
疏散命令 发 布 人 | 值班电话 | ||||||||
抢、排险单位、负责人 | 值班电话 | ||||||||
治安保卫单位、负责人 | 值班电话 | ||||||||
医疗救护单位、负责人 | 值班电话 | ||||||||
本卡发放单位: 持卡人单位或个人: (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
(此卡发至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单位和负责人)
附件3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避险明白卡
编号:
户主姓名 | 家庭人数 | 房屋类别 | 灾 害 基 本 情 况 | |||||||||||||
家庭住址 | 灾害类型 | 灾害规模 | ||||||||||||||
家庭成员情 况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灾害体与本住户 的位置关系 | |||||||||
灾害诱发 因 素 | ||||||||||||||||
本住户应 注意事项 | ||||||||||||||||
监测与 预 警 | 监测人 | 联系电话 | 撤 离 与 安 置 | 撤离线路 | ||||||||||||
预警信号 | 安置单位地点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预警信号 发布人 | 联系电话 | 救护单位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本卡发放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户主签名: 联系电话: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此卡发至受灾害威胁的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