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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327617 

容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容应急字〔2019〕5号


局各股室:

  现将《容县应急管理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容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28日


容县应急管理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监督管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县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管理部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应当遵守本方案。

  二、本方案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示信息及日常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安全生产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抽查检查结果和查处结果的抽查机制。

  本方案所称企业主体,是指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执法检查监管对象。按照监管对象的性质、规模、安全生产管理难度、危险程度等,将现场执法检查监管对象划分为一级监管对象、二级监管对象、三级监管对象等三个等级。

  三、“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实施、综合检查、“谁抽查、谁录入,谁查处、谁录入"、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依法实施是指所有的随机抽查事项应当于法有据,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组织实施,不得在清单外设立或实施抽查、检查事项。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现场执法检查的方式分为:

  (一)综合执法检查: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综合性检查。

  (二)专项执法检查:是指为解决某一阶段性突出安全问题,在一定时间内针对某一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工作情况开展的专项检查。

  (三)暗查暗访:采用“四不两直"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谁抽查、谁录入,谁查处、谁录入,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对抽查事项、抽查结果、公开结果、事后监管依法负责;具体实施抽查的综合检查组或者各执法机构对具体的抽查过程、抽查结果、公开结果依法负责,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

  公开透明,是指抽查清单、抽查计划、抽查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应当依法公开。

  四、容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督查、考核全县应急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由各业务股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办公室建立,并按照职责分别进行动态管理;办公室负责维护“双随机、一公开"软件管理系统,实现信息互联共享。

  (二)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布。

  容县应急管理局制定本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建立和落实动态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指导、督查、考核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制定年度抽查计划。

  五、抽查方式和内容

  (一)抽查方式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按照抽取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

  不定向抽查名单按照抽查比例和区域均衡随机抽取确定。

  定向抽查名单按照执法检查监管对象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

  (二)应急管理部门对企业实施抽查,检查事项应当严格按照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施。

  按照监管对象的性质、规模、安全生产管理难度、危险程度等,将现场执法检查监管对象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三个等级。

  1.一级监管对象

  涉及氯化、合成氨等高温高压、有毒有害,工艺危险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A、B级产品及引火线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当年县级重点督促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单位。

  2.二级监管对象

  年产矿石量1万吨及以上的地下开采非煤矿山;设计总库容100万m3及以上的尾矿库;除一级监管对象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3.三级监管对象

  露天矿山企业(采石场);年产矿石量1万吨以下的地下开采非煤矿山;设计总库容小于100万m3的尾矿库;加油站;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般危险化学品储存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其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执法检查频次:

  1.一级监管对象,每年组织执法检查1次以上。

  2.二级监管对象,每年综合执法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至少1次,检查率100%;列入市、县两级重点督促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验收率100%。

  3.三级监管对象,每年采取综合执法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方式抽查的数量不少于20%。

  其它不列入等级监督检查对象的烟花爆竹零售点,采取综合执法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方式抽查的数量不少于5%。

  行政许可的现场核查、责令改正后的整改复查列入现场执法检查频次计算。

  对因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但检查结果也要依法公开。

  六、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取

  (一)公示信息的检查对象由上级依法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其他事项的检查对象由容县应急管理局随机抽取。

  (二)抽查企业的对象,为辖区内经营的企业主体。

  (三)检查人员名单由本级应急管理部门随机抽取,并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全局内随机等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四)应急管理部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原则上每年分类组织2次以上(含2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比例不得低于3%。

  对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企业主体,应当实施重点抽查。

  七、检查实施

  (一)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企业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可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它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应当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综合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实施。

  (二)应急管理部门采取书面方式检查的,可以通过审查企业主体提供的资料、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宣传资料等相关材料,对企业主体公示信息和经营行为情况实施检查。

  (三)应急管理部门采取现场方式检查的,应当依照安监管理执法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规定进行。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核查结束后,应及时如实填写市场主体实地核查记录表。核查记录表应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相关关人员签字见证。

  (四)对公示信息的检查,企业主体在接受检查中具有下列不予配合严重情形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示。

  1.拒绝、阻挠、妨碍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进入被检查场所的;

  2.拒绝接受、阻挠、妨碍询问调查的;

  3.拒绝向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提供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材料的;

  4.其他阻挠、妨碍检查工作情形严重的。

  除企业主体公示信息以外的其他随机抽查事项,企业主体具有前款规定的不配合严重情形的,按照《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抽查工作书式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八、检查结果公示和运用

  (一)应急管理部门对企业主体的检查结果,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向社会公示。对违法企业主体进行查处的,查处结果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向社会公示。

  (二)应急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企业主体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查处,查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九、督查考核

  (一)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评,制定考评标准,建立奖惩机制,督促工作落实。

  (二)检查人员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