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环境保护局、桂林市公安局、桂林市工商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桂林市社会生活噪声的通告
【法宝引证码】CLI.14.89820
- 制定机关: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 桂林市公安局 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快速聚焦: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 桂林市公安局 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公布年份:1998.01.16
- 实施日期:1998.01.1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桂林市公安局、桂林市工商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桂林市社会生活噪声的通告
为搞好桂林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给全市人民创造一个安宁的生活环境,我市决定对主要繁华路段的社会生活噪声进行整顿,要求中山路,解放路及商业繁华路段的敏感地区的临街商店,在商业经营业活动中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凡有高音喇叭的商店在元月22日前自行整改,逾期不改的将依法查处。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
桂林市公安局
桂林市工商管理局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