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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荐企业安全生产领域专家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26893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荐企业安全生产领域专家的通知


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和管理水平,我委拟充分利用监管企业安全生产领域人才资源,集中研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关问题,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良好和稳定。现将推荐企业安全生产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业领域
  本次推荐活动涉及的行业领域有:煤矿、非煤矿山(含金属、非金属的开采、尾矿库、城市燃气、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等)、化工、冶金、机械制造、民爆器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含水上交通、港口码头、陆路客货运输、航空客货运输及空港等)、公路建设、林业、水利工程、公共娱乐、旅游景区、景点和星级饭店、特种设备、铁路施工建设和运营、电力等。
  二、拟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政策水平。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或技术工作5年以上,实践经验丰富,在行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坚持科学态度,工作认真,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四)年龄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能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并能从事有关现场活动工作。
  三、上报时间
  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根据上述行业领域推荐2至3专家,并于4月18日前,将推荐的人员名单、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及有关资料报送我委企业改革改组发展处(电子版发至邮箱)。
  四、其他要求
  我委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企业推荐的安全生产专家对各行业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筛选,切实把业务技术精,工作作风过硬人员选入安全生产专家队伍。根据各企业推荐的人员名单,我委将组织力量进行筛选,择时公布入选结果。
  各企业要认真填写推荐表格,同时提供推荐人员技术职称复印件1份、1寸彩色照片。推荐表一式三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联系人:杨锋,电话:0771-5889052。邮箱:qgc1605@126.com。
  附件: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