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民政局关于各社会力量自愿申请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函
桂林市民政局关于各社会力量自愿申请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函
市民函[2017]34号
桂林市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
为健全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支持、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减灾救灾工作整体水平,不断增强全社会共同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依据《民政部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18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4〕3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民发〔2016〕59号)及《桂林市民政局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实施方案》(市民发〔2017〕61号)文件精神,现就关于各社会力量自愿申请参与减灾救灾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有关要求:
(一)报名范围:在桂林市范围内,具有参与减灾救灾工作能力和意愿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工和志愿服务组织等。倡导个人志愿者通过相关组织机构有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
(二)参与原则: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与、协调配合、规范有序的原则。社会力量应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
(三)具备条件:1.有一定的减灾救灾工作经验;2.有志愿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热情和意愿;3.属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工和志愿服务组织;4.有较强的自我保障和自我保护能力;5.有开展减灾救灾工作必须的人员、装备和设备;6.参与政府服务购买的,应具备承接主体的相关条件。7.通过审核后,愿意加入减灾救灾社会组织QQ群或微信群,为科学调度、有序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提供信息支持。
(四)工作范围:
1.常态减灾阶段:(1)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编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救灾工作规程、防灾减灾工作规划、救灾物资储备规划、灾害隐患风险图等;(2)参与防灾减灾救灾业务调研和课题研究,不断促进我市防灾减灾救灾事业发展;(3)参与制定全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规范标准,以提升品质、打造亮点为目的,配合市民政局指导社区做好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灾害风险图编制、避难场所设置、紧急疏散路线划设、警示提示标牌设置、应急救援设备购置、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组织等工作,不断提升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水平;(4)参与编制灾害救助应急演练活动方案,配合市民政局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演练活动;(5)参与制定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互救技能宣传培训工作计划,配合市民政局组织开展“5.12”防灾减灾宣传周、国际防灾减灾日以及日常防灾减灾宣传培训活动,不断提升市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6)配合市民政局开展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提升我市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规范化水平;(7)参与重大自然灾害和年度自然灾害评估工作;(8)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配合市民政局开展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巨灾保险等工作,不断提升市民群众抵御灾害风险的能力。
2.紧急救援阶段:(1)在市民政局的引导协调下,按照受灾区县、乡镇政府的统一指挥,有序参与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搜救、伤病员运送救治照料、救灾物资接收发放、应急生活救助、疫病防控、心理抚慰、救援人员服务保障等工作;(2)配合市民政局做好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核查工作,为政府救灾工作决策提供依据;(3)按照市政府救灾捐赠工作统一安排,配合市民政局做好救灾物资接收登记、紧急调拨运送工作。
3.过渡安置阶段:(1)按照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有序参与受灾群众安置、伤残群众和老人儿童的日常生活照料、救灾物资发放、特殊困难人员扶助、受灾群众心理危机干预、环境清理、卫生防疫等工作;(2)在市民政局的引导协调下,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活动。统计灾区经济损失状况,结合当地的农业、工业发展情况,组织群众开展自主创业培训,帮助灾区逐步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4.恢复重建阶段:(1)在市民政局的统一引导协调下,配合受灾区县、乡镇政府核查确定救助对象,做好过渡期和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等工作;(2)根据受灾地区需求,按照市民政局的统一引导,以捐赠款物(以捐赠资金为主)、设立帮扶援助项目、提供专业服务等方式,协助受灾区县、乡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等工作。
二、报名事项:
1.申请材料:包括机构名称、业务范围、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专业能力、队伍状况、装备配置、拥有资源、活动分布、联系人、联系电话、网址邮箱以及拟参与减灾救灾工作计划、可供资源、工作经验等情况,并提供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2.申报时间:2017年5月15日下班前。
3.联系人:秦丽萍;电话:2826890(传真)、13087736711。
桂林市民政局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