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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广西柳江防洪控制性工程洋溪水利枢纽工程(广西部分)文物保护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方案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4.5587196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广西柳江防洪控制性工程洋溪水利枢纽工程(广西部分)文物保护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方案的批复

桂文旅许字〔2022〕100号


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你局于2022年9月26日以文件的方式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评审《广西柳江防洪控制性工程洋溪水利枢纽工程(广西部分)文物保护工程勘察报告》《广西柳江防洪控制性工程洋溪水利枢纽工程(广西部分)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广西柳江防洪控制性工程洋溪水利枢纽工程(广西部分)文物保护工程勘察报告》《广西柳江防洪控制性工程洋溪水利枢纽工程(广西部分)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

  二、对该勘察报告及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各处文物点搬迁需做好记录工作,并存档。

  (二)异地搬迁保护的民居群宜纳入当地保护范围。

  (三)拆除继续使用的木结构件要分多次进行防虫防蛀保护。

  (四)原址保护的码头,建议在岸上立碑,标明码头位置,介绍码头的概况。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施工中请加强工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工地安全。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旅游厅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