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石门森林公园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5.454464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石门森林公园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134号)
南宁市石门森林公园:
报来申请办理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你公园为了方便游客停放车辆,确保车辆安全有秩,在大门前铺建了12000平方米的混凝土露天停车场。根据你停车场的服务及设施情况,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按每辆每次计收。
小汽车5.00元;大汽车8.00元;摩托车0.30元;侧三轮摩托车0.50元;自行车0.10元 汽车大小划分按公安部门规定:货车二吨以上(含二吨),客车二十座以上(含二十座)为大车;货车二吨以下,客车二十座以下为小车。 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以利于群众监督。 本批复的收费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一年。
南宁市物价局
一九九九年九月九日
一九九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