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食品建工建材和危险化学品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后续处理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258919
- 制定机关: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快速聚焦: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布年份:2023.11.09
- 实施日期:2023.11.0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食品建工建材和危险化学品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后续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分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2023年全区食品、建工建材和危险化学品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市监函〔2023〕2983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通报》中提出的“处理意见",请各单位严格依法做好名单中所涉及辖区企业检查结果的后处理工作,并于2023年12月25日前将相关后处理结果扫描件(包括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立案审批表、处罚决定书、罚没款收据、经确认完成整改的整改报告等)报到市局认证认可科。联系人:郑细美;联系电话:2817497;邮箱:nnjrzrkk@163.com。
附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2023年全区食品、建工建材和危险化学品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市监函〔2023〕2983号)(略)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