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水利局关于马路镇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东兴市水利局关于马路镇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东水保[2018]7号
东兴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马路镇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函》及由广西高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马路镇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该报告表基本达到了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设计水平年为2019年,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450681-47-01-007789
二、项目及项目区概况。本项目位于东兴市马路镇茅坡小学西面,马防公路北侧(即S312线87KM+900M处)。项目总占地面积0.33hm2,均为永久占地。建设内容包括主体业务用房土建工程、场地平整、护坡及室外配套工程。本项目总挖方量4.11万m3,总填方0.2万m3,弃方3.91万方(运至东兴跨境经济合作区经五路道路工程回填)。工程估算总投资60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57.4万元,计划于2018年7月开工建设,2019年6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工程项目区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22.4℃,多年平均降雨量为2737.3mm。项目区域土壤类型主要以水稻土和赤红壤为主,土壤侵蚀以水力侵蚀为主,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2.a)。
三、总体评价。该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内容较齐全,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目标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满足有关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可以作为下一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四、水土流失预测。基本同意方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预测方法,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及预测结果。预测工程扰动损坏的土地面积为0.33hm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为0.33hm2,土壤流失总量为30.74t,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28.45t。
五、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基本同意方案中对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的界定原则和方法,初步确定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39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为0.33hm2,直接影响区面积为0.06hm2。
六、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措施。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基本同意方案各防治分区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监测时段和监测频次。
八、同意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的原则、依据、方法。同意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43.54万元,其中列入主体工程中的投资14.52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29.02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3.54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9.51万元),请将上述费用,列入项目基本建设投资。
九、建设期间要做好如下工作: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地表面积、破坏地表植被;项目建设期要全程做好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要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及时完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十、你公司作为本项目代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五点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工作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须经我局批准。
(三)建设单位自行安排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并定期向我局提交监测报告。
(四)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定期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并自觉接受我局的检查和监督。
十一、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的规定及时向我局缴纳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0.36万元。
十二、建设单位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报我局备案。
十三、其它事项
本批复文件仅作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批,不能作为取得项目建设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占用水利设施等水行政许可的依据。
东兴市水利局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