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南区交通运输局对港南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
【法宝引证码】CLI.14.7932252
- 制定机关: 贵港市港南区交通运输局
- 快速聚焦: 贵港市港南区交通运输局
- 发文字号:港南交函〔2024〕21号
- 公布年份:2024.06.19
- 实施日期:2024.06.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贵港市港南区交通运输局对港南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
港南交函〔2024〕21号
李信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瓦塘镇思怀至木梓镇二级路建设"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区交运局已规划有思怀至木梓二级路,但道路已纳入广西国省道建设规划草案,将作为省道进行建设,待项目实施后,我局将积极配合协调解决遇到的难题,助推项目建设。
贵港市港南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