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宁市邕宁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邕宁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宁市邕宁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邕府办函〔2022〕5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宁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南府办函〔2022〕217号)精神,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南宁市邕宁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南宁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城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长:仙学文城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周承柱城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智星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贵楹城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申永桂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副局长
成员:林尔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出版局局长
李运鹏城区卫健局局长
莫春华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肖祥勇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韦灵芝城区经信局副局长
黄燕城区司法局副局长
周海洋城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黄翰亲城区医保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主任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区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邕宁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城区市场监管局周海洋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专题会议制度,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见单位由召集人决定。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