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请予办理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法人登记的函
【法宝引证码】CLI.14.3567309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发文字号:桂粮函[2019]271号
- 公布年份:2019.10.28
- 实施日期:2019.10.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请予办理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法人登记的函
桂粮函[2019]271号
自治区党委编办:
根据中央、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桂编办复〔2019〕62号)精神,将自治区减灾中心(自治区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和自治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自治区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相关职责、事业编制划入我局管理,整合设置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及自治区本机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调运等事务性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物资仓储管理和代管中央防汛抗旱物资贵港仓库;协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协助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管理工作。
储备中心属于新设置机构,需办理注册登记,但自治区减灾中心、自治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等2个单位需完成资产清查、清算和划分后方能注销,其程序、周期较长。鉴于我区处于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灾害发生频率高,且不可预见,为确保救灾物资能及时采购入库和紧急调拨调运灾区,以及落实2020年自治区部门预算编制时限要求,保障改革期间工作不断、人心不乱,请贵办同意先予办理储备中心法人登记。待自治区减灾中心和自治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资产清算和划分工作完成后,再按有关要求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此函。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