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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2016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196186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2016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
桂文函[2017]819号



各设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17号)精神,切实推进文物安全执法督察工作,国家文物局对各地上报的2016年度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工作和督办查处的文物案件(事故)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2016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物督发〔2017〕11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


  各市、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十三陵、清东陵被盗案件的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落实《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增强文物安全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岗位责任,全面提高文物安全监管与执法督察能力和水平,切实抓好《通报》要求的贯彻落实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