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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广西浦北五皇山国家地质公园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法宝引证码】CLI.14.6943951 

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广西浦北五皇山国家地质公园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浦政通〔202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及建设用途

  浦北县2023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浦北县江城街道江滨社区居民委员会(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组)及面积

  江城街道江滨社区居民委员会潘屋居民小组1.1576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钦政发〔2023〕1号)执行。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北县征地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浦政发〔2020〕12号)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履行相关《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按协议约定时间交出被征收土地。

  特此公告。

  附件:登记区域涉及的镇(村或单位).xls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