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玉林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8383 

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玉林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部署,现将《玉林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六年六月三十日

  玉林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紧急救援处置能力,确保有效组织实施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
  我市地处广西东南丘陵台地,现辖玉州区、福绵管理区、北流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和兴业县,总面积12838平方公里,总人口595.5万人。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现有矿山400家。其中目前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下矿山有13家,露天开采矿山380家,有尾矿库7个。全市没有煤矿,所以全部矿山均属非煤矿山,没有瓦斯等有害和易燃易爆气体物质。境内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其中高岭土储量居广西第一,花岗岩、石灰石、莹石等储量也比较丰富。地下开采的矿主要是莹石矿、铅锌矿、硫铁矿、石膏矿等,曾发生过重大以上的矿山事故是中毒(其中一次是爆炸后的缺氧气体中毒,一次是含硫气体中毒)。露天开采的矿主要是石灰石、粘土、钛铁矿等,曾发生过重大以上的矿山事故是坍塌。尾矿库发生过的事故是钛铁的尾矿库溃坝,造成冲毁农田的损失。
  境内山地、丘陵、谷地、台地、平原相交错,尤以丘陵台地分布较为广泛。矿山大多地处山岭地带,远离城市,交通不便;去矿区的道路大多是不适合于轿车通行,所以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车辆以具有越野性能的为好。通讯工具大多可用手机,大多不能用小灵通。
  我市属典型的南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年平均温度21℃;光热充足,年平均日照时数1795小时,无霜期长,年平均无霜天数为346天。因此,应急救援工作夏天应注意防暑,冬天应注意防冻。我市雨量充沛,年平均降雨量为1650毫米;因此大多地下矿山有渗水和积水现象。
  全市没有矿山应急救援专业队,最近的矿山应急专业队是距本市有100公里远的广西矿山救援大队贵港中队。
  二、本预案适用范围、危险目标和危险性评估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玉林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
  (二)危险目标确定。根据玉林市非煤矿山特点,危险主要来自地下开采的矿山企业和小型露天采石场。事故类型主要是坍塌、中毒、冒顶和透水等。
  (三)危险性评估。我市非煤矿山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有兴业县、博白县、陆川县、容县的地下开采矿山,以及各县(市)区的露天采石场。
  三、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协调落实
  由于我市还没建设有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没有应急救援专用设备、器材储备库。所以可利用的设备、器材只能临时向有关单位调用。落实调用任务为:
  (一)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落实或调用防毒面具和登高或下井抢救器材;
  (二)市建设局负责落实或调用抢救挖掘和抽水的设备器材;
  (三)市公安局落实或调用警戒和临时局部照明的设备器材;
  (四)市卫生局负责落实或调用抢救伤员的设备器材;
  (五)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协调或落实抢救物资运输的车辆,其中市交通局负责协助落实客运、和部分货运等运输车辆;
  (六)市环保局负责落实或调用检测和处置有害物质的设备器材;
  (七)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协调或落实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
  (八)其他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器材由指挥部负责落实或调用(指挥部情况参见下述的组织机构)。
  四、实施本预案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玉林市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主管矿山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协管的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事故发生的县级政府主要领导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市国土资源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公安局
  市公安消防支队
  市公安交警支队
  市财政局
  市卫生局
  市建设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经济委员会
  市交通局
  市气象局
  市委宣传部
  市监察局
  市总工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民政局
  玉林供电局
  指挥部主要职责:1、组织领导全市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全市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6、组织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主任由安监局主要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和组织协调、对外信息发布等项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七个救援专业组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市政府分管的副秘书长
  成 员:市国土局副局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副局长
  市委宣传部业务副部长
  市公安消防支队长
  市财政局业务副局长
  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领导等
  任 务:a、组织安排救援人员和调运所需装备物资;  b、组织抢救事故现场人员;c、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e、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2、警戒保卫组
  组 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市公安交警支队长
  组 员: 抽调地方政府和有关矿山企业人员
  任务:a、迅速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b、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c、协助抢救工作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d、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e、主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3、医疗救护组
  组 长:市卫生局局长
  组 员: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管委)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及事故矿山医务人员
  任务:a、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b、协调各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c、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4、技术专家组
  组 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组 员:有关专家和事故矿山的技术人员等
  任务:a、组织做好现场防止灾害扩大的工作;b、解决与应急救援和事故原因相关的技术问题。
  5、事故调查组
  组 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市监察局副局长
  副组长:市国土局业务副局长
  副组长:市公安局业务副局长
  副组长:市总工会业务副主席
  组 员:由组长抽调的人员
  任务:a、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b、追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c、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调查工作。
  6、后勤保障组
  组 长: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的常务副县(市或区)长
  副组长:市交通局业务副局长
  副组长:事故发生地的县级政府办主任
  组 员:电业部门及事故矿山企业有关人员等
  任 务:主要负责食宿接待、人员安置、物资运输的车辆调度等项工作。
  7、善后处理组
  组 长:市总工会业务副主席
  副组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市民政局业务副局长
  副组长: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工会主席
  组 员:事故有关的企业领导等
  任 务: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一)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和政府(管委),当地有关部门及政府(管委)要尽快将事故情况上报至市政府值班室、市委值班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市政府值班室接到事故电话后要立即向分管副市长和协管副秘书长报告。
  (二)事故矿山企业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按以上程序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矿山名称、时间、地点;2、事故矿山经济类型、企业规模;3、事故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我市全天24小时可接受事故报告的电话
  1、市政府值班电话:2825627;
  2、市委值班电话:2825739;
  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值班电话:8295555;
  4、市公安局电话: 110;
  5、市公安消防电话:119。
  (四)其它与事故抢救有关的应急电话
  1、市急救中心电话:120;
  2、市公安交警支队电话:122;
  3、市供电应急电话:95598;
  4、市环保热线电话:12369。
  (五)预警
  指挥长接警后,可以通过政府值班室的人员向有关部门发出启动本应急方案的预警信息,并可以立即行使本方案的指挥权。
  六、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一)市各有关部门接预警的通知后,负责人应迅速作出安排,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赶赴指挥部办公室和事故现场参加相关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二)各专业组要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积极、高效、有序地开展事故抢救及相关工作,同时做好后援工作准备;要将现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保证事故抢险工作的协调、有序、有效实施。
  (三)抢险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1、事故抢救需要有关人员、设备、器材时,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督促本预案确定的部门迅速予以调集解决。
  2、当事故现场需部队支援时,经指挥长同意后,落实人员联系求援。
  3、各专业级在按职责实施工作之外,有必要作出其他事故抢救的重大决策措施时,必须迅速报告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实施。特殊紧急情况下,经现场最高领导同意,可以在报告的同时采取相关紧急措施。
  (四)事故现场抢救应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为主、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
  (五)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作出标志、拍照、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物件。
  (六)事故救援的善后处理
  1、经现场指挥组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事故单位确认事故危险消除后,方可停止现场抢险,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留下少量人员予以监护。
  2、各专业组工作完毕后应向指挥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解散。
  3、现场清理及设备的检查、生产的恢复由事故单位按照预案确定的程序及矿山实际情况进行。
  4、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及治疗,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治疗。
  5、经调用的物资、设备器械等需赔偿的,由综合协调组负责落实有关部门单位支付。
  七、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发生坍塌等事故险情时,受威胁的人员应迅速撤离危险区。进行应急救援时,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可由公安部门和有关企业领导进行疏散和引导撤离。疏散、撤离的人员由企业领导或知情人进行清点。
  八、危险区的隔离
  危险区域的划分由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意见后由指挥部决定。指挥部没介入事故现场之前,危险区域的设定由事故现场中最高级别的行政领导作主。
  危险区必须有明显的标志进行隔离。
  九、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一)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是气体或疑是有毒液体的,检测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进行;地质方面的,检测工作由国土资源局负责进行;其它的由指挥部指派有关单位负责进行。
  (二)对危险区域中的人员,由公安消防为主实施抢救,消防队员没到现场之前,由事故单位等组织抢救。
  (三)从危险区出来的伤员由卫生部门抢救,卫生部门没到现场之前,由现场懂一定有关知识的人员进行抢救。
  (四)对事故现场的控制,由现场最高级别的行政领导负责指挥进行。
  十、受伤人员的救治
  受伤人员的救治由卫生部门组织和协调进行,卫生部门没到现场之前,由发生事故的企业组织自救为主;所需经费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未确定责任单位之前由现场最高级别的行政领导协调有关单位落实。救治的原则是先救命,后治伤。
  十一、现场保护与处理
  现场保护由公安部门协调进行,公安没到现场之前由事故发生的企业领导协调进行。为了事故调查分析需要,事故现场的重要证据应当妥善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因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记录。除抢救需要之外,现场处理需经公安和安监等调查事故有关的部门或指挥部同意才能进行。
  十二、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
  除进入易燃易爆现场等需要关闭手机之外,所有与应急抢救有关的人员一律开启手机,以便联系。有关领导要进入易燃易爆现场等不能开启手机的,必须把手机交由别人掌握,并交代掌握的人不要忽视与应急救援有关的通讯信息。手机信号不通的事故现场,应由事故单位或当地政府提供其他通讯方法,以便保持应急救援工作的联系畅通。
  十三、分级响应条件
  (一)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玉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子预案。各县(市)区、有关企业的相关预案又是本预案的子预案。
  当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非煤矿山重、特大等次生灾害时,本预案与玉林市各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与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相应的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并确保与本预案相衔接。
  发生矿山事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质监局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响应程序
  各乡镇等地方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辖区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当地乡镇等地方政府确定矿山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请求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各新闻媒体要按照新闻发布的原则、内容、程序和规范性格式等,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全市发布有关信息。
  十四、事故应急终止程序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对市直各部门单位、以及对有关县(市)区政府的结束通知由指挥部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其他再下一级的通知由其上一级负责,依此类推;直到相关群众得到通知为止。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如还有必须注意的工作事项的通知,由指挥长、相关领导或综合协调组负责。
  十五、应急培训计划
  各相关具有应急救援任务的部门要根据职责特点,进行对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相应的培训;各矿山企业的应急知识培训由企业组织进行;矿山事故危及周边群众的,由所在的地方政府落实部门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进行相应的知识宣传。
  十六、本预案的演练与修订
  (一)本预案由指挥部决定并组织每年一次的定期演练,通过演练验证预案的科学性、操作性、可行性;所需要经费报由市财政划拨。
  (二)演练时,指挥部及各组负责单位应做好演练过程中的有关记录,演练后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出涉及本预案的新规定时,由相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报指挥部进行修订。
  (四)外地发生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需根据事故教训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时,由各指挥部的成员单位提出修改意见,报指挥部进行修订。
  (五)与预案有关单位电话号码以及有关机构职责等内容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报告指挥部。
  十七、附 则
  (一)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