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直属及驻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南宁市武鸣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4日
南宁市武鸣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南宁市武鸣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0年12月
目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适用范围-1-
1.4工作原则-1-
1.5灾害分级-2-
2组织指挥体系-2-
2.1南宁市武鸣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2-
2.2联防组织-4-
3预防预警-5-
3.1预防-5-
3.2预警-6-
4应急处置-7-
4.1森林火灾监测-8-
4.2火情信息报告-8-
4.3分级响应-9-
4.4响应启动-13-
4.5森林火灾扑救-13-
4.6转移安置人员-13-
4.7救治善后-14-
4.8保护重要目标-14-
4.9维护社会治安-14-
4.10火案侦查-14-
4.11信息发布-14-
4.12新闻报道-14-
4.13应急结束-15-
5后期处置-15-
5.1火灾评估-15-
5.2工作总结-16-
5.3烧毁防火设施恢复与修复-16-
5.4迹地恢复-16-
5.5奖励与责任追究-16-
6综合保障-17-
6.1扑救队伍保障-17-
6.2通信与信息保障-18-
6.3装备物资保障-19-
6.4航空护林支援-20-
6.5运输保障-20-
6.6治安保障-20-
6.7医疗卫生保障-20-
6.8资金保障-21-
6.9技术保障-21-
6.10信息保障-21-
6.11教育培训-21-
7预案建设和管理-22-
7.1预案体系建设-22-
7.2预案演练-22-
7.3预案管理-22-
8.附则-22-
8.1预案解释-22-
8.2预案实施-22-
附件1-23-
附件2-23-
南宁市武鸣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有效应对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重点监管县监管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武鸣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和靠近武鸣区行政区域沿线发生并对我城区森林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上一级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给予下一级人民政府必要的支持。
●立足防范,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严密防范,同时充分做好应急准备。
●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科学指挥,重兵扑救,地空配合,安全高效。
●分工协作,军地联动。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军地联动,资源共享,共同做好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5灾害分级
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和标准,森林火灾分为: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上述森林火灾分级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
2.1南宁市武鸣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1.1南宁市武鸣区森防指
南宁市武鸣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城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城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指挥长:城区党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城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长:城区政府办副主任
城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城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城区林业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城区森防指其他组成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详见附件1)。
城区森防指下设办公室(简称城区防灭火办),设在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城区森防指日常工作。
城区防灭火办设主任1名,由城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设副主任2名,由城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和城区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城区应急管理局、城区林业局相关股室人员组成。
值班电话:0771-6239071,6225940,传真:0771-6060119。
2.1.2城区防灭火办职责
城区防灭火办承担以下职责:
协调推进、督促各镇和城区森防指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和城区森林防灭火决策部署、工作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南宁市和城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
(二)协调组织会商分析全城区森林防灭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政策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城区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提出城区森林防灭火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城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城区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四)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城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会同职能股室组织重大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重大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
(五)按照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做好预案启动、重大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城区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六)负责城区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七)承办城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各成员单位职责
城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在城区森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森林火灾预防、森林火灾预警和扑火救灾各项工作。本预案启动后,城区防灭火办及时将火灾情况和任务告知城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分工和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城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扑火救灾各阶段工作。
2.2联防组织
2.2.1城区内联防组织
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镇行政交界林区的镇人民政府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
2.2.2区域联防组织
●城区与相连的各县、区应建立相应的跨区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建立健全联防章程,在交界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时,按照相关联防章程进行处置。
3预防预警
3.1预防
3.1.1森林火灾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采取各种措施严密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划分并适时调整森林火险区划,落实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各镇人民政府要明确各级、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防火责任,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要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减少森林火灾发生;要督促、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清除林区民居、设施设备等重点目标周围、铁路、公路沿线、墓地周边、防火林带及防火线内的地表可燃物,营造防火林带和混交林,降低森林燃烧性。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落实人员,制订具体工作方案。
3.1.2森林防火宣传
●宣传目的。通过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自觉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森林防火工作。
●宣传工作部门及对象。城区党委宣传部、城区经信局,各相应部门,根据森林防火的工作职责和城区森防指的要求,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常态化的宣传工作,长年不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做到“电视里有影像、报纸上有文章、广播中有声音、网络上有文字、手机里有微信短信",将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扑救知识、安全常识等进行播发宣传,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宣传要求。其中每年9月10日至翌年5月10日,加大宣传力度、密度,三级火险天气持续5天以上,春节、清明、“壮族三月三"、中秋、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来临之前7天起,城区宣传部、城区经信局要督促和协调城区电视、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和电信、移动、联通三大通讯运营商,及时播发森林防火宣传警示标语、森林防火通告等。城区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常态化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二级)、黄色(三级)、橙色(四级)和红色(五级)表示。
蓝色预警信号表示未来一天至数天预警区域森林火险等级为二级,林内可燃物可以点燃,可以蔓延。
黄色预警信号表示未来一天至数天预警区域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
橙色预警信号表示未来一天至数天预警区域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
红色预警信号表示未来一天至数天预警区域森林火险等级为五级,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极易迅速蔓延,扑火难度极大。
注:一级森林火险仅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森林火险预警发布标志
类别 | 蓝色(二级) | 黄色(三级) | 橙色(四级) | 红色(五级) | |
气象条件及可燃物 | 图标 | ||||
含义 | 未来一天至数天预警区域森林火险等级为二级,林内可燃物可以点燃,可以蔓延,具有中度危险。 | 未来一天至数天预警区域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具有较高危险。 | 未来一天至数天预警区域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高度危险。 | 未来一天至数天预警区域森林火险等级为五级,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极易迅速蔓延,扑火难度极大,极度危险。 |
3.2.2预警制作
每年9月10日至翌年5月10日,城区森防指和气象主管部门根据天气变化、林区物候情况,加强会商,预测森林火险等级,由城区防灭火办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3.2.3预警发布
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由城区森防指发布,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短信等向社会公布。发布单位根据火险等级的变化,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信号。必要时,城区森防指可向各镇、林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2.4预警响应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与防火工作力度成正比关系,级别越高,越要在低级别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
●蓝色预警响应:关注本区域天气有关情况;及时查看可能影响本区域森林火险预警变化的因素;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反馈情况;所有瞭望台实行全天候瞭望监控,同时充分利用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控系统和自治区气象局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及时监测和掌握森林火情。
●黄色预警响应:严格控制各种野外用火审批;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的监控巡查;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专业森林消防队队员集中待命。
●橙色预警响应:城区人民政府组织野外火源管控监督组加强监督;林区各单位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巡护密度和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各类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气象部门根据天气情况,针对重点地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红色预警响应:所有负责扑火指挥责任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和防灭火办工作人员一律在岗,不得外出;红色预警已持续5天并将持续时,城区人民政府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公布森林高火险时段,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重要地区和重点林区严防死守;各类森林消防队进入戒备状态,做好随时出动扑火的准备。
4应急处置
4.1森林火灾监测
城区森防指应综合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瞭望台、地面巡逻、群众报告等方式,全天候、立体式监测森林火情。森林火灾发生后,应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利用无人飞机侦察火场发展动态;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台、视频监控系统、扑火现场指挥员和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应及时报告。森林火灾扑灭后,应加强火场巡查和看守,及时发现和处理热源,防止死灰复燃。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火情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判断,预测灾情的发展趋势。
4.2火情信息报告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桂森防字〔2013〕5号)规定,坚持有火必报、即有即报、归口报告、逐级报告火情。城区、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加强与本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各信息渠道同步、准确报送火情信息。当森林火灾多发或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应当调配力量加强火情信息报送处置。
4.3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四个响应等级。
4.3.1Ⅳ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城区防灭火办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启动Ⅳ级响应:
(1)明火持续达3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火场面积超过10公顷;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重伤。
响应措施:
(1)城区防灭火办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火灾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调集本镇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城区森防指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按规定向市森林防火办报告火情信息。
4.3.2Ⅲ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城区森防指副指挥长启动Ⅲ级响应:
(1)发生在城区行政边界附近的较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城区行政边界、火场面积超过30公顷;
(3)火场持续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4)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以上重伤;
(5)直接威胁居民、重要设施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
响应措施:
(1)城区森防指及时向城区党委、政府和市防灭火办报告,并通报城区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现场协调、指导。
(2)城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调集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和群众森林消防队支援。
4.3.3Ⅱ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城区森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
(1)发生在城区行政边界附近、火场面积超过30公顷;
(2)火场持续10小时尚未扑灭明火;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
(4)已烧入或者直接威胁居民点、重要设施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地区。
响应措施:
(1)城区森防指立即向城区党委、政府及市防灭火办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城区森防指领导坐镇城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指挥调度,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并调集本城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支援。城区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进入履行森林防火职责备战状态,城区气象局提供气象信息,择机开展人工降雨作业。根据火灾发展态势,请求市里支援。
(2)城区森防指指挥长到现场指挥,调集本城区其他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支援。
4.3.4Ⅰ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城区森防指指挥长宣布启动I级响应:
(1)发生在城区行政边界附近火场面积超过60公顷的森林火灾;
(2)火场持续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
(3)火场面积60公顷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4)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响应措施:
(1)城区森防指立即报告城区党委、政府及市防灭火办,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城区森防指指挥长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城区森防指组建城区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扑救工作,根据预案开展灭火和救援工作。城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城区防灭火办值班室按规定向南宁市防灭火办报告火灾情况。
(2)各镇人民政府出动各种防控力量,加强辖区内的各项森林防火工作,对森林火险重点村、重要区域、重点地段、敏感点,加强设卡检查,严防死守,防止出现新的火灾和次生灾害。
(3)全城区进入森林防火紧急状态,全城区相关单位密切关注灾情,政府部门将主要工作、人力、物力投入到救灾工作中,按城区政府、指挥部指令做好有关工作。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必要时请求南宁市支援,城区森防指配合上级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求。
(4)城区森防指确定一名新闻发言人,在启动I级响应后2小时内形成通稿经启动I级响应的领导审核后,报送到城区党委宣传部,由城区党委宣传部组织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同时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动态地及时地向外发布消息。如有比较多的市外媒体记者来采访报道有关火灾情况,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回答记者关心的问题,以便及时有效地引导舆论。
城区党委宣传部、城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并督促相应的媒体、信息平台,滚动播发救灾的各项指令、通告、通知、标语以及森林防火形势。
注:以上分级响应涉及的数字表述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4.4响应启动
城区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室全面分析森林火灾情况(包括气象条件、地形、交通、通讯、扑火力量、植被、火场、扑火进展等),作出是否启动预案及响应等级的意见,报请并按照权限启动响应。
确定应急响应等级遵循如下规则:
(1)如发生伤亡事故,则无条件启动相应等级;
(2)森林火灾虽然达到启动更高一级响应等级,但已可在较短时间内扑灭,则可不启动高一级响应等级;
(3)森林火灾虽然未达到启动更高一级响应等级,但扑灭难度极大,也可启动高一级响应等级;
(4)敏感、重要时间段,可就高启动;
(5)某地同时发生多起森林火灾时,可就高启动。
4.5森林火灾扑救
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首先考虑人员安全和伤员救治,其次考虑重要目标、重要林分保护,再次考虑森林火灾扑救。扑救较大面积、持续较长时间森林火灾,应当规范有序,一般分为6个阶段:设立扑火指挥机构→制定扑火方案→调动扑火队伍→控制扑灭明火→清理看守火场→撤离火场(各阶段工作详见附件3)。指挥员应当统筹安排各阶段工作,提高扑火时效性和有效性。
4.6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4.7救治善后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4.8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易燃易爆品仓库、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业主先行采取措施处置的同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洒水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9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10火案侦查
属地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森林火灾起因开展侦查,查找起火点,查明嫌疑人。森林公安全力配合、协同查处工作。
4.11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信息发布由城区森防指或其授权的单位,遵循及时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通过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发布。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12新闻报道
各新闻单位对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的报道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由城区防灭火办研究提出意见,报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署意见后,由相关新闻单位发稿。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城区森防指或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13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结束应急工作。
依照有关森林防火规定征用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应急响应结束后,未使用的应当及时归还入库储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城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量(一定森林面积中现存各种活立木的材积总量)、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及时统计上报。
5.2工作总结
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城区森防指按照规定程序,向城区党委、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上报特大、重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事件调查报告。
5.3烧毁防火设施恢复与修复
各相关部门(个人)对烧毁的防火林带、毁坏的防火线、林区道路等阻隔带,应尽快修复。对受到毁坏的电力、通信、气象、广播电视、防火专用通信设施等,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5.4迹地恢复
城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或责成火灾肇事者植树造林,恢复火烧迹地植被。
5.5奖励与责任追究
5.5.1奖励
对认真执行预案,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追认为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或部队系统办理。
5.5.2责任追究
(1)对火灾肇事者,由城区行政或司法机关依法办理、审理。
(2)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3)按《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②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
③对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或者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予以批准的;
④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的;
⑤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的;
⑥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对不在《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范围内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4)被确定为森林火灾重点监管县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重点监管县监管办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6综合保障
6.1扑救队伍保障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森防字〔2013〕11号)要求,加强专业、半专业、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防火队伍的建设,落实留守清理火场的队伍,构建完备的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体系。
专业队伍:根据火险级别和森林面积大小,城区组建一支20人以上的专业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各镇可组建20人以上的专业或办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林场、自然保护区各组建一支20人以上的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群众森林消防队:鼓励支持村屯和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或经营者,各组建一支15人左右以上的群众森林消防队,负责其辖区或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使其成为先期扑火的有效力量。
落实火源管理“三个一"队伍:各镇人民政府按照:“1个村屯有一名火源管理员;1个村有一支摩托车火源管控巡逻队;1个乡镇有一支火源检查组"的要求落实各级火源管理队伍。
队伍使用:各种扑火救灾力量要在城区森防指(所)的统一指挥下,加强森林防火知识培训,加强体能锻炼、扑火训练及实战演练,不断提高战斗力;队伍之间互相支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社会力量:当森林扑火救灾需要临时动员社会力量时,由火灾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区人民政府负责。
队伍调动:在城区内跨乡镇调动扑火力量,由城区森防指决定和实施。跨城区调动扑火力量,由城区森防指提出申请,经市森防指批准实施。联防单位之间跨区域调动扑火力量,由联防单位之间商定。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1)由城区经信局负责牵头,中国电信、移动、联通武鸣分公司协同做好森林防火通讯应急器材的准备,对有线、无线、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全城区统一、各镇间相对独立的无线和有线、固定和移动、专网和公网融合互通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加强检查,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做好森林防火热线电话的开通工作。遇突发所需,各通信运营部门提供抢险救灾通信保障,保证森林火灾抢险救灾通信畅通,保证公共移动网络覆盖扑火指挥区域。
(2)各镇人民政府落实高音喇叭及宣传车等相关的设备,以保障各种信息向群众的宣传发布。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不要进入火场、撤离危险区域,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3)城区防灭火办及专业森林消防队配备车载台、对讲机、GPS定位仪、望远镜、地形图和林相图等,根据实际可配备短波电台、基地台、卫星电话、计算机、影像设备和无人机等。
6.3装备物资保障
(1)参照国家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等三个规范的通知》(国森防办〔2007〕11号)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管理的通知》(国森防办〔2012〕33号)建立森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各镇以及林场、自然保护区、专业森林消防队要营建物资储备库,储备扑火物资。
(2)各相关单位要储备森林防火物资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管理、维护保养、调用等制度,及时补充、更换,确保可用、够用。
(3)各镇人民政府要储备相应和森林防火物资和器材。
(4)扑火物资的供应实行城区、镇、林场分级负责制。城区负责城区性或跨城区扑火应急物资的调控和调度,必要时由城区森防指申请市森防指援助。各镇、林场负责本辖区扑火应急物资的供应,必要时可向城区申请援助。
(5)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扑火机具器材的配备,由同级政府负责。群众森林消防队伍扑火机具器材的配备,由城区政府及组建人共同负责。
6.4航空护林支援
积极协助国家应急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开展航空护林基础设施建设。扑救重大森林火灾时,必要时向自治区、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区应急办协调森林消防飞机支援灭火,森林消防力量应当加强与航空消防的配合,尽快扑灭火灾。
6.5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城区平台用车和城区交运局按照有关要求,协调提供运送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所需的应急运输车辆,配合有关部门为应急车辆办理优先通行手续。
因扑救森林火灾需要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6.6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武鸣分局制定森林火灾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方案,并负责做好受灾林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救灾抢险行动的行为,保障救灾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救灾现场、飞机升降临时点的治安安全;保障疏散人员的安全。
6.7医疗卫生保障
城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储备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制订医疗卫生队伍和物资调度等方案。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所在镇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由所在镇或上级卫生部门从医疗专家库中派出专家开展救治;死难者由所在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6.8资金保障
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应急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经费(含消防人员扑火补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按财政部门应急保障预案执行。城区财政局落实应由本级安排的救灾应急资金(含森林防火经费)并及时拨付,确保救灾应急资金(含森林防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6.9技术保障
城区森防指应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必要时,聘请森林防灭火科研机构的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10信息保障
城区森防指值班室及时分析火险天气形势,查看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火情调度等相关信息,综合当地气象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城区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机构要分级建立全城区统一、互联互通的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并将森林防火资源数据及其他部门可用于森林防火的资源,纳入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6.11教育培训
城区森防指要加强对森林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防灭火办工作人员以及林业部门、林区乡镇和林区单位干部职工的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扑火知识的培训。通过在中小学校上森林防火课,组织学生参与和开展森林防火活动,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杂志,加大对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青少年及社会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预案建设和管理
7.1预案体系建设
各镇人民政府、林区村(社区)委员会及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参照本预案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处置办法。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7.2预案演练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所)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案演练,每年应进行一次以上,使有关人员熟悉预案。
7.3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城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我城区森林防灭火形势适时组织专家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并报城区人民政府批准。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南宁市武鸣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6年11月印发的《南宁市武鸣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
1.南宁市武鸣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2.森林火灾扑救各阶段工作
附件1
南宁市武鸣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城区森防指职责
在国家和自治区森防指、南宁市森防指的指导下,在城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城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协调、指导、督促危险性较大或影响较大森林火灾的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和自治区森防指、应急管理厅和南宁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办理;
(二)研究部署全城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三)组织处置全城区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协调全城区较大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城区森防指指导协调的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四)指导、监督、检查各镇和城区森防指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挂牌督办、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森林防灭火工作问题整改等工作;
(六)完成国家、自治区森防指、南宁市森防指和城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和责任区
城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城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及责任区是:
城区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责任区:城厢镇。
城区发改局:配合林业部门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纳入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助城区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且推动项目建设;积极配合争取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加大对我城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并监督有关项目实施。责任区:太平镇。
城区教育局:负责协调、督促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进学校、上课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森林防火意识。责任区:双桥镇。
城区科技局:支持开展森林防灭火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为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科技支撑;指导帮助森林防灭火科技成果登记。责任区:甘圩镇。
城区经信局: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时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责任区:宁武镇。
市公安局武鸣分局:负责维护森林火灾周边、重要目标、重要设施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指导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做好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和火场警戒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指导督促森林公安做好森林火灾防范处置及违法犯罪案件的侦破、查处等工作,协同林业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责任区:锣圩镇。
城区民政局: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降低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烧纸等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责任区:府城镇。
城区财政局:负责城区本级森林防灭火经费保障,落实全城区森林防灭火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根据本级财力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预算,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应急所需,并负责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责任区:仙湖镇。
城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森林防灭火地理信息系统所需要的地理信息资料、影像等,协调、指导地方解决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责任区:灵马镇。
城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城区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做好森林消防救援专用车辆的划定工作,并协调做好森林消防救援专用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免收公路通行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路运力,为扑火人员和装备物资快速运输提供运力保障。责任区:陆斡镇。
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派出医疗卫生工作队和相关专家赴火灾现场支援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责任区:罗波镇。
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指导全城区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航空护林,指导、监督卫星热点2小时核查反馈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灭火县、区际联防工作,指导镇、村护林联防工作;组织编制武鸣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全城区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城区防灭火办日常工作。责任区:两江镇。
城区林业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巡逻巡护、火源管理、违规用火行政执法、防火设施建设、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火情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指导各镇开展森林防火预防工作;组织、指导、督促各镇、林区做好卫星热点2小时核查反馈、森林火灾统计、森林火灾调查和损失评估工作,指导各镇管理的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各镇做好森林火灾早期处置和火灾信息汇总报送工作,组织、协调各镇、林场、林区扑火力量调配、应急通信、物资运输工作,督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防火规划、标准、森林火灾预案响应机制并指导实施。必要时,按程序提请以城区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责任区:马头镇。
城区退役军人局:负责协助做好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伤亡人员的优待抚恤相关工作。
城区文广体旅局:负责引导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城区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区管理和导游人员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指导、督促旅游景区抓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火灾防控措施落实。
城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森林火灾情况严重,需要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时,协助各镇人民政府提准用兵需求,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支援地方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调提供相关支持和保障。
城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技能训练,开展森林火灾扑救装备建设,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各项准备;支援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做好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工作。
城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城区及重点林区、重要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灭火作业;与城区防灭火办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当根据城区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附件2
森林火灾扑救各阶段工作
一、设立扑火指挥机构
(一)扑火前线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时,应当在火灾发生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一般设在便于观察火情且通讯畅通、安全有保障的制高点。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和参与扑救工作的干部群众,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二)扑火后方指挥部。设在城区防灭火办。扑火后方指挥部要与前线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服务前方指挥部,做好后勤保障及有关信息的上传下达等工作。城区根据响应等级派出工作组,同时启动森林火灾应急指挥平台。
(三)扑火指挥员。建立专职指挥制度,配备专职指挥,承担扑火指挥职责。培养专业指挥员,承担一线指挥职责。
1.前线指挥部指挥员:一般由森林防火专职指挥、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成员、熟悉火场地形和林情的人员以及专家组成员,共同组成指挥班子,制定扑火战略战术,调配扑火队伍,监督扑火进程,报告火灾信息。
2.火线指挥员:一般由专业指挥人员或专业森林消防队队长担任,负责某一战区、片区或火线的扑火组织指挥。火线指挥员必须严格执行前线指挥部的命令。
(四)城区工作组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扑火需要,城区森防指适时组织相应的应急现场工作组赶赴火场一线开展工作。
1.第一梯队:启动Ⅲ级响应后视情组队派出。由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人员由城区防灭火办、城区林业局相关股室、市森林公安局组成。协助、指导、监督扑救、信息报送和火案侦查工作。
2.第二梯队:启动Ⅱ级响应后视情组队派出。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人员由城区防灭火办、城区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市公安局第七大队、专家组人员组成。协助、指导、监督地方扑救、信息报送和火案侦查工作。
3.第三梯队:启动Ⅰ级响应后视情组队派出。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带队,人员由城区应急管理局、林业局、气象局、专家组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成立城区扑火前线指挥部。可下设指挥调度组、气象服务组、技术咨询组、综合保障组:
——指挥调度组:负责扑火工作的组织、指导、督查。一般由指挥部领导、专职指挥员及专家组成员组成。
——气象服务组:负责火场气象服务、人工增雨等工作。一般由气象部门人员组成。
——技术咨询组:负责火场趋势预测、扑火战略战术咨询、伤员救治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工作。一般由气象专家、扑火专家、医疗专家等专家组成。
——综合保障组:负责协调、信息、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一般由指挥部领导、防灭火办工作人员、相关部门人员、新闻媒体人员组成。
(五)扑火指挥部运转机制
1.统一指挥:由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2.分区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3.逐级指挥:实行由上到下逐级指挥,分区现场指挥员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权负责本战区的扑火组织指挥。无特殊情况的,前线指挥部不得越过分区现场指挥员或火线指挥员直接向扑火队伍直接下达命令,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下达命令,以避免造成指挥混乱。
4.靠前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当设置在能最大程度观察主火线的制高点,火线指挥员要靠前指挥掌握实情,在第一时间做出有效反应,保证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有效。
(六)扑火指挥原则。在“打早、打小、打了"的总原则下,还应遵循如下原则:
1.速战速决原则:分段包干、划区包片,严格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采取整体围控、分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抓住有利时机,“阻、打、清"相结合,在最短时间内扑灭火灾。
2.四先两保原则:先打火头火、草地火、明火、外线火;保证队伍之间会合,不留空缺;反复清理,保证不复燃。
3.各个击破原则:以各条火线为独立的战场,针对其特殊性,以不同的力量、不同的战术战法、不同的要求,各自为战,独立扑灭。
4.十点钟原则:一天的中午通常是火灾最猛烈、最不易扑灭的时段,因此要尽量在10:00前扑灭火灾。
5.抓关键保重点原则:要控制和消灭火头或关键部位的火线,保护重点区域、重点目标和人员的安全。一切的灭火行动要以抓关键保重点为中心。
6.协同作战原则: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打大火、明火、火头火、主要火线火;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群众森林消防队打初发火、弱化、小火、次要火线火、开设防火线及清理、看守火场,应急森林消防队运送灭火用水、清理火场、开设防火线;干部群众运送食物、扑火机具、以水灭火用水、开设防火线、看守火场。加强航空护林飞机扑火和地面力量扑火之间的配合,提高扑火效率。
二、制定扑火方案
在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对火场形势作出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依据应急预案制定。上一级指挥部启动预案后,与当地指挥部一起修改完善既有扑火方案。扑火方案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针对性原则。要针对具体火场实际情况,务实、科学、可行,避免想当然,华而不实。
(二)安全性原则。首先要确保扑火人员及火场周边群众的人身安全;其次要保证村屯、重要设施的安全;再次要保证森林资源的安全。对经济价值较高的人工林、原始林重点保护。杜绝动员未经过扑火培训的人员扑打明火,杜绝动员老弱病残孕及学生、未成年人参加扑火。
(三)高效性原则。要迅速制定扑火方案,不能议而不决。要坚持重兵扑救,速战速决,在最短时间内扑灭火灾,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损失。同时,要选择最经济的扑火战术,避免打人海战,以最小代价扑灭火灾。要尽量主动出击,直接扑灭,避免消极防守,拖延时间。
(四)连续性原则。一场火场的扑救,扑火前线只能由一名指挥员指挥,不能多头指挥。如果原指挥员能力达到要求,一般不予更换,以保持指挥的连续性。
(五)明确性原则。扑火方案的内容应当尽量明确,避免模糊不清,操作性不强。应当尽可能明确:扑火目标;重点部位,重点火线,重点火头;兵力分配,包括每一条火线、每个部位由哪支队伍扑救,都必须明确;每一条火线的扑火战术;明确火场清理、开设防火线、留守力量;明确指挥员、责任领导。如需增加兵力投入,还必须明确支援部队的任务与行军路线。
三、调动扑火队伍
森林火灾扑救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是扑救较大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群众森林消防队伍是扑救初发火的基本力量,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是协助扑救的重要力量,干部群众是必要的辅助力量。扑火队伍的调动遵循如下原则:
(一)就近用兵原则。火场附近的群众森林消防队、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作为扑火第一梯队,首先赶赴火场扑救。附近专业森林消防队、应急森林消防队及时增援。
(二)重兵扑救原则。树立“打小火立大功"理念,迅速调集足够兵力扑救,避免“滚雪球"式用兵。
(三)安全快速原则。接到火情后,要立即调动队伍,不等待观望。要为每一支不熟悉道路的队伍安排向导,确保队伍在第一时间抵达指定位置。注意行车、行军安全。
四、控制扑灭明火
扑救森林火灾,首先要控制火场,再彻底扑灭明火。要采取正确的扑火战术战法,安全、高效贯彻实施扑火方案。
(一)常用战术。一点突破、两线推进,两翼对进、钳形夹击,多点突破、分段扑打,预设隔离、阻歼林火,全线封控、择机火攻,地空配合、立体灭火。
(二)常用战法。上山火顺势打,下山火堵截打;密林火四面打,疏林火散开打,灌木火清开打;树冠火断开打,地表火灵活打;火头火间接打,火翼火跟进打,火尾火快速打;大风火尾追打,微风火集中打;白天火分段打,夜间火稳进打;险境火让开打。
(三)火场安全
1.危险地形:在山的鞍部、狭窄沟谷、葫芦峪、狭窄山脊、阳坡山腰扑火非常危险,一般不选择在这些地方开展扑火作业。
2.危险可燃物:火灾进入草地、可燃物立体分布、灌草混杂、易燃灌木丛、针叶树幼林、大面积杂乱堆放的采伐剩余物地段,不仅火势迅猛,而且可能发生二次燃烧,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3.危险行为:一是外行指挥外行打火;二是迎风扑打及接近火头;三是大火袭来时顺风逃生、往山上逃生或经鞍部逃生;四是惊慌失措、死打硬拼。
4.危险时间:一是13∶00左右是每天温度最高、湿度最低、风向突变时段,火行为也会随之突变;二是附近有火而看不到,又不能与其他人取得联系时,容易被大火突然袭击;三是当有飞火从头上飞过时,可能引起新的火点,被火两面夹击;四是火小的时候,容易疏忽大意;五是在上方有悬挂物和石块松动的地方扑火时,易被滚落物袭击;六是没有设置安全区或没有逃生路线时,必须要预设避火方案;七是感到头晕脑胀,恶心乏力的时候,必须立即转移到安全地带。
5.烟气危害:绝大多数的伤亡由高温、有毒的烟气引起。
6.紧急避险方法:一是大火袭来时,可快速转移到河流、水库、池塘、农田、山路、公路、防火林带、防火线、难燃冲沟、沙石地、火头前方下坡地带避险;二是利用地形点顺风火,快速烧出一块火烧迹地,然后进入火烧迹地避险;三是迅速一口气冲越火线进入火烧迹地避险。
五、火场清理看守
(一)火场清理。清理残火、暗火、站杆、倒木等。要边打边清,责任明确反复清,站杆倒木往里清,领导检查最后清。
(二)火场看守。留守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看守火场必须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六、队伍撤离
(一)验收火场。火场合格条件要无火、无烟、无气。由前线指挥部指挥员或其委托的人员签字验收,确保不复燃。
(二)队伍撤离。任何扑火队伍和扑火人员的撤离,必须取得前线指挥部的同意。撤离前要清点人员和机具。要选择安全路线撤离,注意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