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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阳县国土资源局开展岁末年初暨自治区60周年大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94739 

田阳县国土资源局开展岁末年初暨自治区60周年大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百色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岁末年初暨自治区60周年大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百国土资办〔2018〕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切实抓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田阳县国土资源局开展岁末年初暨自治区60周年大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田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13日

田阳县国土资源局开展岁末年初暨自治区60周年大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做好岁末年初暨自治区60周年大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百色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岁末年初暨自治区60周年大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百国土资办〔2018〕27号)精神,结合我县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期间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国土资源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自2018年11月初起至2019年1月中旬,在本辖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打击、取缔矿山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有效防范遏制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岁末年初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期间我县矿山安全生产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田阳县国土资源局岁末年初暨自治区60周年大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小组。

  组长:凌祖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覃汉忠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黄彦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丽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覃超富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强县矿业执法大队大队长

  农文倓局总工程师

  组员:黄中将县矿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周学军县矿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农祥甜局办公室主任

  代丽芬局矿政管理股股长

  杜斌局地质环境股股长

  莫春凤局宣传中心主任

  莫忠作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蔡志国局矿政管理股副股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矿政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农文倓同志兼任,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组织实施、跟踪督办等日常事务,蔡志国同志负责信息整理上报。办公室下设两个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实地检查工作,人员名单如下:

  第一检查小组组长黄中将

  组员矿业执法大队、矿政股、地环股各1人组成;

  负责那坡、百育、那满、头塘等乡镇;

  第二检查小组组长周学军

  组员矿业执法大队、矿政股、地环股各1人组成;

  负责田州、坡洪、洞靖、五村、玉凤、巴别等乡镇。

  三、检查时间

  2018年11月9日起至2019年1月10日

  四、检查内容

  (一)对正在组织实施开采活动的矿山企业进行检查。结合2018年度矿山储量动态测量情况和日常检查,做到“每矿必到、每矿必查",既要看现场,又要查台账。对有超层越界、乱挖滥采、破坏性开采等违法行为的矿山,要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移交矿业执法大队依法查处。对检查发现证照不齐全的,通报有关主管部门,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生产行为,依法责令停产整改或依法关闭。

  (二)严肃查处以采代探等违法勘查行为。主要检查有无以采代探、越界勘查、持无效勘查许可证非法勘查作业等违法勘查行为。对存在以采代探、不按照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和勘查规范施工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没收以采代探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法进行处罚。限期整改不合格和拒不停止以采代探行为的,依法吊销或注销勘查许可证。

  (三)全面打击和取缔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在辖区内各类矿区开展“地毯式"排查,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无证开采行为,坚决做到“三不留,一毁闭",即对非法矿点不留地面建筑物、不留生产生活设备设施、不留看守人员,对非法矿点进行毁灭性炸封,恢复地貌,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四)结合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根据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督促矿山企业12月底前按时上报年度矿山储量报告,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矿山储量动态测量成果和《矿山储量年报》进行实地核查,确保《矿山储量年报》的真实性。对不按规定提交《矿山储量年报》及《矿山储量年报》不符合要求的矿山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在矿业权信息公示系统中将其纳入异常名录管理;对超层越界、超规模开采,以及不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的,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矿山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五)对辖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敏感区域进行排查。汛期虽过,但绝不能放松警惕,要实行网格化排查,做到不留一处死角、不漏一处隐患。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落实防灾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治理,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等工作。督促各矿山企业要重点加强对作业区、生活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周边的矿山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一旦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立即撤出人员,进行治理。

  (六)督促各矿山企业做好本矿区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一是结合实地检查矿山时督促各矿山企业负责本矿区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各矿山企业安全员每月不定期地对企业用水用电和食堂用火情况进行消防检查工作。加强在矿山工作中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通过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做好企业安全保卫工作,对出入人员进行登记。

  五、工作措施

  (一)组织矿山开展自查自纠。

  督促本辖区内矿山企业和勘查项目施工单位自查自纠。矿山企业重点自查是否存在不按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进行开采,是否存在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勘查项目重点自查是否存在不按照勘查实施方案勘查和以采代探、越界勘查、持无效勘查许可证非法勘查作业等行为。发现存在以上问题的,责其立即整改,自觉接受处理。自查自纠结束后,各矿山企业、勘查项目实施单位要于2018年11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自查报告。否则,发现存在隐瞒违法违规情况的,一旦查实,依法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全面排查,彻底整治。要全方位开展本次安全生产排查工作,落实各个环节防范措施,绝不放过一个漏洞,绝不丢掉一个盲点,绝不留下一个隐患。要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要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不走过场、不留隐患。

  (三)掌握信息,及时报送。

  各检查小组要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检查台帐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总结经验做法,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文字汇报于2019年1月15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检查组要充分认识本次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协作配合,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股室将予以通报批评,甚至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二)做好公车安排工作。检查工作用车由局办公室协调安排落实。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乡镇歌圩等途径,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宣传开展岁末年初暨自治60周年大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增强当地群众自觉保护矿产资源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